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论文]从药家鑫案来看媒体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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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从药家鑫案来看媒体审判

2024-07-11 11: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 理论基础与研究对象

从邓玉娇到彭宇再到如今的药家鑫,在媒体扮演着越来越不可或缺角色的当下社会,密集发生的社会事件在媒体报道的驱使下,将“媒体审判”频繁带入大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热门话题。

所谓“媒体审判”,是指新闻传媒通过新闻报道,聚合社会舆论,从而对原被告执行的一种审判活动。尽管新闻传媒对于案件的审理没有决定权, 但是通过对案件审理情况的报道和评论, 传媒可能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这种舆论可能极大地影响案件的各方当事人, 有时甚至左右法官对案件的判决。对一些未决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尤其如此。

“药家鑫案”是最近备受社会争议的一个案例。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人们开始反思,当时的舆论热潮是否影响到了司法公正,当时的媒体报道是否影响了民众正确认知此案。媒介作为工具为我们所用的同时,也在用其营造的信息“二手世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对周围事物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理性质疑:在对“药家鑫案”的系列报道过程中,在药家鑫最终被判死刑的结果下,媒体是否做到了客观公正,其报道是否体现了某种倾向性,是否聚合了社会舆论对药家鑫进行了“媒体审判”?本文试图通过对“药家鑫”案件中媒体报道的舆论倾向进行研究,以此试水“媒体审判”。

二、 研究设计

(一) 研究思路

本文试图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大众传媒中关注“药家鑫案”的报道进行定量分析,从整体上描述出“药家鑫案”在大众传媒中呈现出的报道倾向,结合对舆论的定性分析窥探“媒体审判”,并进一步阐释其形成原因,造成的影响并(可以的话)提出相关建议。

(二) 内容分析设计

1、 新闻抽样

大众传媒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及可得性,本次分析主要以报纸为主,样本取自中国期刊网—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具体操作步骤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在设定检索方式为“全文”的搜索状态下输入“药家鑫”,限定搜索时间为2010年到2011年按“时间排序”并匹配“精确”检索(本研究的数据时间自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案件发生起,到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以死刑止。受限于搜索引擎的预设,搜索时间的限定界限只能够精确到年)之后得到结果为332条。根据本研究的时间设定(2010年10月20日至2011年6月7日)手工排除不符合此时间段内的166条结果,实际得到的可用的166条结果,覆盖时间范围为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6月6日。

根据研究目的,我们只选择其中以药家鑫为报道主体的新闻报道及评论,排除以下三类文章:

1、不以药家鑫为报道主体且没有对其进行价值评判的,如2011年5月9日《济南日报》登载的评论《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中之重”》等,共 17篇;

2、重复的新闻和评论,只取其中一篇,排除 3篇;

3、非新闻题材的,如《时评类作文写法探究》、《利时代的就是这德性》(影评)等,共4 篇。

经过剔除后,实际共得到142条符合要求的新闻报道,作为本次内容分析的最终样本。

2、进行编码

根据研究目的,我们初步预设以下4个内容分析的变量,考虑据此对样本和内容进行编码。变量及其取值分别如下:

一是新闻题材:①消息②通讯③评论。

二是标题体现的报道倾向性。

三是内容体现的报道倾向性。

四是报道主题。

倾向性的取值分为:正面、负面和中性。判断的依据主要是根据概念及其标题整体含义,比如“可以围观但请保持理性”、“千万别拿‘民意’当挡箭牌”等为正面;“撞人不死补 8 刀,嫌犯更语出惊人”、“杀人何故总是‘有理’”为负面;“药家鑫杀人案引发的思考”、“药家鑫案法院问卷听民意是否妥当”等为中立。

三、研究结果

(一)新闻题材

在这142篇的研究样本文章中,从新闻题材来看,消息有8篇,占5.6%,通讯有28篇,占19.7%,评论占绝大多数,共106篇,占74.6%。这种以评论为主、消息通讯为辅的题材分布,体现了大众舆论对“药家鑫”案的广泛关注。

