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看“人权高于主权”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关于美国霸权主义的论述文章 从国际法看“人权高于主权”论

从国际法看“人权高于主权”论

2024-07-05 09: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 国际法上的主权与人权

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和基础。其基本含义是每个国家均享有主权,并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这一原则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并可直接引中出主权平等、互不侵犯、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和履行国际义务等原则。这些原则为《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文件所确认,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而人权是国际法中一项相对较新的内容。作为法律规范,人权最早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形式出现在十八世纪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法中,并逐步成为各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联合国成立之前,国际法几乎没有人权方面的规定。在这一时期,人权纯属各国内政,各国依其主权在国内法中自行规定人权的内容和保护人权的措施。法西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人权的大规模侵犯,使各国认识到在保护人权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联合国将国际合作以增进对人权的尊重作为其宗旨之一。在此后半中个世纪,各国制订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这条约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几乎涵盖了各国法律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各项内容,并为各国广泛接受。我国已经批准或加入了17项人权条约,并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条约的出现,使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有了新的内容。一方面,主权仍然是人权的基础,人权条约是主权国家谈判制订的,是否参加人权条约由主权国家自行决定。缔约国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实施条约的规定;另一方面,主权受到了人权条约的约束,人权条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使其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与条约的规定相符,即人权既是内政,又是国际义务;缔约国间也可以在各有关条约的框架内,就他国的履约情况,作出反应。

人权进入国际法后,并没有否定主权或凌架于主权之上。只是使人权成为各国在主权原则上基础上进行国际合作的新领域。西方的"人权高于主权"论,是对国际法中主权与人权关系的严重歪曲。

二、 确立"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改变现行国际化体系的目标。

国际法(包括其中的主权原则)曾经历上些重大变化。这些重大变化往往是国际格局剧变的产物。主权曾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权,其他国家和人民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国家合法的殖民对象。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社会主义国家对这运动的大力支持,使民族自决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原则,而早期国际法中的殖民地先占原则成了历史的垃圾。国际法曾承认战争是推行国家政策的合法工具,两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和平力量的高涨,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而在《联合国宪章》框架外使用武力则成了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

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力量对比出现了对西方有利的变化。与之相适应,西方的人权观影响增大。西方国家在其他方面有这样、那样的分歧,但对人权的立场高度一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因在历史、文化和宗教等方面受西方影响,或因在政治、经济、军事上有求于西方,也自愿或不自愿地接受了西方的人权观。西方以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的人权状况为借口轰炸南联盟时,南联盟得道而未获多助,其中的重要原因,一是许多穆斯林国家同情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族人,二是部分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认同西方观念。

国际格局,特别是人权领域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使西方看到了依其意志和利益重塑国际法系的机会。现行国际法体系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其核心内容是体现在宪章宗旨和原则中的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西方大肆宣扬"人权高于主权"论,一方面是为了使其对其他国家内政和干涉合法化,另一方面也是将这一理论付诸实施,并进而使其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际社会规范主权与人权关系的新"游戏规则",从而改变现行国际法体系。这是西方长远的、全球性的目标。许多国家坚决反对北约空袭南联盟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三、西方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论是为了在全球范围推行其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

冷战的结束、被西方视为其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胜利",并随之产生一种继续西化他国的使命感。人权则成了西方履行西化"使命"的主要工具之一。因为,第一,虽然各种人权观在人权条约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但西方人权观占主导地位,并且,西方在讲人权时,往往只摘取人权条约中反映观点的内容或对条约的规定作符合其立场的解释,西方所讲的"人权"实际上是西方价值观的同义词;第二,与西方价值观的载体(如哲学、宗教和政治理论等)相比,人权的许多内容规定在国际条约中,因此,以人权之名推行西方价值观,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第三,在实践中,西方还直接利用人权条约的一些内容西化、分化他国,如片面强调言论、集会、结社等政治权利,以扶持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政治反对势力,曲解民族自决原则,以利用民族、宗教矛盾破坏他国的领土完整等。

而根据主权原则,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等均属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各国有权自行作出选择。主权原则还强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主权一律平等。因此,主权原则是弱小国家维护其选择和自身利益的武器;而对于奉行霸权主义的某些强国来说,则成了推行其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羁绊和障碍。

西方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论,一方面抬高"人权"、推行其价值观;另一方面贬低主权,试图打破其他国家抵御西方影响的壁垒,既利西方之矛,又弱他国之盾,一石双鸟,用心险恶。

