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购进农产品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免税发票怎么算进项税额 【实务】购进农产品

【实务】购进农产品

2024-07-06 18: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苗木花草

如果该房地产公司从某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收购的苗木)处购买苗木,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例如房地产公司从某苗木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苗木,取得专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900元,价税合计10900元。该园林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0元,应计入的苗木成本为10000元。

如果纳税人从某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苗木,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税率为9%,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实务中,很多苗木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自主繁育苗木种苗和外购半成品苗木两种方式,从苗木的种植方式来看,苗木生产也可以简单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从种子培育开始到苗木生长后再出售,我们称之为完全自产,一种是购进种苗经培育后再出售,我们称之为种苗培育。种苗培育是否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的自产农产品,各地税务机关有不同理解。实务中,很多税局认可企业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可以视同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同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关于实施农林牧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中第三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第七条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公告提到了“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但也没明确说明这个生产周期为多长;什么是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更是难以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税局认定标准不同,有的税局认为要经过2-3年的生成周期才算是“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可以使“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

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为9%,征收率为1% ;若是企业提供单纯树苗养护业务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五条: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文章摘选自网络,非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公司介绍

北京允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专业化发展,允良先后为百余家企业做过管理咨询服务,凭借其精湛的咨询技术与职业化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尊重与信赖。经过不懈努力的发展,已基本完成了覆盖全国的业务布局。可以整体,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管理解决方案,实施落地等管理服务,满足不同企业客户的不同需要,解决企业问题,传播财税智慧。作为本土的咨询机构,允良愿与社会各界朋友一道,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探索中国企业管理之道,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成就更多更强的品牌企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