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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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二: 老板样的人挠挠头,脸一下子变得红通通的,不好意思地说:“哎,不好意思啊,我当时是为了能少缴点钱,所以就少报了点缴费工资,我马上补缴啊!” 职工显出十分崩溃的表情。 场景三: 一名IT职工忍不住说:“那我呢?我们单位不差钱!我记得我去年的月工资都两万多呢,为啥申报表中我的本人工资才一万出头儿?” 旁白:“你的工资远远高出了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根据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相反,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旁白:“那,什么是工资总额?这里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解说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来源:人社部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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