西方"新干涉主义"剖析

魏联合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发动的科索沃战争,在现代国际关系史上开创了一个借口"人权"武力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和恶劣先例.与此相伴随,西方国家在国际掀起了一股"新干涉主义"思潮。这股思潮来势凶猛,影响巨大,值得一切关心人类命运的人士的高度关注和警惕。本文拟对西方的"新干涉主义"作一剖析。

一、 新干涉主义的实质,是借口人权否定主权,推选霸权。

新干涉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鼓吹美国等西方国家可以为"维护人权"而对主权国家进行武力干涉。新干涉主义鼓吹者声称,不干涉内政原则和主权原则已不适用于当今世界,人权高于国家主权;如果独裁者躲在主权后面对少数民族进行种族清洗,压制人权,国际社会就不会容忍,美国等西方国家就有进行干涉的"道义责任"。北约对南联盟发动的轰炸被认为是新干涉主义的一个典型案例。

那么,新干涉主义要维护的所谓"人权"到底是什么呢?西方在鼓吹新干涉主义时处处以"国际社会"的代言人自居,仿佛他们所要维护的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 事实并非如此。他们所要维护的是西方的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和利益。1998年12月美国政府公布的《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宣称:"我们寻求一个越来越多地接受民主、尊重人权和法治的价值观的世界。……我们的国家利益包括……人道主义利益和其他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我国有可能采取行动,因为我们的价值观要求这样做。"1999年4月北约首脑会议声称科索沃危机是对北约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的民主、人权和法治等共同价值观的"根本挑战",会议通过的战略新概念授权北约"基于民主、人权和法治方面的共同价值观念"在其成员国之外采取行动。英国首相布莱尔1999年4月22日在美国芝加哥经济俱乐部发表的演讲中声称科索沃战争并非是为领土而战,而是为"捍卫人道主义准则和价值观念"而战。他说:"指导我们的行动的是,在捍卫我们所坚持的价值观方面各自的共同利益和道义目标的微妙的结合。归根到底,价值观和国家利益是融为一体的。如果我们能够建立和推广自由、法治、人权和开放性社会的价值观,那也是我们的国家利益所在。我们的价值观的传播将使得我们更加安全"。这就一语道破了天机。他们所谓的"人权"不是别的,就是西方的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和国家利益。他们认为,西方的价值观念、社会政治制度是适用于世界各国的唯一人权模式或标准,西方国家的利益就是全人类的利益。不管各国的历史、文化、宗教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有什么不同,只有采用西方那一套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才符合西方的国家利益和人权标准,只有依从西方的"人权"模式,才是尊重人权。否则,就是违反人权,西方就可以进行干涉。一句话,他们的所谓"人权"完全是以他们自己的那一套价值观和社会制度为标准,完全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来确定。至于是否和何时进行武力干涉,布莱尔提出要考虑"我们对事件是否有把握"、"我们是否用尽了所有外交手段"、"我们是否做好了长期准备"、"是否涉及我们的国家利益"等五个因素,实际上也完全是按照西方自身的利益和需要来决定。事实上,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之所以科索沃这块弹丸之地的民族纷争而大动干戈,并不是为了什么"人权",而不是因为南联盟没有采纳西方的价值观,不跟着西方的指挥棒转,防碍了北约东扩,妨碍了他们的霸权。显然,这种将自己等同于国际社会,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自封为人权的化身,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做法,完全是西方自我中心主义和霸权主义在人权问题上的表现。

众所周知,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基石,更是弱小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最后屏障。国家主权与人权密不可分。享有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实现人权的基本前提。尊重别国的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别国内政是国与国之间就人权问题开展合作的基础。侵犯一国主权势必造成严重的侵犯人权。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宪章》在将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规定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宗旨的同时,明确规定达成这一宗旨必须遵循主权平等、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在列举人权的基本内容的同时,明文规定"这些权利的实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俗话说:覆巢之下无完卵。广大发展中国家从长期遭受殖民统治的痛苦经历中认识到,没有国家主权就没有人权。当今世界的现实是,西方国家将自己视为人权的化身,动辄谴责不跟着其指挥棒转的发展中国家侵犯人权。事实上也只有少数西方国家有能力武力干涉其他国家,至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即使认为西方国家存在严重的人权问题,也无力对他们进行干涉。因此,西方鼓吹以"人权高于主权"为核心的所谓"新干涉主义",其实质是要突破国家主权这道屏障,为西方强国借口人权恃强凌弱、以大欺小,以富压贫,否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打开方便之门,为西方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为推行霸权主义铺平道路。

