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专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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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专题问答

2024-01-31 02: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享受条件 1.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答:(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二)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二、重组家庭5.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6.我的母亲不满60岁,继父满60岁(生父已经去世),我在2020年1月和2月享受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相关扣除条件。但是3月母亲和继父离婚,那么今年赡养老人扣除是仅可以享受这两个月的扣除还是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 答:赡养老人享受扣除的终止时间为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因此,此种情况2020年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2021年停止享受扣除。 7.独生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再婚,母亲未满60周岁,继父满60周岁,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继父在婚前有子女,该纳税人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问答答案中提到“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里的“父母”是否是指广义上的父母,即包括亲生父母和继父母?“进行赡养”是指法定赡养义务还是指子女实际赡养? 答:“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父母”是指广义上的父母,即包括生父母和继父母。“进行赡养”是指法定赡养义务。案例中纳税人目前需要按照非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8.父母双方离异,有姐弟两个人,姐姐跟父亲,弟弟跟母亲,都没有重组家庭,赡养老人可以按照2000元(2023年起标准提升为3000元)扣除吗? 答:不可以,姐弟二人均仍然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 9.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三、非独生子女10.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 11.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全部的扣除额度。  12.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2023年起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14.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2023年起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四、赡养对象非父母15.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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