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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05: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门阀、庶族

【门阀】

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地主阶层。东汉时期的累世公卿、经学世家等豪强世族是门阀的前身。曹魏行九品中正制使其取得政治特权,西晋的占田制又使其取得经济特权,遂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典型门阀制度。这种制度在东晋臻于鼎盛。门阀制度确立后,为确保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大讲郡望、谱学,严禁士庶通婚,形成严格的等级划分。

【庶族】

寒门亦称庶族,东晋南朝时期,指政治特权较少的一般地主,它们有的南渡较晚,有的是南方土豪,与累世为官的门阀士族处于对立地位。在门阀士族衰落的过程中,寒族地主的权势不断上升。在南朝政权中,掌握实权的几乎都是寒门。

6.开皇律

隋朝开皇年间制订的一部法律。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命令苏威、牛弘等对旧 律进行修订,制成《开皇律》五百条,共十二篇。主要内容有:①五刑。即死、流、徒、 杖、笞五刑;②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 义、内乱。由于十恶侵犯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③八 议之科。规定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开皇律》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 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也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平、人心思稳的政治需 要。它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7.健儿与纩骑

唐代具有雇佣性质的职业兵。随着府兵制的逐渐破坏,募兵制日益发展起来。到唐 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年),根据张说的建议,京师宿卫一切募士承担,共募得12万, 号称“长从宿卫”,次年,改称“纩骑”。初期,纩骑多募选精壮,也注重军事训练,有 一定的战斗力。但到天宝年间,纩骑多招募市井无赖充当,很快堕落腐化。边镇戍兵也 自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起正式实行招募制,因为要长期服役,招募的戍兵被称为 “长从兵”或“长征健儿”。他们由边地将帅长期统帅,逐步形成了将帅专兵的局面。

8.站赤与急递铺

站赤就是驿站的管理人。元代之前,中国早就有了驿站制度。成吉思汗时已在境内开始设驿站,忽必烈定都大都后,驿站制度更大规模的发展起来,以大都为中心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驿道。蒙古地区的驿站设通政院管理,中原地区的驿站则归兵部掌管。在全国交通线上每站设站赤进行管理。与驿站相辅而行的是急递铺。元制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里设一急递铺,设铺丁五人,十铺设一邮长,京师设总急递铺领所。急递铺的主要 任务是传递中央和地方州郡的紧急文书。铺丁在传递文书时,一昼夜行程达一百里,所过之处,车马行人都要让道,所以效率很高。驿站和急递铺的设置,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保证了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9.九边

九边,又称九镇、明朝九边,是中国明朝弘治年间在北部边境沿长城防线陆续设立的九个军事重镇。是指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亘万里的北部边防线上相继设立了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太原镇(也称山西镇或三关镇)、延绥镇(也称榆林镇)、宁夏镇、固原镇(也称陕西镇)、甘肃镇九个边防重镇,史称“九边重镇”。九边重镇是明朝同蒙古残余势力防御作战的重要战线。

10.改土归流

明清在西南地区推行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吏任命改革。明朝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即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命的流官。雍正时期,鄂尔泰任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改土归流先后在云贵川桂等地进行,撤销土司,在原土司地区设府县厅州,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等。改土归流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该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巩固西南边防。

二、问答题

1.简述“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及主要原因。

战国时期,政治经济领域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派别,如儒、墨、法、兵、农、阴阳等家,人们统称为“诸子百家”。各家学派都创立学说,聚徒讲学,议论时政,相互诘难,人们把思 想领域出现的这种局面称为“百家争鸣”。

(一)社会背景:

一是阶级基础: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激烈的政治斗争和经济与文 化繁荣,对各个阶级、阶层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对当时社会大变革中的许多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 提出主张、愿望和要求。这是产生“百家争鸣”的阶级基础。

二是“士”构成了“百家争鸣”的主体:战国时代的“士”,是当时知识分子的统称。他们一部分是从奴隶 社会的“士”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是从地主和平民中涌现出来的。他们虽然不是一个阶级,但都必须依附于一定的阶级。他们走公室、跑私门,希望得到统治者的任用。由于他们所投靠的对象不同或出身经历不同,成了各阶级在思想上的代言人。