二、新干涉主义的目标,是试图建立由西方国家主导的"一统天下"

1999年4月的北约首脑会议称,对科索沃问题进行干预就是以军事行动支持西方的"政治目标"。英国首相布莱尔声称,科索沃战争是一场"维护世界新秩序"的战争。

那么,"新干涉主义"要支持的"政治目标"和要维护的"世界新秩序"是什么呢?1999年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西海岸旧金山向政界和商界阐述了其基本点:(一)世界各国联系日见紧密,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要使世界免遭过去的灾难,必须有一个领导,但只能有一个领导;(二)美国得益于全球化这个趋势,更加繁荣,更具信心,也因此最有能力领导这个世界。克林顿对世界和平也作了如下界定:(一)必须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和平,"什么地方我们的价值观和利益受到挑战,什么地方我们能够使之改观,我们就得去迎接这一挑战,使之改观";(二)必须是在美控制下的世界和平。西方国家内部关于"世界新秩序"的理解和主张虽然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以军事实力和强权为基础,借"人权"之名按照西方的价值观和利益对世界加以改造和组织,最终建立起西方主导的一统天下。"人权"只不过是西方国家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面冠冕堂皇的旗帜。进行科索沃战争的实际意图,就是通过北约的东扩来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从而最终实现其称霸全球的战略构想。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新干涉主义采取两手策略来试图打破现行的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一手是进一步强化军事和政治霸权基础,力图直接摆脱现行国际秩序的制约。所以,他们更多地利用八国首脑会议机制,借助北约战略新概念和美日新防卫合作指针,强化横跨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北约和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这两大军事同盟,努力使北约从"欧洲警察"转变为"世界警察",使日美安保条约由"盾"转变为"剑",试图以此弱化或摆脱联合国,最终取代之。在最终导致北约作出武力干预南联盟决定的讨论中,美国将这一点表露无遗。美国务院官员说,美国坚持"它的立场,认为北约应该能够独立于联合国之外行事"。美国拒绝允许在北约声明中出现"授权这个令人头痛的词",不愿将任何权威拱手让给《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它只允许使用"认可"这个词。事实正是如此。他们绕开联合国对南联盟采取军事行动,事后由八国集团提出关于解决科索沃危机的决议草案,只是到了最后为了给其行动提供合法性才不得不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补办手续。

另一手是继续向联合国施加压力和影响,以促使联合国改革为名,试图借此逐步将联合国纳入其战略体制,从而为其推行霸权战略披上合法外衣。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联合国作为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的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改革联合国,使其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推动世界发展和人类进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必要的。但是,在如何改革联合国的问题上,各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西方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试图将联合国改革纳入他们的轨道。他们声称,战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政治和安全机制未能有效地制止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冲突,不能适应解决各国内部"人道主义危机"的需要。为此,他们根据自己的战略意图提出改革联合国的建议:(1)主张联合国工作要以人权为中心,实现人权主流化,打破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以便为其推行霸权确立准则;(2)要求改写《联合国宪章》中关于正义战争的定义,赋予联合国一项新的权力,即"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也可以加以解决",以便使其以联合国名义干预民族国家的内部事务合法化、(3)主张联合国要与地区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让北约和日美安保条约名正言顺地担负起"预防争端"的重要任务;(4)要求改革联合国的表决机制,防止给一些国家与"它们的经济或军事实力"极不相称的"外交地位",以便让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中自己说了算。

一言以蔽之,西方鼓吹新干涉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冷战结束后对其有利的形势,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凭借其经济和军事优势,以人权为借口,打破二战结束以来建立的国际秩序,建立由西方国家主宰的所谓"世界新秩序".

