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到印度尼西亚进出口清关有哪些注意事项 – 递接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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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到印度尼西亚进出口清关有哪些注意事项 – 递接物流

2024-04-10 0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货物描述

印尼与我国对双方签订的原产地规则理解上的差异,印尼海关认为必须在品名描述栏内标注每个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名称等详细信息,而中国签发的其他类原产地证书很少有这样的要求,给企业签证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我们需要注意,产品名称须详细,笼统含糊要不得。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的装箱单和发票上的项目逐条列明,并同时在货物描述栏中录入生产商名称。比如“machine”、“garment”、“goods”、“clothing”这些都是笼统的表述!印尼传统服饰

运输路线

货物出运前申报企业应与货运代理及时沟通,核实运输路线。有些船公司没有告知他们是中转运输,并且,现在即使从第三地中转,船公司也不提供二程提单,只签发联运提单,企业并不知晓转运信息,从而不能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造成退证。如果企业合理从香港转运时,要向香港中检公司据实申报,申请未再加工证明,在向印尼海关报关时,同时提交FORM E和该材料。或者企业在订舱时直接向船公司说明只订直达印尼、不经过中转的船舶,据向船公司了解,订舱费用比转运高10%左右,但这能确保产地证关税优惠的实施。

原产地标准

货物原产情况应如实申报,一批货物中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原产地标准。如果一批货物中含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每项产品都要符合原产地标准。

发票信息

发票信息要准确,特别核对发票号和日期。在发票金额等栏目不能盲目跟从客户要求,不要盲从客人把发票金额做低!不要盲从客人把发票金额做低!不要盲从客人把发票金额做低!

涉及第三国的中间商贸易必须如实填写,要使用第三方发票通关,一是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同时在第七栏备注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另外还需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选项。

唛头申报

唛头的信息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完全一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无唛头,应录入”N/M’。唛头上有特殊图案,需使用A4纸打印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上证书号、申报与签证日期,加盖企业印章作为附件处理

原产地证资料留档

FORM E证书正本交进口国海关,将第三副本建档留存并将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如有退证查询工作应主动配合签证机构调查。此外,建议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印尼客户,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多方获取印尼海关的相关政策要求;出口到印尼的产品尽量用FOB价格签订合同,以规避印尼海关清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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