三是社会基础:在诸侯割据纷争的时期,统治者还不能推行封建的文化专制主义。所谓“渚侯并争,厚 招游学”,诸侯国的国君和大贵族都招揽大批知识分子为自己服务,礼贤下士成为社会风气。当时的士,可以各持一说,在诸侯之间奔走游说,“合则留,不合则去”,有相对的自由。收徒讲学的风气也非常盛行,只要略为著名的士,差不多没有一个不是“率其群徒,辩其谈说”的。这就使各个学派有了发展的机会。

(二)主要原因:

从政治方面看,战国时期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林立纷争。各诸侯国的国君为了在战争中取得霸主地位,竞相招贤纳士,运用不同思想学说以使自己的国家富足强大,这便给百家争鸣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

从经济方面看,战国时代,由于封建的生产关系代替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大部分直接生产者从奴隶制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劳动兴趣和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促使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社会经济呈现出繁荣的景象。这使得有些人成为有闲阶层,有时间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

从文化方面看,孔子时就推广私人授徒讲学,打破了 “学在官府”、贵族垄断教育的历史,使得文化学术向社会下层扩散,这也推动了“百家争鸣”的出现。

从科技的发展看,战国时的科学技术取得了较大进步,如天文学、数学、光学、声学、力学、医学等方面在当时均达到较高水平。这些科技成果标志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生活。

此外,这一时期,各个学派之间、同一学派的不同流派之间,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这也是促成百家争鸣的一个重要原因。

2.就“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内容及效果进行比较。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提出了实行改革的十方面内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以此来缓和社会矛盾,史称“庆历新政”。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在富国、强兵、培养和选拔人才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措施。北宋中期的这两次改 革变法,在原因、内容及效果等方面既有相似的地方,同时又存在着不同之处。

从原因方面看,“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共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积贫积弱局面的加深。进入北宋中期,冗官、冗兵、冗费更加严重。官僚队伍膨胀,不仅办事效率低,而且增加了政府的开支,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北宋时期军队虽多,但战斗力极弱,在对外战争中仍处于被动的局面,同时,军队人数的增加也加重了军费开支。冗官、冗兵造成了冗费。因此,从宋太宗后期开始露出端倪的积贫、积弱现象,这时已经正式形成并逐渐加深。二是农民和士兵起义不断发生。随着吏治的腐败和封建剥削的加重,到庆历年间,以农民和士兵为主体的起义不断发生,而且从以前统治力量较薄弱的边远地区发展到统治力量较为强大的腹心地区,这时北宋政府的武装力量已穷于应付。其中影响比较大的起义有:王伦起义、张海、郭藐山起义、湖南贵阳监瑶民起义、贝州王则起义。这些起义虽然都失败了,却给北宋政府以沉重的打击。

不同的原因在于:“庆历新政”时北宋面临着严重的边患危机,主要是西夏不断发动对北宋的战争,其中多数战役都是以北宋的失败而告终。在经历了多次失败后,北宋政府接受范仲淹的主张,对西夏实行清野固守政策,以对付西夏,守卫边境。而到了王安石变法时,北宋与辽、西夏暂时处于一种和平相处的状态,边境相对比较稳定。

从内容方面看,“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在内容上都涉及了有关发展农业、军队建设、人才的选拔等方面。但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庆历新政”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缓和社会矛盾;而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抑制土地兼并,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具体表现为:“庆历新政”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官员的政绩决定提拔或罢免;裁减官员的数量;改革科举考试制度,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官员;均分职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 生产;加强武备;减轻人民的徭役;厚恩泽以及取信于民等十个方面的内容。王安石变 法的内容包括财政经济方面、军政方面、教育和科举方面。财政经济方面又包括:①均输法,使发运使周知各路产品和中央的需求,以减少国家开支,同时限制富商大贾的投机倒把。②青苗法,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对青黄不接的农民暂救燃眉之急。③农田水利法,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④募役法,由政府出钱募人应役,使农民免除苛刻的差役,使农业生产有较多的劳动力。⑤市易法,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平抑了物价,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⑥方田均税法,丈量土地,按土地好坏 均定税率。军政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实行置将法、保甲法。设置固定的将官对军队加以训练,对农户加以编制,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统治。教育和科举方面主要是广建学校,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废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应举人考经义和策、论。

