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 重庆万州: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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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 重庆万州:依法起诉

2024-07-12 18: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禁渔期内,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 重庆万州:依法起诉

  重庆万州:起诉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正义网电(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王于丹)“钓鱼本是一项高雅的爱好,但在禁渔期利用新型禁用渔具或其他伤害鱼类资源的禁用工具和方法钓鱼是可能涉嫌违法的。”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小慧提起日前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介绍说。

  今年3月初,冯某委托其侄子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可视锚鱼器。收到货后,冯某随即将设备组装好。3月4日至7日,冯某连续在万州区长江一级支流五桥河和龙宝河水域使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4条(重3.68千克)。3月7日,冯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可视锚鱼器一套(包括鱼竿1根、视频显示器1个、视频显示线1根、锚钩6颗),捕获鲤鱼1尾(重1.26千克)。后经进一步侦办,从其家中查获渔获物2.1千克。4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

  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使用的可视锚鱼器是一种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性更大的新型“武斗竿”,是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王小慧认真审查了西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并在网上查阅大量材料,对查获的可视锚鱼器的性质、功能和工作原理进行充分了解。

  “可视锚鱼器是一种新型钓鱼工具,钓鱼人可以通过显示器观察水底的鱼类。当水中有鱼通过时,大号锚钩主动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的方式捕捉鱼类。其捕捉对象主要为较大的鱼体,作业时会导致鱼类严重伤害,一旦失去有效管控,将对长江鱼类资源造成极大破坏。”王小慧介绍道。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将禁渔期、禁渔区和禁用工具的概念以及可视锚鱼器的危害性对其进行了详细解释和宣传。此外,检察官将取证要点和证据标准传达给辖区其他区县公安局,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办理起到了指导取证和统一标准的作用。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缴纳1000元的生态修复费。”冯某表示。近日,万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冯某起诉至法院,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作出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的量刑建议。

  据悉,该案也是重庆市查获的首例利用可视锚鱼器并取得司法鉴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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