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为啥叫人“变态”?最初汉语使用者咋想的?一文回顾百年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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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为啥叫人“变态”?最初汉语使用者咋想的?一文回顾百年流变!

2024-06-26 08: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王国维、蔡元培、樊炳清、朱光潜等人都与“变态”一词在汉语心理学中的流行有许多渊源!

本文将带领你回顾这个心理学术语在汉语世界的百年流变!请继续往下看吧~

为什么做这个研究?

这项研究源起于微博@心理学情报局上的一则消息:

类似地,美国《变态儿童心理学杂志》(Journal of Abnormal Child Psychology)也以同样理由宣布更名为《儿童与青少年心理病理学研究》。

许多网友在评论区或转发区分享了他们对“变态心理学”一词的看法:

在国内,“变态心理学”一词广见于高校教材与课程,是否存在着类似于英语世界的问题,值得思考。

该词尽管译自abnormal psychology,但进入汉语世界已逾百年,不可避免地和汉语学术界与大众生活发生了各种各样的语用联系、层积了许多文化隐喻和联想。

因此,我决定探索以下问题:

在汉语心理学话语体系中,“变态”一词最初是如何出现的? 早期使用者如何看待该词的意涵? 该词在近现代汉语世界中经历了怎样的语用流变? 现在其是否与英语一样存在贬损性意涵,或这个担忧在汉语世界并无必要?

等等,回答这些问题前,是不是要先介绍一下英语世界的研究者当初为什么使用abnormal?

1811

据《牛津英语词典》,abnormal一词的词源是拉丁语abnormis加上后缀al,德语词abnormal可追溯至1811年或更早。该词的主要释义是:“偏离寻常的(ordinary)类型,尤其是以一种不受欢迎的(undesirable)或有损害的(prejudicial)方式;与正常的(normal)规则或系统相反;不寻常的(unusual)、不合常规的(irregular)、反常的(aberrant)。”

1817

在英语世界,尽管1817年《哲学年鉴》已出现该词,但并非用于描述心理现象。

1888

心理学引进该词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美国心理学杂志》1888年开始将部分论文归类为“变态心理学”,以区别于“实验心理学”和“神经系统组织学”类别的论文。

1890

最迟不晚于1890年,宾夕法尼亚大学已出现名称中包含abnormal的心理学课程。

1905

《变态心理学杂志》创始人Morton Prince在《Psychological Review》杂志上发表述评文章《Some of the present problems of abnormal psychology》。文章指出,所谓“变态心理现象”是指两个大类:其一,分裂和有缺陷,例如记忆丧失、知觉丧失、运动功能丧失、性格改变、人格分裂等;其二,自动现象,这里的“自动”是指不受个体有意识的意志控制而自动出现的活动,例如固执想法、幻觉、谵妄、强迫、冲动、抽搐、挛缩、惊厥性发作和本能过程的多种反常。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变态”的定义非常有赖于人们对“常态”的理解,这里的前一类是常态本应具有但实际缺失的、后一类是常态本应控制但实际失控的。

据MacDonald等人,这些症状在当时有更加贬损的描述方式,但研究者精心挑选了abnormal一词,正是希望用“偏离常态”这样的科学中立描述来避免污名化,并整合该领域的各类研究。然而,随着时间推移,abnormal这样的词也逐渐衍生出了消极意涵,Patalay和MacDonald将这一历程称为“语言跑步机”。

那在汉语世界呢?研究者最初如何称呼这个领域?

这一领域在汉语世界中并非自始就被命名“变态心理学”,“病的心理学”很可能是在“变态心理学”出现前广为使用的学科名称。

在所能查到的资料中,该词最早见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九月由日本高岛平三郎原著、田吴炤译述、经总理学务大臣审定的《教育心理学》一书。该书在《心理学之种类》一章中指出:

古人云:人心不同如其面。吾等之心,诚不能无所差异。然人类同居于一世界,而其发达不有一定之次序,则不问其差异如何,皆有普通之心理作用。此普通心理学所由成立也。未经发达之儿童、丧心病狂之病人,其心与普通成人之心,大有不同,不可不特别研究;即至动物,亦有心之作用,则亦可以研究;其他集个人而为社会,则有社会之心;又同一人种,则有相通之心:是等皆为特别之心理学,故命以儿童心理学、病的心理学、动物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种心理学之名,而以区别于普通心理学。

