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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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报告

2024-07-16 00: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加强印鉴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坚持“专人保管、分离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经办岗、审核岗的印章必须由财务人员、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分别持有,严禁由同一人保管支付电子化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彻底根治由同一人保管经办岗、审核岗全部印章等违规行为,确保在推进支付电子化进程中财政资金、人员“双安全”。

(二)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流程。所有入账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鉴证、财务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报销应严格执行 “双签”审批制,全面履行对财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签职责。

(三)落实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大额资金支出,应经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列支。

所属单位单笔1万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是抓好扶贫资金的整合、分配、使用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完毕后3个月内,应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及招投标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采购及招投标活动。同时,加强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及《瓜州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确保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一律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

(六)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购置、处置行为,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格资产配置标准、处置范围、处置程序及处置方式。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下属单位在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让、转让、转借、出租、调换、拍卖国有资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保管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每年至少盘点1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严格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差旅审批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无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对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严格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按照务实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会、组织培训,从严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实行“一会一结算”“一培训一结算”。费用报销应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费用原始单据以及批复手续,对未经批准以及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所属单位的会议、培训等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实施。

(九)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瓜州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从严审核,对超标准、超范围、超次数、超人数、超项目及报销凭证内容不全的不得报销,并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十)严格补贴及福利发放。认真贯彻《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总工发〔2018〕81号)规定,坚决杜绝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虚报冒领财政资金。

(十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认真落实《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瓜政办发〔2012〕242号)和《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瓜政办发〔2012〕282号)要求,严格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及时办理结算;杜绝单位借款和商品服务支出时的签单挂账现象。同时,启动支付系统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强化现金支出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现金支出实行限额控制并实施系统自动预警拦截,从源头控制单位超额提现、违规支付等行为,倒逼公务消费刷卡结算,有效防范财政资金支出风险。

(十二)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将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且在预算执行中居高不下的部门和单位,将相应压减下年部门预算安排规模。

(十三)加快支出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预算批复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均衡规范执行年度预算。要按照一季度预算执行率不低于25%、上半年不低于50%、三季度不低于80%、全年预算执行率不低于98%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已确定的项目支出,要将项目实施和执行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提前做好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明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严格按照计划加快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必要时可采取预拨方式,实行先预支、后结算的办法,避免年底集中支出或跨年度结转。

(十四)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原则上不再新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需开立、变更账户的,要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撤销银行账户的,要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备案。对违反规定开立、变更银行账户或撤销银行账户未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备案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五)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半年公开一次。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预决算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六)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所属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每季度,所属单位负责人须向主管部门党组书面汇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情况,主管部门就相关疑问及其不规范行为予以质询及纠正;每半年,各部门、各单位须向财政、审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否则,财政部门可暂停经费拨付。

(十七)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特点及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内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着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或薄弱环节,将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无内审人员的单位,也要适时组织内部第三人或者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在次年第二季度前分别报送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备案,从源头上控制不规范财务支出行为的发生。

(十八)严格会计人员考核任用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任用会计人员时,应注重考察其执业操守、品行道德、兴趣爱好及专业胜任能力,且经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所属单位会计人员任用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约束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政治责任思想认识,充分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熟悉掌握财经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落实和发挥审核监督职能,确保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执行,杜绝变通走样。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财经纪律意识,形成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对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查找问题与不足,及时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到位。杜绝走形式、搞变通。

(三)严肃执纪问效,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对财经纪律的敬畏意识,主动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屡禁不止和反弹回潮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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