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印发《松江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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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印发《松江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2023-11-27 10: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提请印发《松江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区委: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我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方案编制,拟定了《松江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我局向区级各部门和街镇(园区)征询意见并修改完善。

《实施方案》目前已经六届区委书记专题会第7次会议、区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及六届区委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附件:松江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松江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林地、绿地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保护发展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贯彻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以“生态松江”建设目标为引领,严守生态底线,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构建松江特色生态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战略为引领,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着力推进生态空间建设和保护修复,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林长制,构建全域覆盖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强化政府规划管控、政策引导、监督考核等作用,实行生态资源分类管理,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行业的部门责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林业绿化资源保护与修复,提升资源质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各类建设项目擅自占用林地、绿地和湿地。开展森林经营,科学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坚持科学造林、持续发展。科学编制造林绿化专项规划,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林业绿化发展实际,优化布局,提升造林绿化质量,不断提高林业绿化资源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松江承担着g60科创走廊、松江新城、松江枢纽“三张王牌”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是上海唯一拥有陆地山林资源的区域,要加快对接区域生态空间建设和保护,建设与松江具有独立功能的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相匹配的生态空间体系。

到2025年,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体系完善、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6平方米,森林覆盖率19.5%,松江新城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90%;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到2035年,林长制高效运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林业绿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实现“2035”年远景规划目标,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

二、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设立区、街镇(园区)二级林长体系。

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各街镇(园区)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街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街镇(园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领导担任,以村(居)为单元分片包干。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与属地佘山镇、小昆山镇一起对松江林场山林资源组成双重管理体系。

各村(居)主要负责巡查发现工作,以村(居)网格化管理工作站为依托,制定村(居)网格巡查发现制度,开展属地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的巡查检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实现管理全覆盖;负责开展对村(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松江林场山林资源由林场组织专业巡查队伍负责日常巡查、监管、问题上报等工作。

2.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区、街镇(园区)二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区绿化市容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落实林长制。

各街镇(园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履行林业绿化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的部门,由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林业绿化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

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林长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区副总林长协助区总林长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部署、监管、检查和考核。中央、市级单位所属林业绿化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域林长履行相关职责。

各街镇(园区)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林长制工作,对本地区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街镇(园区)副林长具体负责包干区域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督查。对重要公园绿地(社区公园)、古树名木、纳入生态补偿公益林等重点林业绿化资源实施重点管理。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林长、副林长协同佘山镇、小昆山镇负责松江林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

2.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培训、督查和考核等工作,承担相关会议筹办、工作报告和信息报送等任务。

各街镇(园区)林长制办公室按照区林长办和本级林长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本级林长制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和村(居)落实林长制相关工作,履行相关管理工作的推进协调,建立“问题上报-统筹派单-现场处置-完成反馈-核查确认”的林长统筹协调处理闭环管理流程,实现问题早发现、早识别、早整改。

(三)工作机制

1.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多层级多形式检查督导,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区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区副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街镇(园区)林长检查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街镇(园区)副林长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督办。

2.日常巡查制度。各街镇(园区)依托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网格化巡查与专业巡查相结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林业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网格化巡查;对造林绿化、林业灾害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3.部门协同制度。林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在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林长制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4.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各街镇(园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区林长制办公室。

5.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等指标以及林业绿化资源管护、林地自然灾害防控、群众满意度、投诉处置率等,每年进行考核评价,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生态资源

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依法保护现有林地。以实施林长制为抓手,全面落实林地、绿地和湿地管护责任主体,严格林地、绿地和湿地规划用途管制,实行林地、绿地征占用、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二)推进国土绿化

科学制定造林绿化目标,充分挖掘、合理利用造林绿化空间,坚持规划造林、科学绿化,持续增加生态资源总量,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以环新城森林生态公园带建设、郊野公园改造提升、社区公园、开放休闲林地建设等为重点,持续增加公园数量,不断完善城乡公园布局,提高生态服务水平。区水务、交通、教育和农业农村部门等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河道整治以及市政道路、乡村振兴示范村与高标准农田等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提升道路、河道水系、居住区、产业园区等森林覆盖水平,全面推进国土绿化。

(三)促进森林经营

着力抓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生态屏障,提升“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水平。加快推进开放休闲林地建设,加强“林体、林水、林旅、林文”融合,以“公园+”推动全面功能融合,打造“生态、生产、生活”相互渗透、无界融合的生态空间,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生态消费需求。依托生态廊道、连片林地等生态基底,在村民集中居住区周边,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提升,配置公园基本要素,打造乡村公园。结合林业产业发展,着力调整优化经济果林品种结构,深化经济果林品牌建设,引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鼓励林地内林下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四)加强灾害防控

全面落实森林与公园绿地防火、重大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森林与公园绿地防火组织机构和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储备,提升装备水平,增强森林与公园绿地火灾监测预警和应急扑救能力;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验检疫网络,实施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切实做好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日常监测,提升预警防控能力。

(五)完善监测体系

组织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调查、生态功能监测评价与碳汇计量,稳定生态资源。推进智慧林业建设,将林地、绿地和湿地资源管理数据纳入“一张图”、“一套数”的监测体系,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依据。

(六)强化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制度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林业绿化部门与公安、城管、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行刑衔接、联合执法。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逐步实现全区域覆盖、全过程监管、全链条打击的执法监管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确保全区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行。区、街镇(园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依据规划目标任务和林业绿化资源年度监测成果报告,每年由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对造成林业绿化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上一级政府。

(三)保障资金投入

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绿化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资源管护、林地利用、灾害防控、监测评价、能力建设、智慧建设和科研攻关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使用力度,并支持街镇(园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专业巡查,保障林地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夯实工作基础

切实加强基层林业绿化队伍建设,明确街镇(园区)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林业绿化资源总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提升基层林业管理效能。开展网格化巡查人员林业绿化知识培训,提高日常巡查发现能力。加强专业巡查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巡查力量,完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巡查、处置程序。

(五)强化社会监督

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公布林长责任区域,在重点区域设置林长制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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