三、新干涉主义的后果,是反人权、反人道。

西方国家向世界宣布,新干涉主义是"人道主义干涉",进行干涉是为了"消除人道主义灾难"和"维护人权"。他们声称,哪里发生"人道主义危机",就应对哪儿进行干涉。如若不然,就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美国总统克林顿则进一步认为,科索沃战争已经为北约在三种"假设"成立时在北约联盟外部开火提供了机会。这三种假设是:如果有一种动用武力的明显的道义上的正当理由;如果动乱地点在战略上是重要的;如果可以在不需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的话。也就是说,动用武力要具备三个条件:有干涉的理由(并努力去寻找这个理由);干涉要符合自己的战略利益;可以推行技术法西斯主义(尽量不使本国付出沉重的生命代价)。

然而,他们如此种种的高谈阔论实际上却为制造人权灾难埋下了种子。因为它们暗示着:(一)干涉的出发点是干涉者自身利益,而非真正为了"维护人权";(二)干涉的基点是居高临下,干涉者的所谓"人权"即干涉者的价值观和利益高于被干涉者的国家主权;(三)干涉的目标上有选择性,亦即,即使确有侵犯人权的现象存在,也只是从干涉者自身利益出发来决定是否和何时进行干涉;(四)干涉手段的选择不是重和平的外交手段,而是重动用武力。这样,西方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存在着被滥用的严重危险,而且极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干涉者用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甚至极有可能被用于蓄意制造而不是消除人道主义灾难。因为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武力威胁和战争这些人权发展的死敌,完全有可能穿着"人权"的外衣走上前台,大干反人权、反人道的勾当。正因为如此,1981年联大通过的《不允许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明确规定:"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或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或在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金在一部关于国际秩序的权威性著作中也指出:"主张把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武力合法化的观点是危险且没有说服力……践踏人权的现象确实随处可见。如果允许通过从外部动用武力来消除这些现象,那么就没有法律能禁止几乎任何一个国家对几乎任何一个别的国家运用武力。我认为,要维护人权和消除其他非正义行为,必须采用别的手段,即和平的手段,而不能为侵略和破坏国际法中的首要原则(宣布战争为非法并禁止使用武力)敞开大门"。

国际人权领域的历史和现实表明,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是十全十美的。各国的历史、国情和发展水平不同,保障人权目标的侧重点和途径也有所不同。人权问题虽然有国际性的一面,但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各主权国家担负着实施和保障人权的主要责任。如果不照顾人权的特殊性,不尊重各国的客观现实,而一味谋求将本国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强加于人,动辄对他国加以干涉,那么,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和保护人权,反而有可能严重恶化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造成对人权的更大规模的侵犯。

以科索沃战争为例,北约以"保护人权"、"拯救科索沃正在发生的人道灾难"为由,动用了最先进的常规武器甚至是国际法禁止使用的武器,对南联盟进行长时间、大规模、高烈度的打击,造成了1800多万南斯拉夫人在战火中死亡,6000多人受伤,住宅、学校、医院、道路等民用设施全面被毁,使南联盟经济倒退了几十的,生态遭严重破坏,100多万人沦为难民,直接酿成世纪末最大的人权灾难,不仅没有解决南联盟原本很复杂的民族矛盾,反而加剧了民族仇恨和对抗,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

事实证明,不论新干涉主义所用的"人道主义"词句多么动听,不论其所用的"人权"借口乍看起来多么有理由,只要结合现实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其实质只是霸权和霸道,其后果只能是反人权、反人道。

四、新干涉主义并不能改变世界和平与进步的历史潮流

新干涉主义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其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球化背景。全球化的发展,强化了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和制约,使传统的主权原则和内政观念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些原先被冷战掩盖着的国内问题和民族、宗教矛盾相对突出,国际冲突的主要形态发生变化,一些国内冲突对国际安全呈扩散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等西方国爱就感觉,不仅能凭借其经济上的主导地位谋求全球化的最大经济利益,而且还能将内政、种族、宗教、环境、难民、疾病传播以及一些"非对称性威胁"诸如反恐、打击犯罪等均纳入其对处安全战略内涵,从而反维护与拓展自身安全利益的实际意图隐藏在"全球化"以及"人权""民主"的外衣下。

(二)世界力量失衡,现行国家安全体系难以对西方国家构成有效制约。冷战结束、两极格局被打破后,新的国际格局远未形成。当前,西方国家总体上政治相对稳定,综合国力上升。美"一超"实力突出。西方其他国家与美国虽有矛盾,但也有重大的共同战略利益,尤其在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方面有共同立场。发展中国家力量分散、实力不足,有的对"新干涉主义"的本质认识模糊、对"新干涉主义"的行为态度暧昧,难以对西方强国的霸权图谋形成制衡。这些都使得西方认为,现在是用新干涉主义来加强对世界的控制,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西方的集体霸权的有利时机。