(点击图片看大图~)

不只这一本书,“病的心理学”这一术语广见于清末民初之教材中:

1905通州

﹝日本﹞太濑甚太郎/立柄教俊(著);顾绳祖(译)

《心理学教科书》

1907上海

杨保恒(编)

师范用《心理学》

1908北平/上海

韩述组(编)

《心理学》

1912上海

彭世芳/戴克敦(编)

中华《心理学教科书》

1915溧水/上海

张子和(编)

《广心理学》

1915太仓/淮安等

周维城/林壬(著)

实用《教育学讲义》

我在史料中还找到了一本有趣的书,1906年上海科学书局编的《心理学表解》,类似于一种笔记类的教辅书:

没想到这种类型的教辅书也有逾百年的历史传承了。。。

除了“病的心理学”之外,彼时还有“精神病心理学”“变则心理学”“变式的心理学”“病态之心”“病态心理学”等称法。也就是说,“变态心理学”对时人来说其实从来不是唯一选项。

精神病心理学

1905义乌/东京,陈榥(编)《心理易解》

变则心理学/变式的心理学

1906绍兴/上海,﹝日本﹞井上圆了(著)、蔡元培(译)《妖怪学讲义录总论》

病态之心

1906东京,﹝日本﹞高岛平三郎(著)《江苏师范讲义·心理》

病态心理学

1912武进/上海,蒋维乔(编)《心理学讲义》

1917武进/上海,庄俞(编)《新体师范讲义》

1918上海,杨嘉椿(编)《新体心理学讲义》

而我所能查到的最早使用“变态心理学”一词的文献(樊炳清所编书籍),迟至1915年初。

论文还提供了一个大表格,收录了1900~1940年我国71本与心理学有关的书籍的详细信息,及其对变态心理学研究领域的称呼。感兴趣的朋友可查阅论文原文。

可是“变态”是一个新词吗?古代中国难道没这个词吗?

不同于英语abnormal是非常晚近才首创的词语,“变态”本是汉语语料中固有的,但古义并非形容人。

古人用该词一般指三种含义:

1

事物情状发生变化(即变化之态),例如《荀子·君道》“故君子恭而不难,敬而不巩,贫穷而不约,富贵而不骄,并遇变态而不穷,审之礼也”,《时事新报》1912年10月24日有题为“远东问题之变态”的报道。

2

事物变化的不同情状(即百态),例如司马相如《子虚赋》“徼郄受诎,殚睹众物之变态”。

3

“改变态度”之简称,例如《时事新报》1913年2月13日有题为“俄使变态之原因”的报道。

部分早期心理学文献虽用该词,但并非“abnormal”的汉语等价物,如陈邦镇等人所称“变态”是指变其形态,用以说明记忆与想像之间的区别。

这些语用案例可佐证,今义变态被心理学引进汉语世界前,该词并无公认的贬损意涵。

那么,这个词后来为什么变成了一个心理学术语?

现有资料提示(尽管难以断言),此变化很可能来自日本学者之影响。

在所能查到的资料中,这种用法最早见于1903年2月7日《大公报·天津版》,其探录了京师大学堂日本教习的《心理学与他学之关系及异同》讲义,指出:

医学中有精神病学一门,亦论心之作用。然此学就有疾病之心以论其作用,与心理学就健全之心论其作用之常态者异。精神病学所论者,乃心之变态,但欲知变,即不可不知其常,是以精神病学藉心理学之处多;欲知其常,不必定知其变,故心理学不必定藉精神病学。然有时因变亦可以喻常,故心理学往往亦有假助于病学时者。

该报道未指明授课的日本教习是谁;但相同文字后来又出现在东京帝国大学文科教授、清国京师大学堂教习服部宇之吉《心理学讲义》(1905年,东

亚公司,东京)中:

王国维翻译日本柿山蕃雄和松田茂《教育心理学》时(1910年,京师五道庙售书处,北京)亦用了“变态”一词,提出父母教师应将儿童精神现象区分为“常态、变态二者”:

