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法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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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法院说……

2024-06-26 13: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大学生打篮球撞伤横穿球场老人,

是否应担责?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案件。

该案一二审判决大相径庭

一个因素很关键!

监控画面: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撞伤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

李婆婆受伤后被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000元。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

事发现场

老人起诉大学生及学校

其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未果,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

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

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张军及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为一个原因

二审宣判:大学生免责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在剧烈运动中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正常现象。

张军在篮球场上背身跑动接球,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

更何况其位于合理场地中,对行人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不能苛求其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因此,张军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

而学校在篮球场周围涂有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被刷为绿色,明显区别于一般通行道路,亦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观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懂得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看到球场上有学生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但李婆婆仍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

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法院在对受害者“自甘冒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打球的球场不是老人家走路的捷径

过错与责任相一致

法律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需要法律

更需要遵守法律

来源:微信公众号“青春山东”(ID:sdgqt2014)综合整理自中国青年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报等。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

@日照共青团 特别推出“团团带你学党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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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经典事件、致敬英烈人物

回顾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

2021年5月16日

党史上的今天

1941年

5月16日 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在延安创刊。

1949年

5月16日-6月17日 第一野战军进行陕中战役,5月20日解放陕西省会西安,并击退敌军胡宗南、马步芳、马鸿逵所部的联合反扑,共歼敌四万余人。

1980年

5月16日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

1991年

5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骨干,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其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应从改革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1992年

5月1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文件指出,抓紧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是当前全党的战略任务。为保证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必须加快配套改革的步伐: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三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历史瞬间

◆1931年5月16日至31日,红一方面军在毛泽东、朱德指挥下,连续打了5个胜仗,歼敌3万余人,缴枪2万余支,打退了国民党军队的第二次“围剿”。图为行军中的红军。

◆图为1941年5月16日在延安创刊的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

百年先锋

萧楚女:一支永不熄灭的“红烛”

萧楚女,出生于湖北汉阳,原名树烈,学名楚汝,中国共产党早期著名理论家、教育家和无产阶级革命家。

1911年武昌起义时,萧楚女投军参加了阳夏保卫战。辛亥革命后,他进入武昌实业学校学习,毕业后在《大汉报》和《崇德报》任编辑,经常用“楚女”为笔名发表文章,从此开始以手中的笔为武器,纵横驰骋在舆论阵地上,宣传马列主义和救国救民真理,揭露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罪行。

萧楚女先后在湖北、安徽、四川、上海、广州等地从事革命工作。1920年初,他参加恽代英在武汉创办的“利群书社”,开始走上有组织的斗争道路。1923年6月,在重庆担任《新蜀报》主笔,撰写了大量的政论、社论。同时,他经常给《向导》《中国青年》撰稿。

他的文章,笔锋犀利,战斗性强,矛头所向,不是“指责土酋军阀,就是痛骂贪官污吏”,连反动派所控制的报刊也不得不赞叹萧楚女的文章是“字夹风雷,声成金石”。

1924年8月萧楚女任中共中央驻四川特派员,领导重庆社会主义青年团和四川的革命斗争,10月组织四川平民学社,出版刊物《爝光》。1925年6月戴季陶主义出笼后,他专门写成《国民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批驳戴季陶对共产党的攻击和污蔑。他还撰文开展了对国家主义派的批判。

1926年1月后,萧楚女到广州先后担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干事兼中国国民党政治讲习班教授、黄埔军校政治教官等职。1927年4月,萧楚女在广州反革命大屠杀中被逮捕,4月22日被杀害于狱中,年仅34岁。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综合整理自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人民网党史频道、《党史博览》杂志官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原标题:《大学生打篮球撞倒老人被索赔5万!法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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