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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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8-05 0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中小学: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指导推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集体旅行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前期开展研学活动的相关经验,制定北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细则。

一、研学旅行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四年级至高三年级

二、研学旅行线路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等部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以研学旅行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基地群建设,打造辐射式研学线路,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菜单式服务。现推荐以下研学主题(第一版)供参考。

< >三、研学旅行课程

研学旅行课程分为三大类。

一是区域研学旅行课程。区教育局会同区文广旅体局等有关部门和研学营地、基地,设计区域性的研学旅行课程,供学校使用,学校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订。

二是校本研学旅行课程。各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的需求自行设计研学线路,结合《关于进一步增强北仑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学校确保有一次以上以劳作为主要形式的研学活动。设计研学旅行课程需要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国家课程中的相关内容统筹,同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

三是亲子研学旅行课程。利用家庭旅行的多样性与灵活性,鼓励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开展有计划性的研学活动。

四、研学旅行时间

原则上每学年安排1-2次研学旅行活动,小学四到六年级学生每学年3-4天、初高中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4-6天、初高中三年级学生各校视情况确定。

五、研学旅行的评价

针对研学旅行的效果,建立有效的双边评价机制。一方面学校把师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作为学校综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建议各校可以对教师在研学过程中的情感态度、积极性、参与情况等进行分层评价,并作为考核项列入教师年度综合评价;重视活动成果的评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研学活动,对表现优异的同学进行表彰,评比优秀者列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中,其结果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研学结束后,教育局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研学参加单位对研学基地的评价,进一步完善研学基地的服务品质,同时区教育局将协同区文广旅体局对各基地(营地)进行复评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营地)进行摘牌处理。

六、研学旅行经费

教育局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研学旅行工作。学校组织的研学活动计划可邀请家委会共同讨论制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的费用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等由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家庭。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由被委托方直接向参与研学旅行的学生家庭收取费用;学校自行计划的研学旅行,鼓励学生家庭通过线上支付等便捷的方式向承接研学旅行的单位支付费用;参加活动的教职工的费用统一由学校负责承担。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积极与参与研学的基地(营地)对接,尽最大可能为这部分学生实行减免政策,不可加大困难学生的家庭负担。

七、研学旅行保障

学校组织学生研学活动必须做到“活动有方案,研学有课程,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各校根据实际需要挑选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的校级领导、教师组成活动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要加强研学旅行的全程管理。对研学旅行开始前的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安全组织、现场协调、后勤保障等要严格把关。对学生、教师的研学旅行进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加强与家长的交流,通过家委会、家长成长学院,采用微信群、QQ群、告家长书等形式将研学旅行的相关信息通知家长。同时和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机构必须承担研学旅行的安全责任。

学校组织中小学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等文件执行。

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必须提早15天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活动报备,活动报备须包含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对象、委托机构、时间节点、费用明细、安全措施等内容,具体表格参考附件1。学校自行设计研学旅行活动的需向基础教育科进行研学旅行活动课程的报备,报备后方可进行筹备。

附件:北仑区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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