但在此阶段,“变态”似尚未被确认为“abnormal”的汉语等价物。

例如,海甫定原著、龙特氏原译、王国维重译的《心理学概论》(1907年,商务印书馆,上海)被认为是我国从西方心理学直译的第一部科学心理学著作。

通过对比该书的龙特氏(Lowndes)英译本和王国维汉译本,发现,英译本共有8处“abnormal”,分别被王国维译作疾病的、不规则的、妄觉、良否、失序、不规律的、精神之变态(此外有一处漏译),并无定名。

另一例证是蔡元培所翻译的日本井上圆了《妖怪学讲义录总论》(1906年,商务印书馆,上海),该书汉译本反复使用“变态”一词,但在与“心理学”连用时,却换成了“变则心理学”“变式的心理学”之译法,似乎反映出彼时“变态心理学”尚非世所公认之名(或甚至并未出现)。

那么,“变态心理学”这种说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在所能查到的资料中,最早使用“变态心理学”一词的书籍,是民国四年(1915年)一月樊炳清《心理学要领》,该书为教育部审定的师范学校教科书。书中称:

健全心理学与变态心理学Abnormal psychology相对,一则研究正则之精神现象,一则研究异常之精神现象也。

考虑到“变态”与“异常”其实都是abnormal,此句之解说颇为有趣,若回译为英语则几乎变作一句废话,折射出其时“变态”是需要被解释的晦涩术语、而“异常”是很好理解的大白话,但研究者却选择了“变态心理学”而非“异常心理学”。

推测此定名受日本学术之影响的可能性较大。樊炳清是王国维之同学,两人均属“东文学社三杰”,曾留学日本,辛亥革命后供职于蔡元培主持的教育部社会教育司,1912年起进入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译著述颇丰,对中国近代许多学科的发展均有贡献。

王东美等人在回顾中国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的学科建设史时,将“变态心理学”追溯至1920年陈大齐“根据精神作用‘或常或变’标准,把心理科学分为常态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两大部类”,此说似须被本文的资料所汰换,且不论美国和日本研究者在学科划分中的作用,以及服部宇之吉、王国维、蔡元培等人将这一概念引入汉语世界的经过,“变态心理学”一词的正式提出最迟不晚于1915年,而非迟至1920年。当然,因本文的资料也未必全,难以断言樊炳清就是此定名的最先使用者,本文的说法亦可能被未来发现的更多资料所更新。

在樊炳清后,“变态心理学”迅速成为广为使用的通用学名。例如:

1915太仓/上海

张毓骢/沈澄清(编)

师范学校新教科书《心理学》

1905南通/上海

顾公毅(编)

师范学校适用《新制心理学》

1918上海

陈大齐(著)

北京大学丛书《心理学大纲》

1919嘉定/上海

杨鄂联(编)

《女子心理学》

中华心理学会1922年创设《心理》杂志,首期即设“变态心理”栏目,足见该领域在国内早期心理学中的重要地位

1923上海

唐新雨(著)

《变态心理学讲义录》

是目前找到的最早一本变态心理学专门教材

当时学者所称的“变态心理学”到底指什么?跟今天一样吗?

陶孟和《现代心理学》(1922年,北京大学出版部,北京)认为包括两种:

——长期的、永续的变态现象,如疯癫、白痴;

——短期的、一时的变态现象,如“梦、降神术,磨光术”。

具体而言,其在书中详细介绍了歇斯特里、人格之变换、睡游、二重人格、意识之分裂、自动书记、弗洛依德氏之精神分析、梦、催眠状态、暗示等主题。

陈大齐《迷信与心理》(1920年,北京大学出版部,北京)虽未言明,但其所介绍的内容也与此思路类似,包括梦、催眠状态、精神病(含歇斯推里病)。

这些内容似乎与我们今天在谈及变态心理学课程或书籍时所指的核心主题有所出入。

而唐新雨《变态心理学讲义录》(1923年,中华变态心理学会,上海)的书籍结构则已经粗具今人变态心理学知识体系之结构:

感观之变态、知觉之变态、记忆之变态、想像之变态、注意之变态、观念联合之变态、判断之变态、指南力之变态、感情之变态、意志之变态、意识之变态、人格之变态。

那当时社会大众如何理解“变态心理学”呢?