从效果方面看,“庆历新政”的一些措施触犯了官僚和权贵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他们的猛烈反对,“新政”推行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人就被迫离开朝廷,已颁布的改革法令 也相继被取消。王安石的变法,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势,特别是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变法触动了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益,引起了他们激烈的反对和攻击,推行新法举步维艰。加上新法本身的一些弊端和变法派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变法派的力量大大削弱,王安石不得不辞官隐居。宋神宗把改革的重点转向职官制度,削减了新法中 抑制豪强兼并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内容,只是重视扩大税源和加强各项军事措施,企图取得对辽、夏战争的胜利。宋哲宗即位后,高太后重新起用保守派领袖司马光为宰相,除教育和科举部分的改革内容外,新法全部被废除,变法派官员或被贬或遭流放,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

3.清朝设置了哪些特别行政区?采取了哪些不同于内地的管理方法?

(一)东北地区。在东北地区,清廷实施军府制,设奉天将军驻盛京(沈阳),吉林将军驻吉林,黑龙江将军驻齐齐哈尔。又分设总管、副都统等机构,加强管理。对于 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下游、库页岛等地未入旗籍的少数民族,则沿用当地旧制设乡长 (喀喇达)和姓长(噶珊达)。清政府还在黑龙江两岸和额尔古纳河设卡伦,建立常规巡边制度,加强对俄国的防范。

(二)蒙古地区。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在各要地,以加强控制。此外,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在外蒙古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

(三)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乾隆时征服准噶尔及回部后,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统治,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东南),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路之军事、政治、边防诸务。在天山南路地区,也就是在回部(维吾尔族)地区,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设参赞大臣,节制天山南路各城。伯克,由维吾尔贵族充任,以管理各城事务,但废除原有的伯克世袭制,伯克可随时升调,其制与内地的官制基本相同。

(四)西藏地区。乾隆年间,清廷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的地位平等。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长官及各大寺庙的管事喇嘛,都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简选。西藏的对外联系,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办理。达赖、班禅的财政机构的一切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达赖、班禅的继承人问题,也必须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帝特创金本巴瓶制度,在大昭寺内设一金本巴瓶,规定达赖、班禅及大呼图克图的灵童转世,须由诸喇嘛当众于金瓶内抽签,并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亲临监督确定,以避免地方上层贵族操纵,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控制。

(五)西南地区。清初对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是沿袭元、明的土司制度, 即以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的土官,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自明朝以来,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消弭土司之患,即开始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清朝也不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集中地、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一朝。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清政府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通过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办法,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广大西南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西南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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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弭兵之会

春秋时期由宋国发起的倡导停战、结盟的运动。弭兵运动前后共有两次,以公元前546年宋大夫向戌发起的弭兵之会最为重要。公元前546年,晋、楚、齐、秦、鲁、宋、郑等十四国诸侯会于宋,共尊晋、楚两大诸侯国为盟主;又齐、秦两大国,商定不作为从属国看待;其他原从属于晋、楚的较小诸侯国今后要互朝晋、楚两大国,并承担晋、楚两国给予的义务。这次会盟之后,晋、楚之间四十多年没有发生大的战争,其他国家间的战争也很少。

2.上计

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年终向中央汇报的制度。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上报国君,并把木券剖分为二,国君持右券,臣下持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报核。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右丞相协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升、降、赏、罚。上计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

3.董仲舒

西汉思想家。汉武帝举贤良文学之士,他对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为武帝所采纳,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影响长达两千多年。其学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帝制神学体系。他提出了天人感应、三纲五常等重要儒家理论。著有《春秋繁露》82篇、《举贤良对策》3篇。

