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复西港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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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复西港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2024-07-07 2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

                                   (第二次)

 

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11月10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9月6日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1091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已于2023年9月15日实施了第一次分配,分配总额为30,574,728.72元,其中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12,163,788.88元,涉及债权人1家;职工债权14,166,152.23元,涉及职工151人;税款债权4,244,787.61元,涉及债权人2家。第一次分配已全部实施完毕。

考虑普通债权绝大部分已报经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财产除个别财产未处置完毕外,绝大部分财产已处置变现等情况,为充分发挥资金效能,满足普通债权人领取分配款的急迫需求,管理人确定于2024年1月15日实施第二次分配。但因尚有部分案件诉讼未结束,部分债权未经法院裁定确认,故本次分配不是最终分配,对本次分配后的剩余财产,待所有问题完结后将做补充分配。本次分配涉及的债权人为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人,暂按10%清偿率进行分配,分配总额为21,832,903.64元,涉及普通债权人150家,涉及债权金额218,329,035.98元。已申报但未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按相同比例预留,待法院裁定确认后一个月内分配。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供加盖印章或按手印的相应分配款金额的收款收据(应税收入应提供发票)和书面收款账户信息(申报债权时已提供且未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供)。

特此公告。

 

威海中复西港船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中复西港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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