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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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保卫处

2024-03-26 08: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广校园110综合服务系统,形成快速反应和高效、协调的校园安全保卫体系”的文件精神和《南京大学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规程》,特建立南京大学“校园110”安全服务系统,并制定本规程。

(二)“校园110”安全服务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校园”为宗旨,以构建稳定、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热情服务、快速反应”的原则,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

(三)“校园110”安全服务系统向南京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系统服务工作。

(四)本规程中如有与《南京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大学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规程》竞合之处,依据《预案》和《规程》规定处置。

二、组织机构

(五)“校园110”安全服务系统是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保卫处为主体,由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络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房地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和各院系、各单位组成的联动服务体系。

(六)“校园110”安全服务系统下设“校园110报警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

(七)“校园110报警中心”由保卫处副处长兼任中心总值班长,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报警电话为:83595110(鼓楼校区),58646805(浦口校区)。应急指挥中心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成员在“校园110报警中心”集中,负责事件的处置工作。

(八)浦口校区、学生工作部门、涉外单位、后勤保障单位和各院系均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并落实值班或联系制度,有关人员通讯方式要在“校园110报警中心”备案,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三、工作职责

(九)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园110报警中心”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和院系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十)“校园110报警中心”负责制定《校园110报警中心接处警细则》,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接警,指挥校警队员巡逻、执勤,负责视频和红外线联网报警的监控。

(十一)“校园110报警中心”值班员接到我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报警或救助信息,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置或协调各相关联动单位共同处理。

(十二)接报警和救助范围:

安全服务区域为鼓楼校区和浦口校区。居住在校园外的师生员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辖区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报警。校园报警中心应提供安全咨询或帮助。校内师生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该报警或寻求帮助:

1、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或不法侵害时;

2、突然遭遇意外事故时;

3、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

4、患急病和遇水、电、火灾危害时;

5、发现各类治安、刑事、政治、火灾、交通、经济、环境、卫生案(事)件时;

6、其他紧急救助事项。

四、工作权限

(十三)为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合成作战能力,“校园110报警中心”有以下权限:

1、直接指挥权:对受理的师生报警、求助事件,直接向各联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

2、先期处置权:按照工作管辖,下达先期出警处置指令,同时报告主管单位负责人;遇有符合《南京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同时向南京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决定是否启动南京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越级指挥权:遇有紧急警情或根据实际需要,打破指挥层次,紧急出警处置,同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4、装备器材调用权:根据应急需要,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可以临时调动车辆、通讯等器材。

5、校园110报警中心根据以上权限下达的指令,各受令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五、工作规程

(十四)工作流程

(十五)值班制度

“校园110报警中心” 设值班人员6人,其中1名保卫干部,校警队员5名,负责巡逻、接警、出警、处警。重要时期,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校领导带班,有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值班。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十六)巡逻、监控

值班人员指挥校园警卫队巡逻执勤,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并根据校园治安状况和工作任务适时调整巡逻路线,加大巡逻值勤的力度。

指挥视频中心值班员负责24小时监视校园公共场所动态和各点监控情况。

(十七)接警

“校园110报警中心”值班员接警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在接警掌握基本情况后,3分钟内做出反应(出警或向有关领导汇报)。

对其他求助事项,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并及时与相关联动部门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

接到职责范围外的报警求助,值班人员须向当事人解释,并酌情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通知有关主管单位。

(十八)出警

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应根据报警内容,指挥或带领校警队员携带相应的装备、器材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

值班人员接到求助信息,应根据求助内容,指挥相关联动单位人员及校警队员,十分钟内赶到现场。

(十九)处警

出警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并酌情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对当场不能处理或不便处理的案件或问题,要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态控制的工作,按规定逐级汇报。

处警时要遵纪守法,细致严谨,除紧急避险外,不准侵犯师生利益,干扰师生正常生活。

遇有符合《南京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突发事件,按预案要求执行。

其他报警情形,按照“校园110报警中心接处警细则”处理。

其他求助情形,能现场处理的就立即处理,条件有限的,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二十)登记、交接班

“校园110报警中心”实行值班日志和交接班制度。

“校园110报警中心”值班员,对报警、求助基本情况及出警、处警、救助情况和参加联动的单位以及处理结果作详细登记,并做好反馈。

严格交接班手续。交班时要把“接报警求助处理结果、待办事由”,对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原则上当班问题当班解决。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一)“校园110报警中心”必须做到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处警合理、指令准确。

(二十二)“校园110报警中心”要加强对各种监控、通讯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二十三)出警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最佳路线,快速到达,同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警械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十四)值班员要“依法办事,热情服务”,严格遵守纪律,对待师生群众必须做到态度和蔼,方法得当。要做到会处理一般治安问题,会控制事态,会保护现场。

(二十五)值班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二十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在受理、处置各类警情、特别是重大警情和突发事件中,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七、附则

(二十七)本工作规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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