我没有找到直接史料;但从陶孟和《现代心理学》(1922年,北京大学出版部,北京)的一段陈述中可窥见一二:

心理学分科之中,殆以变态心理学,为最惹一般人之兴味。以其所研究,乃心働之最珍奇异乎寻常者,故人特好研究之。不明心理学之人,常以心理学专研究狐凭,神降,磨光,(日本所谓千里眼,与之最相类似,)诸现象。非普通之人所能研究。或以为心理学行不可思议之奇术,挽救医士药品所不能治疗之病。

这是一段珍贵的历史资料,折射出变态心理学(甚至整个现代心理学)在初期所激发的大众反应——既引人瞩目、令人好奇,又存在理解上的隔膜。

心理学人:不算命,不解梦,不读心,勿cue谢谢。。。

当时书商在各大报刊上刊登的图书广告,心理学可是名副其实的C位!

到这里感觉“变态”还没有贬义呀?后来它发生了什么。。。

20世纪10年代末至30年代,“变态心理”向大众话语渗透。在这一渗透过程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变态心理”的不当泛化和“变态”的不当狭化。

这一时期,“变态心理”跳出学术语境,逐渐成为公众表达贬损含义的话语资源,其外延含义经历了迅速泛化。

所查到的最早资料是曾任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总长的汤化龙于1916年6月30日在《大公报·天津版》刊登的宣言,文中指出:

“吾国累世中专制之毒,此变态心理潜伏于社会之里面,所有污浊殆不知其层积。”

该文还将嫌恶、猜忌、浮夸、虚荣、刻薄统统划入其所谓变态心理之列。

《民国日报》1917年8月7日

以吾国民性若是之离奇,而又值变态心理达于沸腾之点

《时事新报》1919年6月22日

假令人民生活得有安固之途,是亦化除变态心理之要图

《晨报》1919年11月3日

一切旧式社会道德上的变态也都可以消灭

《时事新报》1920年4月17日

所以教育底目的,并不是专门发展和训育一般寻常的或普通的儿童就罢了,并且须要设法纠正那种败坏社会的、变态的或歧路的青年才行。“德谟克拉西”的社会,断不容有变态的、堕落的等青年产出来。所以特别注意和训育变态的儿童,为现代教育的社会方面一个狠紧要的问题

原本并非固有文化所内生出的一个学术用语,在短短十余年间成为大众话语常用词,并在新文化运动前后关于中国向何处去、社会如何革新的求索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早期心理学在中国国民生活中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但其也显然超出了该词原本在学术中的含义,被不当泛化为堕落之意。

确实,这种语境下的“变态”已不是精神分裂或抑郁症等,而是需要(且可以)通过社会进步和国民教育来消除的堕落问题。

再晚一些,“变态”进一步脱离“变态心理”,开始被独立使用,然而,变态心理学所关注的各类障碍并未悉数保留,该词极大地被狭化为性变态,“变态”一词逐渐变成色狼流氓的文雅说法。还有许多戏剧广告和社会新闻以变态性欲等词吸引眼球。

《民国日报》1921年9月14日

但我却要请大众注意,变态的现象实在已经成为一般风气了,这一般的风气中是肉欲的旺盛和灵魂的死灭!

《申报》1926年1月20日

日本文学家谷崎润一郎氏以描写变态性欲著名,每出一书,举国争阅。

《民国日报》1926年4月9日

当杨志芳和爱珍求婚的时候,抱她坐在石栏上,自己立在旁边,头与柔腰相齐,这分明是跪倒裙下的变态。

《民国日报》1927年11月3日

该剧系镕合香艳滑稽于一炉而针砭社会,蓄意良佳。其描写恋爱的变态,叙男女间以色相作用,而丧失真爱情,乖戾百出,绘色绘声,丝丝入扣。

《申报》1927年11月16日

便跑到秦楼楚馆去放肆,这都是习见不怪的变态性欲,可是,一般不忍蹂躏奴隶、不肯问花寻柳。

《时事新报》1928年5月28日

譬如风俗的趋势是以跳舞为时髦了,于是便可赶紧的去造几所跳舞场,以供给淫靡的人们的变态的性的娱乐,自己就可以从这投机事业里捞钱。

《时事新报》1928年7月22日

一方面是顾客趁此机会以满足他变态的性的追逐的欲望,这实在足以痛心极了!