(三)西方国仙社会情况和政治思潮出现了对西方"新干涉主义"有利的新变化。中产阶级成为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体,他们重视维护和拓展自身的经济利益,习惯于以处理内政问题的视野来对待国际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再加上欧美舆论传媒的诱导,欧美一些国家中人权民粹倾向发展,"第三条道路"应运而生。"第三条道路"对内作出缓和各利益集团矛盾的人道主久姿态;对外强化西方人权等价值观,改变传统国家利益和主权观,主张利用新干涉主义从"体制上"应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以维护西方繁荣、稳定,实现西方式的"全球大家庭"。

总之,新干涉主义是西方谋求侵略扩张和世界霸权的战略在冷战后新的国际形势下的必然产物,其危害不可低估。但是,"新干涉主义"违背时代的进步潮流和国际社会的人心所向,不仅主宰不了历史的发展,相反终将被历史扫进垃圾堆。

(一)新干涉主义不是解决国际人权问题特别是一国内部民族问题的灵丹妙药。

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只能由世界各国或有关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各个国家内部的问题包括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归根到底只能靠各个国家自己去解决。对在本质上属于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的人权问题特别是民族问题,以"人道主义危机"为借口任意进行干涉,甚至在未经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大动干戈,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对科索沃问题的武力干涉解决了维和部队进驻科索沃的问题,但它留下的后遗症要比干涉前的问题要多得多。除了科索沃的重建、难民的遣返和文职政府的成立这些工作外,塞族人和阿族人、阿族人内部之间的民族和解问题仍悬而未决。南联盟从科索沃撤军后,科索沃解放军迟迟难以解除武装,屠杀塞族人的暴力层出不穷。阿族难民的遣返工作没有完成,新的塞族人难民潮又出现了。实践证明,新干涉主义并没有解决南联盟的民族矛盾,相反却加深了塞族和阿族之间的矛盾。

(二)新干涉主义尽管可能得势于一时一地,但是,失道者寡助,邪恶终将被国际正义力量所战胜。

"一时得失在于力,千古胜负在于理"。有干涉就必然有反干涉。不惜流血牺牲,前仆后继而赢得独立并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和民族,会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可以用武力吓倒热爱和平、珍视自己人权的国家和人民,那是完全打错了算盘。科索沃战争出乎美国的预料,经过两个多月的空袭,拥有强大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北约却没能将小小的南斯拉夫完全征服,最后不得不回到政治解决的轨道上来,而且还遭到了国际社会的越来越强烈的遣责。这无疑是对美英等西方国家竭力倡导的新干涉主义的一次沉重打击,也再一次证明了美英等推行新干涉主义不得人心,力不从心。同时,随着新干涉主久的出笼和实践,其霸权主久和强权政治的本质暴露于天下。科索沃危机中造成的战后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使其"人权卫士"的伪善面目不不攻自破。对几千名塞族人被杀而美国没有损失一人这一最终"战绩"感到洋洋自得,只能让国际社会对西方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更加怀疑。尤其是新干涉主义在科索沃中表露出来的霸气和残酷,更使国际社会感到忧虑和不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即使你处处屈从,谨小慎微,也说不定哪一天就会成为下一个科索沃。因此,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认清他们的本质,并在反霸权主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形成一股反对新干涉主义的强大力量。也正是慑于这股力量,欧美官方尚不敢公开抛弃联合国宪章,在最终解决科索沃危机时仍不得不寻求安理会旗号。

(三)新干涉主义阻挡不住世界多极化趋势和平发展的潮流。

世界属于世界各国人民,而非为少数国家更非为个加国家所得而私之。世界要和平、人类要发展、社会要进步,这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世界和平只有在世界各国根据主权平等的原则共同参与缔造,而不可能在个别或少数国家的统治和主宰下实现。只有所有国家都严格遵守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国内政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才能实现世界的和平、人类的发展和对人权的普遍尊重。冷战结束以来,一方面,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有所发展,以强凌弱、制造对抗的做法有所抬头,另一方面,多极化的趋势和国际对话与合作潮流正在发展,越来越成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强大动力,代表了当信世界进步的主流和国际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美国等西方国家逆潮流而动,在国际上推行新干涉主义,妄图凭借其实力阻碍世界的多极化趋势和对话合作的发展,虽然能够得逞一时,但归根到底逃脱不了历史潮流的惩罚。

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