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钢:中国经济制度的建立,是一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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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钢:中国经济制度的建立,是一个“2

2024-06-01 12: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胡鞍钢】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底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由什么经济所有制成分组成?怎样找到一种真正符合中国基本国情、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模式?如何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关系?这些终是中国领导人所面对、所需要回答的基本的问题。也正是经历了60多年的不断实践与反复试错,我们才真正确立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世界上也是十分独特的,还具有十分强大的优势,这是因为它能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的各自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制度之一。不过,这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经历了先是肯定、后是否定、再来肯定的曲折的、长期的历史过程,还经历了“两条腿走路”转为“一条腿走路”再转为“两条腿走路”的历史过程。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也经历了先成功、后挫折、再成功、再创新的历史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混合经济阶段

这是第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即从传统的半封建、半殖民经济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经济。刘少奇曾明确提出,在建国初期的经济条件下,中国不要学苏联搞单一的公有制,还是要利用私人资本主义,要允许多元化经济成分存在。当时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刘少奇的观点,并希望提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讨论[1]。这是中共领导人最早的“混合经济论”。

当时新中国成立之后,存在五种不同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是共和国最早期的混合经济成分共存的时期,其经济类型表现为一种以私有经济为主、国有经济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多样化混合经济类型。当时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和国有化都是相当成功的。其中,国有化也是相当有限的,新政府只是强制性地没收了官僚资本,将其立即转变为国有经济,并没有限制和消灭私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当时的《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十条还明文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共同纲领》还提出:“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

图片来自《我们走在大路上》视频截图

毛泽东称这是“统筹兼顾”的方针精神。对私营经济,他还提出“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方针。所谓“有所不同”,就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处在主导地位,它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却不同,要加以区别。但在其他问题上要按《共同纲领》办事,公私一样发展,有公无私是不对的,这就是“一视同仁”。刘少奇还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需要10到20年的时间,应当使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都有发展[2]。

这些方针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建立前所未有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是中国现代历史上最大的制度变迁,还有一个需要10到20年时间的逐步适应、不断巩固和完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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