可以想到,不常接触学理或政论的读者,首次习得“变态”一词可能就是在这样的语境中。

到了20世纪30年代末,抗日战争使该词出现新内涵。这个在20世纪初从日本舶来的词汇,被广泛用于谴责日本侵略者的暴行:

《新华日报》1938年4月7日

“在敌人方面,自入二期作战,士气消沉,军纪荡然,一切残酷兽行,与骄纵横暴,都是堕落的变态的心理表现。”

《东南日报》1938年6月7日

广州被轰炸后,刊发社论《人类浩劫!》:“自有宇宙有人群以来,从未发现如斯之残杀狂与变态病。”

《大公报·重庆版》1941年6月10日

李长之(或为著名作家、或为同名者)谴责敌机轰炸的诗作:“这真是历史上黑暗中的黑暗,人类变态中的变态。”

“变态”一词为救亡图存与战时动员提供了有力量的语料资源,是心理学引进该词的一个未曾预料的重要贡献。

当然与此同时,“变态”一词也被与野蛮、危险、暴虐、敌意深深绑定在一起。此后“变态”一词的语义基本稳定,与今义相同。

从1903年到今天,“变态”在汉语心理学中已经120岁了~

“变态”一词是一个巧妙的切入点和生动的案例,折射出在中国现代化转型历程中“赛先生”对知识界和大众生活的复杂影响。

一方面,外国科学概念和理论的传入,激发了中国研究者对于许多问题的新看法、为中国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例如唐新雨就指出,变态心理学之研究有望改变世人对此问题的态度,并可促进教育方法的进步。

另一方面,国内研究者在接受和理解了这些舶来概念后,也逐渐反思这些概念如何更好地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例如郭任远非常强调依据具体的社会环境来因时、因地地分析正常与变态的区分标准,“除掉社会以外,行为就无所谓变态不变态的分别了”。

回望“变态”一词从晚清引入学术、到跃入大众话语、再到逐渐偏离原意,百余年流变历程所层积的堕落之意、色狼之意、暴虐之意已成为“变态”一词难以忽视的文化隐喻。这些层累的意涵,仍然主导着当代大众话语中“变态”的语义。

所以,为什么“变态”这个词会被不当泛化和狭化,逐渐变成贬损和侮辱性的词呢?

从事后诸葛亮之视角,该词或许本就有值得商榷之处。事实上,国内心理学者几乎是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并警惕这一问题了。

要分析这一问题,需要还原当时学者对于何为变态、何为正常的理解。当时学者的定义与判别方式主要可归纳为五类。

1

长尾极值论

此论之支持者甚为普遍,因为在概念上最直观。

代表性的解说来自萧孝嵘《变态心理学》(1934年,正中书局,南京),直接画了一条正态分布曲线,左端和右端分别画一条线隔开,中间被标记为“常态”,左右两端被标记为“变态”。

又如张耀翔解释“癖”时认为:“凡人皆有嗜好,但使所嗜之对象和程度与一般人同,则不得以变态视之。……变态云者,必其所好大有异乎常人,以一百万人中或能寻出一二同好为标准。”(1923年,发表于《心理》)

这种判断方法的困境是非常明显的。一方面,偏离大众一般水平达到何种程度算是“变态”?今人研究发现许多变态心理学所关注的情形在人群中并不“小众”,反而有一定的流行度。另一方面,持此论的研究者不得不面对一种质疑:处在消极一端是变态,那么处在积极一端也是变态吗?比如,天才是变态吗?在此论的逻辑下,恐怕不得不给予肯定回答,例如黄维荣《变态心理学ABC》就认为天才也属于变态(1928年,世界书局,上海)。

