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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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集体户

2024-07-16 16: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进行受理。 3.审核 受理后进入审核环节,即时审核,申请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审批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送达 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即时)。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现场打印并领取变更信息后的户口簿(当场办结)。

1

收件

1.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受理;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决定

1.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决定。

复核受理步骤阶段提供的材料。 4

送达

1.当场打印并发放居民户口簿交申请人。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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