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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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

2024-07-13 12: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关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5】229号)、《关于简化优化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0】109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证明;

(八)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0年8月至10月

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对照自查,通过自查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检查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动态考核检查。检查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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