在反思这一问题时,孙贵定就指出,变态是指离开标准,然而离开标准却不一定是不好,这种命名“其不当处昭昭明也”(1934年,厦门大学心理学会《心理论文集》)。

2

社会期望论

此论是长尾极值论的一个有力补丁,其认为,光偏离大众一般水平还不够,只有当偏离违背了社会规范和期望的方向,才能被视为变态。

例如,郭任远《心理学ABC》(1928年,世界书局,上海)认为:“社会对于行为常有一种‘不成文’的标准,在那样年纪,就应怎样地做。行为和年纪相差得太远,往往不能得到社会的同情。……所谓行为的变态完全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决定变态的标准,也是社会的标准。”

尽管此论有效地把积极地和无关紧要地偏离常态(例如天才)从变态概念中剔除了,但却引进了一种相对主义的风险,似乎否认了心理困扰的客观实在。

沿此逻辑进一步延展(当然也与郭任远本人的行为主义立场不无关联),郭任远指出:“变态的意义的由来,是社会对于个人行为估计的结果。明白这一点,就能明白普通所谓神经病,精神病等等完全是错误的观念。人们本来没有精神的存在,那里有精神病之可言?”

在这些讨论中,可以清晰看到“变态”一词的问题之一,即其存在着被不当泛化的可能性,凡较大程度偏离社会规范和期望的心理和行为都被视为变态,在字面可解释得通,但显然已经远远超逾了变态心理学的学术旨趣。

而这种社会期望视角的解释方式也易使那些真正的心理困扰被“道德化”,似乎是个体不遵从社会规范和期望的表现。

3

症状符合论

相较于上两种判断方式,此论显然将定义口径收窄了许多,其主张以某些心身现象之有无为标准来区分常态与变态。

在实践中,这种方法是有效地拉齐从业者理解之共识的方法;但无法从源头上解决本质的理论问题,因为不免循环论证:以学科视域来定义所关注的症状,然后以症状来定义学科视域的范围。

4

现实危害论

例如,郭任远认为:“他的行为的变态须是很严重的,使社会发生治安或法律的问题,或是不能保持他的日常生活和事业。”

这显然是很关键的一点,也凸显出这一领域所暗示的对于心理困扰者的干预和支持。

但这就使得“变态”一词显得有些地位尴尬:如果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已经对其日常生活构成妨碍,我们还有必要判断其是否偏离社会大众的一般水平吗?变态心理学研究者需要额外考虑一下该心理困扰者处于正态分布曲线的哪个位置,再决定要不要救助吗?

因此,郭任远指出:“通常个人的特殊行为不一定是病的,不是病的反常行为就不能算做变态的行为了。所以与其叫做变态的行为,倒不如叫做病的行为。行为的变态即是行为的疾病。行为变态的标准,即是行为疾病的标准。”

从中可见“变态”一词的短板:不以病痛定义变态,则变态不免被泛化;而一旦以病痛定义变态,变态之谓则不免多余。

5

习惯破裂论

此说与以上四种判断方式存在本质不同(亦非主流看法),上述对“常态”的理解皆为社会大众之常态,而此说将其理解为个人习惯之常态。

例如,郭任远《心理学ABC》(1928年,世界书局,上海)提出,人们的行为通过一天天的学习而形成了常恒和坚牢的习惯系统,除非是那种因不实习而带来的遗忘,否则,现存习惯组织的突然或逐渐破裂,可视为变态的判断标准。

这种说法独树一帜、很有启发;但似乎遗漏了一种情形,例如发育迟滞、智力障碍等并非对既往个人习惯的颠覆。因此,尽管此说有助于丰富理解;但归根结底,“变态”还是指不同于可对比的别人、而非指不同于以往的自己。

以上讨论并非旨在以今人的知识来评判百年前的观点,上述许多问题事实上已被其时的学者所觉察。

所以当时学者反思了“变态”一词的哪些局限呀?

