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投资法律指南|柬埔寨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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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投资法律指南|柬埔寨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及优惠政策

2024-07-14 01: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自2005年,柬埔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柬埔寨对于外商投资作出了较大范围的改革,出台了许多新的投资、贸易措施,比如:投资者享有缔约自由,外商可以设立独资项目,可以撤回出资,且投资者享有免受国有化等保护。

本文开始,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中国人去柬埔寨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度保障、优惠政策等,从中分析柬埔寨投资的法律风险。

一、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柬埔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主要包括:《柬埔寨合同法》(1988年)《柬埔寨王国税法》(1993年)《柬埔寨王国宪法》(1993年)《柬埔寨王国投资法》(1994年)《劳工法》(1997年)《柬埔寨王国关于BOT合同的法规》(1998年)《柬埔寨王国土地法》(2004年)及三次修正案、《公司法(草案)》《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共同形成了外国投资者在柬埔寨投资的完整法律体系。

二、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柬埔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投资法之中。1994年,投资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2003年3月对投资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扩大了优惠覆盖面。2021年10月,柬埔寨正式出台了新《投资法》,全面加大优惠力度,包括近20个领域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等鼓励,同时大大缩短了合格投资项目(QIP)的时限,给投资者更大的便利。

柬埔寨的外商投资优惠主要集中在农业、旅游、环保、高科技、劳动密集型工业、出口型工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重要领域。同时,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进口关税;享受最长可达9年的免税期;利润用于再投资,可免征所得税;分配红利不征税;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等等。

三、外商投资制度保障

在投资保障方面,柬埔寨给予外资基本与本国一致的待遇。除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只允许柬籍公民及法人购买的规定外,所有投资者一律平等。不实行损害投资者的国有化。对于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不对其产品及服务价格进行管制。同时,柬埔寨不进行外汇管制,投资者可以从银行购买外汇转往国外。

四、税收优惠

柬埔寨现行税制下的税种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特定商品和服务税、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印花税等,主要税率分别是:所得税9%或20%、增值税10%、营业税2%。

柬埔寨对于外商的优惠鼓励政策主要就体现在全部或部分税务的减免,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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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企业盈利设置3-9年的免税期,免税期结束后适用9%的优恵税率(除国家自然资源、森林、湖泊、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釆等项目,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二,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規定的优惠措施。从第一次获得贏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赢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5年,其亏损额则准许以赢利冲减。如果投资者将其赢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贏利税;

第三,分配投资盈利。无论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埔寨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第四,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配件,属于下列投资项目者,均百分百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

● 80%以上供出口的项目、特别开发区内的项目,此两类免征进口税的优惠期限必须始终与投资合同及投资责任书中所规定的期限相符;

● 旅游工业、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家用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此四类投资免征进口税的优恵限于建厂阶段和开始生产后的第一年;

第五,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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