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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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2024-02-19 16: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21]6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功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

(三)坚持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

(四)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用足用活产业政策,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和林下经济,切实增加群众收入,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五)坚持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防、三提”(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提,即提升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障能力、提升林业产业效益)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在全县14个镇、4个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县、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等各类防护林为主体,农田林网、生态廊道和乡村景区节点为补充的复合型生态防护体系,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24.52%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0万立方米。到2035年,基本建成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县、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

建立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全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林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县级林长包抓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林长,镇(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村分管同志担任村级副林长。

设立县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县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构建警长护林协作机制

按照“属地原则”和“一林一警”的原则,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警长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担任,每月协同护林员开展林区巡查不少于1次。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气象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为林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县级总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

县级责任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为本部门林长制分管责任人,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并将名单报县林长办备案。

(四)明确责任区域

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便民服务中心、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两级林长责任区域以管辖区域为单位,实行属地负责。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1. 总林长、副总林长、县级林长工作职责

总林长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副总林长工作职责:协助总林长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督导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督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所联系镇(便民服务中心)重点难点问题。

2. 镇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增绿、护绿、用绿”三大工程,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管理考核;协调解决因权属不清等造成的争议纠纷;指导督促镇副林长开展工作。

3. 村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工作,解决争议纠纷,指导督促护林员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村级副林长开展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警长职责

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帮助护林员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三)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并依法追究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党政领导责任,及时查处党员干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规行为。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林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成绩。

县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林长制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草地、湿地)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种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林长制县级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科局:负责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项目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相关产业政策,指导制定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做好全县生态敏感区域企业投资项目产业准入工作。

县教体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引导在校学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增绿护绿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救援等突发危害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和安排森林资源管护及各项林业建设所需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生态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划定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组织实施林地、草地、湿地等资源确权登记;严厉查处在林地、湿地内私自采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县分局:负责审批林区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林区内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林区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绿地规划编制,城区绿化及园林景区建设,做好县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街道行道树、绿化林带等绿化苗木管护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行政许可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干线两侧绿线划定,按照权属和管护主体单位落实道路两侧林木管护,提升公路绿化成果;协助组织运输力量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等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按照生态水系建设任务,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功能;协助做好绿化后期管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及重点项目内含的防护林建设和占用林地管理工作,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的林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绿色旅游公益宣传。

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全县森林扑火灭火组织领导、指挥及大型火灾紧急救援等应急性保护林地资源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木、涉林产品市场主体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能源局:负责督导县内资源开采企业做好区域内规划编制及护林防火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县工贸局:负责督导所辖企业做好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防火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内林木资源的保护工作。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本辖区林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造林绿化、生态林管护、天然林保护、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四)县林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以及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牵头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定期组织调研,收集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优化工作方案;承办县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林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组织开展林长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工作,掌握林地、草地、湿地资源增减变化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荒地沙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分区施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草地。强化林草资源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非生态用地,依法查处乱砍乱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案件,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益林、天然林和古树名木保护,科学修复,提高质量。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增强生物多样性。

(二)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沙治沙、草原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风沙草滩区、沿黄土石山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科学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实施退化林分修复、灌木平茬复壮、退化草地改良工程,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生态系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和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森林村庄、绿化模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增加群众绿色福祉。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行政首长负责的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体系,严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侵入,提升森林草原灾害综合防控能力。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五)加强林草资源科学管理。加强护林员等生态管护队伍建设,落实林长和护林员责任,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开展林草资源调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森林草原资源智慧化管理。

(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林草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管护站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责任落地。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保护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要加大生态保护类项目谋划争取和实施力度,通过项目建设,强化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森林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三)完善机制,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县级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各级具体要求,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总林长会议由县总林长或委托县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 次。建立县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县级林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建立县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县总林长会议和县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县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参加。同时,建立信息公开、督查督办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区域生态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附件:1、府谷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

2、府谷县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试行)

3、府谷县林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

附件1

府谷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府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县级总林长会议、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县级总林长会议制度

(一)县级总林长会议由县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林长,镇(便民服务中心)林长、副林长,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确定召开,由县林长制办公室筹备。

(四)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制度;研究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办法;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通报等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县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为林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县级林长牵头调度,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及镇(便民服务中心)林长、副林长承办。

二、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县级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

(二)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半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三)会议由县林长制办公室或县级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县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四)会议主要事项: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报请县级总林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县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附件2

府谷县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府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县林长制办公室建立信息工作专报和工作简报制度遵循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信息报送方式。各责任单位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政务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县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各责任单位和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人或联络人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县林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的工作信息、主要事项:

1.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2. 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批办事项;

3.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 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 反映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 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 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建立政务信息简报制度

(一)信息报送方式。各责任单位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应积极将重要的林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到县林长制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信息处理。各负责单位和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及早报送,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县林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以林业信息专刊的形式,由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抄送各相关单位。

(三)信息主要内容。

1. 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工作要求等情况;

2. 县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 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 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第四条建立县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 县级责任单位和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县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2.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 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 危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 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 县林长制办公室承办县级林长制工作通报,副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事项需由主任签发。

2. 工作通报以林长制县级会议、县林长制办公室在宣传平台进行通报。

3. 县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 1 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通报。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县林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责任单位和镇(便民服务中心)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第六条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附件3

府谷县林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府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办主体及对象

县级督办,分为责任单位督办、县林长制办公室督办、总林长督办。

(一)责任单位督办。县级责任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办事项进行督办。

(二)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督办。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批办事项,涉及县级责任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需要督办的事项,或责任单位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县级责任单位、下级林长制办公室。

(三)总林长督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对林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督办对象为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下级林长、副林长。

第二条督办分类

(一)日常督办。林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二)专项督办。林长制县级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或者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批办事项,由有关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进行专项督办。

(三)重点督办。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办。

第三条督办要求

(一)任务督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等书面形式进行督办,督办文件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等。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应当按要求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报请县林长制办公室协调。

(二)督办反馈。县级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办情况报县林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及时向县林长制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反馈至县林长制办公室。

(三)整理归档。督办单位应当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

相关链接:府谷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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