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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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2024-03-20 14: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天津对于房屋租赁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详情如下: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6、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

  7、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9、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天津市各区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受理市区不动产登记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河西区解放南路富裕大厦1-3层

  咨询电话:022-23238800

  11个便民服务点↓↓↓

  南开区:

  1、不动产育梁道服务网点

  南开区育梁道3号(水上公园西路中心城区分局内)

  2、不动产泾水园服务网点

  南开区长江道628号增9号(建行泾水园支行内)

  3、不动产三潭路服务网点

  南开区三潭路17号增1、19号(建行三潭路支行内)

  4、不动产翔宇服务网点

  南开区南开三马路与南开二纬路交口东北侧翔宇大厦(建行翔宇支行内)

  和平区:

  不动产新文化服务网点

  和平区甘肃路10号(建行新文化支行内)

  河东区:

  1、不动产常州到服务网点

  河东区靖江路207号、209号(建行常州道支行内)

  2、不动产华馨服务网点

  河东区新华路237号(建行华馨支行内)

  3、不动产第六大道服务网点

  河东区津滨大道198号(建行第六大道支行内)

  河西区:

  不动产香年广场服务网点

  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南侧香年广场(建行香年广场支行内)

  红桥区:

  不动产泰达城服务网点

  红桥区河北大街127号(建行泰达城支行内)

  河北区:

  不动产北岸华庭服务网点

  河北区胜利路138号(建行北岸华庭支行内)

  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一层至三层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可以受理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

  其余服务网点仅限受理个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上居住类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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