4.党锢之祸

东汉桓帝、灵帝时,士大夫与宦官发生的党争。桓帝时,世家大族李膺等联结太学生抨击朝政。166年,宦官将李膺等逮捕,后虽释放,但终身不许做官。灵帝时,外戚解除党禁,欲诛灭宦官,事泄。宦官于169年将李膺等百余人下狱处死,并陆续囚禁、流放、处死数百人。后灵帝在宦官挟持下,下令凡“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锢,史称“党锢之祸”。党锢之祸伤及汉朝根本,为黄巾之乱和汉朝的最终灭亡埋下了伏笔。

5.门阀、庶族

【门阀】

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地主阶层。东汉时期的累世公卿、经学世家等豪强世族是门阀的前身。曹魏行九品中正制使其取得政治特权,西晋的占田制又使其取得经济特权,遂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典型门阀制度。这种制度在东晋臻于鼎盛。门阀制度确立后,为确保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大讲郡望、谱学,严禁士庶通婚,形成严格的等级划分。

【庶族】

寒门亦称庶族,东晋南朝时期,指政治特权较少的一般地主,它们有的南渡较晚,有的是南方土豪,与累世为官的门阀士族处于对立地位。在门阀士族衰落的过程中,寒族地主的权势不断上升。在南朝政权中,掌握实权的几乎都是寒门。

6.开皇律

隋朝开皇年间制订的一部法律。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命令苏威、牛弘等对旧 律进行修订,制成《开皇律》五百条,共十二篇。主要内容有:①五刑。即死、流、徒、 杖、笞五刑;②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 义、内乱。由于十恶侵犯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凡触犯者皆从严惩治,不加赦免。③八 议之科。规定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开皇律》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 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也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世望宽平、人心思稳的政治需 要。它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7.健儿与纩骑

唐代具有雇佣性质的职业兵。随着府兵制的逐渐破坏,募兵制日益发展起来。到唐 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年),根据张说的建议,京师宿卫一切募士承担,共募得12万, 号称“长从宿卫”,次年,改称“纩骑”。初期,纩骑多募选精壮,也注重军事训练,有 一定的战斗力。但到天宝年间,纩骑多招募市井无赖充当,很快堕落腐化。边镇戍兵也 自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起正式实行招募制,因为要长期服役,招募的戍兵被称为 “长从兵”或“长征健儿”。他们由边地将帅长期统帅,逐步形成了将帅专兵的局面。

8.站赤与急递铺

站赤就是驿站的管理人。元代之前,中国早就有了驿站制度。成吉思汗时已在境内开始设驿站,忽必烈定都大都后,驿站制度更大规模的发展起来,以大都为中心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驿道。蒙古地区的驿站设通政院管理,中原地区的驿站则归兵部掌管。在全国交通线上每站设站赤进行管理。与驿站相辅而行的是急递铺。元制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里设一急递铺,设铺丁五人,十铺设一邮长,京师设总急递铺领所。急递铺的主要 任务是传递中央和地方州郡的紧急文书。铺丁在传递文书时,一昼夜行程达一百里,所过之处,车马行人都要让道,所以效率很高。驿站和急递铺的设置,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保证了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9.九边

九边,又称九镇、明朝九边,是中国明朝弘治年间在北部边境沿长城防线陆续设立的九个军事重镇。是指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亘万里的北部边防线上相继设立了辽东镇、蓟州镇、宣府镇、大同镇、太原镇(也称山西镇或三关镇)、延绥镇(也称榆林镇)、宁夏镇、固原镇(也称陕西镇)、甘肃镇九个边防重镇,史称“九边重镇”。九边重镇是明朝同蒙古残余势力防御作战的重要战线。

10.改土归流

明清在西南地区推行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吏任命改革。明朝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即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命的流官。雍正时期,鄂尔泰任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改土归流先后在云贵川桂等地进行,撤销土司,在原土司地区设府县厅州,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等。改土归流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该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巩固西南边防。

