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微信公众号使用的图片,侵权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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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图片 经法院查明后,法院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间接获取了一定商业利益,作为经营使用,具有商业用途,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承办法官向原告、被告释明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并主持双方调解,最终本案调解结案。 小夏法官 著作权是基于智力成果产生的权利。目前,规制著作权的主要是《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以及著作权的衍生权利、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新媒体该如何避免侵权? 最为关键的,我们首先要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但并非所有图片都拥有版权 我们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并非所有图片都可称之为作品,都拥有著作权,所谓作品应该具有独创性,且能够以有形形式传播。 ★并非在图片上打上独家水印,就可证明作者享有该图片作品的著作权。水印仅是署名的初步的证据,如有相反证据证明,便可推翻该论定。 ★并非使用他人作品都应获得许可,因为著作权的权利具有保护期,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并非凡是使用了他人作品都应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支付一定报酬,只要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都是法律允许的,比如因个人学习研究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 比如本篇推送使用的网络图片就属于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需要的合理使用,这是我们法院普法宣传的合理需要呢!(原本惴惴不安的小编总算放下了心) 这样使用他人图片才不会侵权 A 坚持先获授权后使用原则,任何图片只要构成作品,即使是在网络上看到的图片作品,使用者都应该征得著作权人或者合法授权代理人许可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B 使用者应根据网站与图片作者之间是否具有授权协议判断图片网站是否享有正规合法的授权,网络上的图片加水印不是该图片享有著作权的唯一判断; C 即使是超过权利保护期的图片作品,也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应在使用图片时标注署名或来源,不恶意涂改。 LAW 法官说法 如何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利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立法和司法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对于这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院会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判断。在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后,法院加强了对图片作品权利归属的审查。本案,法院重点审查了原告方向法院提交的原始的以及继受取得的权利来源的证据。 我们在使用作品时如何避免侵权,或者说,我们是否有权利使用作品。一是考察原始的权利,例如原创。二是继受取得的权利,例如许可使用、转让。如果这两种权利都不具备,需要关注是否具备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情形。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我们设置了合法使用的边界。 素材提供:厦门中院法官王铁玲 湖里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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