1

“变态”之概念将不可切割的心理连续体强行切割,一旦脱离对心理整体的把握,则正常与变态不免被视为对峙的两方,变态者被视为独立于正常者的“孤岛”。因此,学者以各种方式强调在理解“变态”一词时不能忽视其与常态的不可分割性。

例如,陈大齐《迷信与心理》(1920年,北京大学出版部,北京)指出:

“精神病者固多错觉与幻觉,平常健康之人,绝无精神病痕迹者,亦多少有之,……由此观之,常态与变态固无精密之界限,不过比较的以区别之耳。”

更激进一些的观点来自朱光潜《变态心理学派别》(1930年,开明书店,上海):

“从近代心理学的观点看,任何人的心理都带有若干所谓‘变态’的成分。……通常所谓‘变态’其实都是‘常态’,因为‘变态’是潜意识或隐意识作用,而这两种作用实占心的最大部分。我们读耶勒、佛洛德、融恩、檏林司诸人的著作时,每有一种感想:他们把一切心理作用都用变态心理学的观点解释完了,然则变态心理学以外不就别无所谓心理学么?总之,‘变态’这两个字是不合逻辑的。”

朱光潜《变态心理学》(1933年,商务印书馆,上海)还将“变态心理学”视为传统心理学者强加的“诨号”,并将变态喻为冰山在水面以下的部分、常态为以上的部分,“把较小的部分叫做常态,较大的部分叫做变态,未免颠倒轻重了”

2

即便将常态与变态视为连续体的不同分段,二者之界限难以明确。

例如,陶孟和《现代心理学》(1922年,北京大学出版部,北京)指出:

“变态现象与普通现象其异安在,自某处起为普通现象,自某处起为变态现象,如此精密之界限,不能设也;……若就其不显著者而言,则境界暧昧。”

3

“变态”一词聚焦于人、而非其病症。

例如,陶孟和就曾提醒不能将变态者视为异于普通人:“又所谓疯狂……者,多以为其心之働,与普通人之心之働相异,此乃误解。”

该词的这种暗示,可能为污名化带来了更大的风险,Link和Phelan认为污名化是区分和标记差异、将个体差异与消极属性关联起来、将“我们”与“他们”分开,而“变态”一词本就旨在将部分个体从常态人群中剥离出去。

这样看来,“变态”这个词本身确实提供了比较多的被误解的空间。

本文的回溯结果表明,译作“变态”之时,“变态”实为白纸一张、并无贬义,但正是其与变态心理学所事实上关注的课题之间的名实缝隙,为其在大众话语的不当泛化与狭化提供了空间。

病与非病,自然应交由医学和心理学研究者来判断;但孰为正常、孰为反常,心理学研究者如何有理由、有办法向大众主张自己的定义权?由此,其流于泛化、超出学术原意恐怕是无可避免的结果。

从术语精确性来看,“心理病理”比“变态心理”更切合当前这一领域的实际研究范畴,更聚焦于心理障碍,而非宽泛地关注所有类型的偏离常态。从术语侧重来看,变态心理引导人们以相对主观的社会规范和期望为参考系,暗含着人际比较与道德意味,而不像心理病理(或心理卫生等词汇)引导人们着眼于有无病痛。从所激发的联想来看,变态心理指向了矫正偏常者、回返社会期望状态的努力,不像心理病理指向了寻医求药、回返健康状态的努力。

写在最后

“变态”一词自光绪年间引入心理学学术话语以来,在百余年的大众语用流变中经历了不当泛化与狭化,层积了堕落之意、色狼之意、暴虐之意。

“变态”一词的流行与流变反映出该词填补了某些语词空白,使人们得以方便地形容非同寻常的、难以理解的现象。

大众语用中的这些变化很可能会影响学术语用。心理学的术语不可能不被用来直接描述人类,考虑到“变态”一词在现实语用中的高度侮辱性和贬损性,继续相信“变态”一词可被严格圈定于象牙塔话语体系中、而不对心理困扰者带来现实影响的企图是不现实的。

若心理学研究者无力扭转大众话语中“变态”一词所层积的联想与隐喻,那么其不应寄望于所有公众都能听完并通晓他们关于为何使用“变态”一词、“变态”一词在心理学与在日常中又有何等不同之类的辩白。

有鉴于此,未来有必要进一步考察“变态心理学”及其它术语可能给心理学从业者、心理困扰者及其家人、社会其他人员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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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枭语. (2023). “变态”:一个心理学术语在汉语世界的百年流变.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6), 1448–1455. https://doi.org/10.16128/j.cnki.1005-3611.202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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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葛枭语

美编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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