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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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2024-07-16 00: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全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主要体现在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等,如何使教育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合法经济权益,现就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保证。当前,基础教育经费快速增长,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对教育经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在学校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预算外资金管理较为薄弱;部分项目预算编报不科学;部分学校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等。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教育资金安全,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各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构筑教育资金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财经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财政改革措施、财务管理政策,正确分析目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强化法律意识,要切实落实财务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履职,自觉接受校内外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建立资金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过程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特别是要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实施稽核,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规范常规性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界限清晰、操作性强的关于常规性资金支付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各类资金的授权支付程序,明确各级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各级责任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分别负责常规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批,禁止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由一个人办理。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及时、定期清理各类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防止发生资金转移、挪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教委相关科室将对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断规范和提升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规范预算执行程序 

  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指导学校科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学校要强化预算的严肃性,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外资金也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得虚列虚报支出。 

  在预算编制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把建设节约型学校作为学校发展战略列入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努力建设节约型学校。要始终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各项办学活动都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五、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各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产核资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报废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要充分利用《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软件》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六、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行为 

  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各项收费行为,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服务性、代收性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立账户进行收费、管理和核算。要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避免预算外资金游离财政管理之外。

  七、严格落实《会计法》,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会计工作是学校财经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组织、选派单位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财务人员要熟悉相关制度的内容,准确掌握制度内涵,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好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同时,要认真贯彻《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提高责任心,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对违反《会计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京兴教发〔2009〕27号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全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主要体现在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等,如何使教育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合法经济权益,现就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保证。当前,基础教育经费快速增长,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对教育经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在学校财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预算外资金管理较为薄弱;部分项目预算编报不科学;部分学校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等。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教育资金安全,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各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构筑教育资金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财经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财政改革措施、财务管理政策,正确分析目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强化法律意识,要切实落实财务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履职,自觉接受校内外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建立资金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过程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特别是要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实施稽核,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规范常规性资金支付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界限清晰、操作性强的关于常规性资金支付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各类资金的授权支付程序,明确各级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各级责任人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分别负责常规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批,禁止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由一个人办理。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及时、定期清理各类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防止发生资金转移、挪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教委相关科室将对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断规范和提升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规范预算执行程序 

  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指导学校科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学校要强化预算的严肃性,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外资金也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得虚列虚报支出。 

  在预算编制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把建设节约型学校作为学校发展战略列入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努力建设节约型学校。要始终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各项办学活动都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五、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各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产核资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报废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要充分利用《 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软件》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六、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行为 

  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各项收费行为,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服务性、代收性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立账户进行收费、管理和核算。要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避免预算外资金游离财政管理之外。

  七、严格落实《会计法》,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会计工作是学校财经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组织、选派单位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财务人员要熟悉相关制度的内容,准确掌握制度内涵,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好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同时,要认真贯彻《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提高责任心,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对违反《会计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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