(二)报道倾向

针对媒介对“药家鑫案”的报道倾向,我们分别从报道标题和报道内容两方面进行了统计,结果见图表(1)、图表(2)。

如图表(1)所显示的,单就142篇相关报道的标题来看,自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6月6日,报纸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倾向以中性为主,负面其次。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性标题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但若将正负面标题进行比较,不难发现,正面倾向标题与负面倾向标题数量比例差异较大,负面倾向标题的数量比正面倾向标题数量的3倍还要多。但总体来看,中性标题的数量大大超过了正面倾向标题和负面倾向标题数量之和,是负面倾向标题的2.3倍左右。因此,综合以上数据分析,从报道标题所体现的倾向性来看,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倾向以中性为主,负面倾向不明显。

然而,如图表(2)所示,从这142篇相关报道的内容来看,报纸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倾向以负面为主,与图表(1)所示结果有所不同:在内容方面,负面倾向报道的比例陡然增长到50.7%,约占了总数量的一半,超过中性报道比例约10.6%,遥遥多余正面报道的9.2%。

通过对相关报道内容的考查,并结合评论类题材占据绝大多数的特点,笔者发现,出现这样数据结果的原因在于评论类文章的写作特点——多以新闻为由头引出评论主题,标题一般与所论及观点密切相关,大多没有明显的负面价值倾向。而报道内容中引用“药家鑫”作为来源和论据时,却明显偏向负面用词和例证,如使用“‘好娃’药家鑫凶残杀人”等反语用词,嘲讽“弹琴强迫症”、“激情杀人说”,反复使用“李颖的‘不要脸’”、药家鑫的“撞上不如撞死,乡下人特别难缠”等为例证。致使报道内容中负面倾向性较为明显。

(三)报道主题

(3)报道主题分布

如图表(3)所示,报纸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主题主要集中在司法法律、教育、社会道德和心理健康这四个方面。其中又以“司法法律”为重点,占总数量的36.6%。司法法律类主要涉及司法与民意、死刑存废、如何界定“激情杀人”以及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民主性和司法公信力等多个方面;教育类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法律教育四大方面;社会道德主要从职业道德、民众道德和舆论道德三个角度切入;对于心理健康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健康两个层面;而社会阶层类则集中在“农村人”和“富二代”、“官二代”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极少一部分的报道同时涉及以上5大主题中的两大类,多集中在司法和道德两类中。

再结合报道内容来看,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主题在教育类、社会道德类与心理健康类方面,报道倾向性不明显,单纯的从案件的客观性出发带有“一探究竟,启发后人”的目标,没有明显的负面化倾向。而在司法法律与社会阶层方面,倾向性则较为明显,例如首次“公开庭审”引发的司法与民意的矛盾,死刑的存废问题等司法困境在“药家鑫案”上均显现出来了,而“农村人”与“富二代”、“官二代”的纠葛更是以阶层对立的方式将报道的倾向性推到了负面化的极点。

四、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2010年11月29日至2011年6月6日这一时间区间内,报纸媒体中关于“药家鑫案”的报道进行系统性的内容分析,证实了在此期间我国报纸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有失平衡和客观,负面报道倾向性较为明显。在“药家鑫案”审判的过程中,媒体对“药家鑫案”的过度关注以及通过其偏负面化的报道倾向,聚合了社会舆论,造成了判决前负面舆论聚集的情况,甚至歪曲、强化了药家鑫的刻板印象——“撞伤不如撞死”的冷漠,“富二代”、“官二代”的不实身份标签,以及与“乡下人难缠”的阶层对立,“激情杀人”的可笑荒谬。可以说,媒体在试图迎合民众口味的同时,滥用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职责,而忽略甚至说是侵犯了药家鑫作为另一个受害者接受公平公正法律裁决的权力,将舆论监督变成了“舆论暴力”。不但没有正确引导民众舆论,尊重司法的独立性,而且还主动跳入了“弱势者”被“强势者”欺压,呼吁社会公平的新闻文本框架中去。综上所述,我国报纸媒体在“药家鑫案”的报道过程中,以其负面性倾向为主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媒体审判”。

从媒体的报道层面来说,客观、公正、平衡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媒体的职责在于正确行使其舆论监督权力,在涉及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报道时应坚守专业精神、苛行社会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正确引导舆论,帮助受众判别信息真伪,客观分析并获知真相,在此基础上,树立媒体公信力。(作者系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系学生)

注释:

吴献举:《“媒体审判”是“媒体舆论监督权”的滥用》, 《新闻记者》 2002年第09期;

陈力丹:《大众媒介营造的“拷贝世界”与舆论导向》,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05期;

马兰:《论新闻报道的倾向性》, 《青年记者》 2007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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