二、问答题

1.简述“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及主要原因。

战国时期,政治经济领域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派别,如儒、墨、法、兵、农、阴阳等家,人们统称为“诸子百家”。各家学派都创立学说,聚徒讲学,议论时政,相互诘难,人们把思 想领域出现的这种局面称为“百家争鸣”。

(一)社会背景:

一是阶级基础: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激烈的政治斗争和经济与文 化繁荣,对各个阶级、阶层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对当时社会大变革中的许多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 提出主张、愿望和要求。这是产生“百家争鸣”的阶级基础。

二是“士”构成了“百家争鸣”的主体:战国时代的“士”,是当时知识分子的统称。他们一部分是从奴隶 社会的“士”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是从地主和平民中涌现出来的。他们虽然不是一个阶级,但都必须依附于一定的阶级。他们走公室、跑私门,希望得到统治者的任用。由于他们所投靠的对象不同或出身经历不同,成了各阶级在思想上的代言人。

三是社会基础:在诸侯割据纷争的时期,统治者还不能推行封建的文化专制主义。所谓“渚侯并争,厚 招游学”,诸侯国的国君和大贵族都招揽大批知识分子为自己服务,礼贤下士成为社会风气。当时的士,可以各持一说,在诸侯之间奔走游说,“合则留,不合则去”,有相对的自由。收徒讲学的风气也非常盛行,只要略为著名的士,差不多没有一个不是“率其群徒,辩其谈说”的。这就使各个学派有了发展的机会。

(二)主要原因:

从政治方面看,战国时期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林立纷争。各诸侯国的国君为了在战争中取得霸主地位,竞相招贤纳士,运用不同思想学说以使自己的国家富足强大,这便给百家争鸣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

从经济方面看,战国时代,由于封建的生产关系代替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大部分直接生产者从奴隶制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劳动兴趣和生产积极性有了提高,促使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社会经济呈现出繁荣的景象。这使得有些人成为有闲阶层,有时间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

从文化方面看,孔子时就推广私人授徒讲学,打破了 “学在官府”、贵族垄断教育的历史,使得文化学术向社会下层扩散,这也推动了“百家争鸣”的出现。

从科技的发展看,战国时的科学技术取得了较大进步,如天文学、数学、光学、声学、力学、医学等方面在当时均达到较高水平。这些科技成果标志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生活。

此外,这一时期,各个学派之间、同一学派的不同流派之间,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这也是促成百家争鸣的一个重要原因。

2.就“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内容及效果进行比较。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提出了实行改革的十方面内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以此来缓和社会矛盾,史称“庆历新政”。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主持变法,在富国、强兵、培养和选拔人才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措施。北宋中期的这两次改 革变法,在原因、内容及效果等方面既有相似的地方,同时又存在着不同之处。

从原因方面看,“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共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积贫积弱局面的加深。进入北宋中期,冗官、冗兵、冗费更加严重。官僚队伍膨胀,不仅办事效率低,而且增加了政府的开支,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北宋时期军队虽多,但战斗力极弱,在对外战争中仍处于被动的局面,同时,军队人数的增加也加重了军费开支。冗官、冗兵造成了冗费。因此,从宋太宗后期开始露出端倪的积贫、积弱现象,这时已经正式形成并逐渐加深。二是农民和士兵起义不断发生。随着吏治的腐败和封建剥削的加重,到庆历年间,以农民和士兵为主体的起义不断发生,而且从以前统治力量较薄弱的边远地区发展到统治力量较为强大的腹心地区,这时北宋政府的武装力量已穷于应付。其中影响比较大的起义有:王伦起义、张海、郭藐山起义、湖南贵阳监瑶民起义、贝州王则起义。这些起义虽然都失败了,却给北宋政府以沉重的打击。

