关于要求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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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的建议

2024-07-07 08: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领衔代表:林再福

庄桥街道28个村(场、队)已完成农村股份制改革,每年按照村级集体资金和收入情况进行股份分红。近年来,随着各村股份分红资金的增加,已经出现分红资金超过年度经济收入,部分村出现分本金、分历年盈余资金的现象。2017年,庄桥街道各村、场、队股份分红合计22166万元(其中拆迁村分红15175万元),进行股份分红村的可用收入合计仅为9854万元。长此以往,股份分红将会严重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用于环境整治、日常管理等支出。

究其原因:一是政策层面缺乏约束导致分红资金难以控制。我街道的农村股份制改革启动较早,到2010年已基本完成。对于股份分红的资金限制,缺少政策层面的规定,仅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上有所要求。2016年5月,浙江省开始施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股份分红的额度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各村的股份分红资金基数已经很高,村民分红期望值一直较高,难以一下子减少分红资金。

二是村干部迫于压力导致股份分红水涨船高。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股份分红方案须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因缺少相关政策规定,大多数村干部往往会迫于村民(股东)代表的要求,保持股份分红只增不减的势头,仅有个别村会严格按照收入情况确定分红资金。

三是村民(股东)缺乏风险意识导致盲目攀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集体所有的股份合作制,其股权具有福利性质,与公司股权有一定的区别,村民(股东)不需要投入资金、技术、知识等就可以享受股权带来的红利。因此,村民(股东)缺少风险意识,每年会要求村集体增加股份分红。同时,村落分布存在一定区域性,同一片区的村民(股东)会相互攀比,他们以周边村分红资金为参照,提出分红额度,而不是按照本村资金和收入情况确定,导致股份分红盲目攀比。

关于规范股份分红的建议:一是完善政策。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考虑撤村建居、拆迁村、保留村的实际和发展规划,分类别制订股份分红的资金要求和操作流程,建议区级职能部门出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各村规范股份分红。

二是分类控制。按照“保留村着眼长远发展、非保留村把控分红节奏”的目标,对于保留村的股份分红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规范股份分红,控制增幅,实现分红资金与净收益挂钩,保持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势头。对于已撤村建居、整体拆迁等非保留村,按照剩余资产处置、村民安置情况等,控制股份分红的年限。

三是鼓励发展集体经济。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建议区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要素等方面给予倾斜,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而实现股份分红逐年增加的趋势,获得广大村民(股东)的大力支持。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股份分红逐年增加的事例,引导村民(股东)逐步认可“细水长流”的分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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