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心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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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犯罪

2024-07-12 0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变态心理犯罪,指在变态心理作用下导致的犯罪。广义上,包括在精神病、人格障碍、性变态,以及心身疾病、神经症等心理疾病的作用下导致的犯罪;狭义上,特指在人格障碍(或变态人格)作用下导致的犯罪。

整体而言,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并不具有紧密的联系;变态心理只是犯罪动因中很少的一部分原因,其中心身疾病、神经症并不会直接引发危害他人的行为,而性变态者、人格障碍者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发生率较高。在服刑的犯罪人中,人格障碍的发生率大于15%,在累犯、惯犯身上则可以达到40%。

变态心理犯罪的研究起源于19世纪西方精神病理学家对变态人格的研究,如1835年英国精神病学家普里查德(J. Prichard)对“悖德狂”(moral insanity)的研究,1876年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C. Lombroso)对天生犯罪人及“道德卑劣”(moral imbecile)的研究,1891年德国精神病学家科赫(Koch)对“精神病态性卑劣”(psychopathic inferiority )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随着神经医学的发展与介入,变态心理犯罪研究偏向于精神病理学(Psychopathology of Crime)的研究,如梅德尼克(S. A. Mednick)与克里斯琴森(K. O. Christiansen)合编的《犯罪行为的生物社会基础》(1977年)、尢德尔(L. T.Y eudall)的《攻击的神经心理学》(1978年)、雷恩( Adrian Raine)《犯罪精神病理学:作为临床障碍的犯罪行为》(1993年)等著作中所体现的对犯罪行为与遗传、神经化学精神疾病、脑损伤、认知缺陷、家庭影响等到因素之间关系的探讨。而在21世纪以来,则是侧重于偏执的、不稳定的人格障碍方面,如加拿大精神病学家黑尔(R. Hare)对犯罪人群体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精神病态的诊断与治疗研究。

变态心理犯罪的心理原因可以体现于个体变态心理的认知障碍(感觉知觉变态、记忆变态、注意变态、思维变态及妄想等)、情绪情感障碍(过激情绪、情感倒错等)、意识障碍(意识朦胧、自知力丧失)、意志障碍(自控力缺陷)、智能障碍(低能、痴呆)、性格障碍等方面;它们在临床上体现为人格障碍、性变态与精神病这三个类别中。导致犯罪的人格障碍主要亚型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及精神病态、偏执型人格障碍、怪癖型人格障碍(如恋物癖、偷窃癖、纵火癖等);导致犯罪的性变态主要亚型有恋童症、施虐狂(色情杀人狂)、恋尸奸尸癖、露阴癖等;导致犯罪的精神病主要亚型有精神分裂症、妄想狂、多层人格、情感型精神病(躁狂症、诱发扩大性自杀的抑郁症)、偏执狂、脑损伤性及精神药物引发的精神病、拘禁性精神病及监狱精神病等。

变态心理犯罪的独特性在于其犯罪动机的特殊性:

① 作案动机离奇,常人难以理解,动机与行为极不对称,动机多与其幻觉、妄想相联系。

② 动机目标不确定性,犯罪作案对象往往与现时的诱发事件的关系。

③ 动机缺乏利己性,其侵害行为并非为获得什么利益而进行的,而是病理心理的反应。

④ 动机具有明显的冲动性与潜意识性。

⑤ 犯罪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谋性。但在某些人格障碍犯罪中,犯罪者的预谋策划性、反侦查性较高。

⑥ 犯罪的病理动机具有原始本能冲动、过度防卫、宣泄等特征。相应地,变态心理犯罪行为的特征表现为:1.强烈的冲动性,行为人的自制力很差,主要是受到情绪的控制。2. 单独性明显,变态心理犯罪者绝大多数单独实施犯罪行为。3. 犯罪行为的公开性,变态心理者比精神正常的人更多地在公开场合实施侵害行为,并且更多地采用容易暴露而原始的手段。4. 犯罪手段原始而残忍,后果往往非常严重。5. 对犯罪后的态度,变态心理者大多数不会进行自觉、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除外);对侵害事实也供认不讳,但多数并不承认“犯罪性”。6. 犯罪冲动行为多数有周期性发作的特点,行为偏执、顽固且难以矫正。

变态心理犯罪是行为人在神经生物学因素、心理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的精神病理行为,犯罪人及犯罪行为明确区别于常态心理的犯罪。当今,世界各国普通将变态心理犯罪人作为特殊犯罪人来处置,如在精神病院监狱中对其进行系统治疗与严厉监禁。对于变态心理犯罪的研究对于这一特殊犯罪的揭露、惩治与预防及犯罪人的治疗、回归具有独特的意义。

(作者:刘建清)

参考书目:

雷恩( Adrian Raine)著:《犯罪精神病理学:作为临床障碍的犯罪行为》(1993年)。

罗大华 主编:《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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