不同的原因在于:“庆历新政”时北宋面临着严重的边患危机,主要是西夏不断发动对北宋的战争,其中多数战役都是以北宋的失败而告终。在经历了多次失败后,北宋政府接受范仲淹的主张,对西夏实行清野固守政策,以对付西夏,守卫边境。而到了王安石变法时,北宋与辽、西夏暂时处于一种和平相处的状态,边境相对比较稳定。

从内容方面看,“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在内容上都涉及了有关发展农业、军队建设、人才的选拔等方面。但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庆历新政”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缓和社会矛盾;而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抑制土地兼并,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具体表现为:“庆历新政”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官员的政绩决定提拔或罢免;裁减官员的数量;改革科举考试制度,选拔具有真才实学的官员;均分职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 生产;加强武备;减轻人民的徭役;厚恩泽以及取信于民等十个方面的内容。王安石变 法的内容包括财政经济方面、军政方面、教育和科举方面。财政经济方面又包括:①均输法,使发运使周知各路产品和中央的需求,以减少国家开支,同时限制富商大贾的投机倒把。②青苗法,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对青黄不接的农民暂救燃眉之急。③农田水利法,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④募役法,由政府出钱募人应役,使农民免除苛刻的差役,使农业生产有较多的劳动力。⑤市易法,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平抑了物价,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⑥方田均税法,丈量土地,按土地好坏 均定税率。军政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实行置将法、保甲法。设置固定的将官对军队加以训练,对农户加以编制,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统治。教育和科举方面主要是广建学校,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废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应举人考经义和策、论。

从效果方面看,“庆历新政”的一些措施触犯了官僚和权贵的既得利益,遭到了他们的猛烈反对,“新政”推行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人就被迫离开朝廷,已颁布的改革法令 也相继被取消。王安石的变法,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势,特别是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变法触动了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益,引起了他们激烈的反对和攻击,推行新法举步维艰。加上新法本身的一些弊端和变法派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变法派的力量大大削弱,王安石不得不辞官隐居。宋神宗把改革的重点转向职官制度,削减了新法中 抑制豪强兼并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内容,只是重视扩大税源和加强各项军事措施,企图取得对辽、夏战争的胜利。宋哲宗即位后,高太后重新起用保守派领袖司马光为宰相,除教育和科举部分的改革内容外,新法全部被废除,变法派官员或被贬或遭流放,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

3.清朝设置了哪些特别行政区?采取了哪些不同于内地的管理方法?

(一)东北地区。在东北地区,清廷实施军府制,设奉天将军驻盛京(沈阳),吉林将军驻吉林,黑龙江将军驻齐齐哈尔。又分设总管、副都统等机构,加强管理。对于 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下游、库页岛等地未入旗籍的少数民族,则沿用当地旧制设乡长 (喀喇达)和姓长(噶珊达)。清政府还在黑龙江两岸和额尔古纳河设卡伦,建立常规巡边制度,加强对俄国的防范。

(二)蒙古地区。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在各要地,以加强控制。此外,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在外蒙古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

(三)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乾隆时征服准噶尔及回部后,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统治,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东南),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路之军事、政治、边防诸务。在天山南路地区,也就是在回部(维吾尔族)地区,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设参赞大臣,节制天山南路各城。伯克,由维吾尔贵族充任,以管理各城事务,但废除原有的伯克世袭制,伯克可随时升调,其制与内地的官制基本相同。

(四)西藏地区。乾隆年间,清廷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的地位平等。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长官及各大寺庙的管事喇嘛,都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简选。西藏的对外联系,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办理。达赖、班禅的财政机构的一切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达赖、班禅的继承人问题,也必须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帝特创金本巴瓶制度,在大昭寺内设一金本巴瓶,规定达赖、班禅及大呼图克图的灵童转世,须由诸喇嘛当众于金瓶内抽签,并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亲临监督确定,以避免地方上层贵族操纵,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控制。

(五)西南地区。清初对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是沿袭元、明的土司制度, 即以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的土官,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自明朝以来,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消弭土司之患,即开始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清朝也不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集中地、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一朝。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清政府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通过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办法,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广大西南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西南边防。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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