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他人外卖被辣进了医院,法院判决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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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他人外卖被辣进了医院,法院判决下来了

2023-03-28 1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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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偷吃你的外卖被辣椒辣得进了医院,你赶紧滚过来负责!我必须起诉你,等着瞧吧!”小张不喜欢自己煮饭,平时都是点外卖解决吃饭问题。可令他烦恼的是,自己的外卖经常被人拿去偷吃。由于门外没有监控,自己也不知道是谁干的。

万分苦恼之下,他想到了一个让贼收手的好办法。于是就在外卖平台又点了三个蛋挞,特意让商家多放辣椒,越多越好,最好是变态辣。小张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通过放辣椒告诉偷外卖的人,我现在口味变成了无辣不欢,你以后别再偷拿我的外卖了,拿了你也吃不了。

一会儿外卖就送到了小张门口。果不其然,这次外卖又不见了。然而没过多久,邻居就联系上了他。

上来就责问为啥点的蛋挞放那么多辣椒,我儿子偷吃了你的外卖,嘴都肿成了香肠。他那么小,哪能吃得了变态辣,你分明就是故意陷害,还是人吗?我儿子正在医院治疗,已经花了2000多块,你赶紧过来负责。

小张这个时候才知道,一直偷吃自己外卖的人就是邻居家的熊孩子。

小张在自己外卖里面放变态辣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一,小张自己如果确实是重口味,就是喜欢吃爆辣,然后该外卖被他人盗窃,结果自己吃出问题,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如果是防止他人盗窃的目的,明知道他人会盗窃自己的外卖,而进行的防护措施。则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1,如果是只是放变态辣,放泻药一类的普通有害物质,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属于防卫手段与侵害具有相当性,是正当防卫!

2,如果投放的是剧毒物质,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这样的防卫手段就超出了防卫手段与侵害具有相当性原则,我们不能因为别人只是想偷一个外卖就要了人家的命,此时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偷吃他人外卖导致自己被辣伤,法院判决下来了,令人大快人心

偷外卖的孩子家长与小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于是便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孩子的医药费诉讼费由孩子的父母自己承担。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为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因此张先生被判定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不要什么事情都以孩子还小为借口,现在犯罪低龄化问题,就是和这一句有直接关系。

但是在这里提醒各位,如果明知道他人会盗窃或者侵害自己的利益(轻微),以此为由设置防卫手段,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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