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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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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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现将今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一)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类别学员。

1.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5+3”模式);

2.通过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我省医学高等院校招收的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3.其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2023年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招收学员。

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往届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2”模式)。

二、招收程序

(一)信息录入、志愿填报和审核。

申请培训学员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先进行“学员注册”(https://zjyxjy.wsjkw.zj.gov.cn/)。注册后登录,进入“学员信息维护”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分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骨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放射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检验医学科、临床病理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全科等24个;设立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专业。申请培训学员根据个人和单位所定专业填报相应专业和培训基地。每人可填三个志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个志愿对应一个国家基地的相应专业基地(国家基地名单见附件1);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一个志愿对应一个助理全科基地(助理全科基地名单见附件3)。送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学员填报的信息和志愿进行审核。学员信息录入、志愿填报时间:7月24日0:00至7月30日24:00;送培单位审核时间:7月24日0:00至7月31日24:00。

(二)招收录取。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统一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仅由国家基地招收,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基地可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对报名学员进行考核录取。助理全科培训学员由具备助理全科专业基地的单位招收。

我委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版)对国家基地核定了各专业的培训容量,并根据各基地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增减,且按照国家培训任务和各基地的招收容量(即剩余容量)下达了今年招收计划(国家基地招收容量与招收计划见附件2),严禁各专业基地超容量招收。助理全科基地仍沿用原模式开展招收(助理全科基地招收容量与招收计划见附件3)。

今年实施山区海岛县住院医师提前批招收,各基地招收时间为8月10日8:00至8月12日18:00。其他批次招收时间为8月13日8:00至8月17日18:00,请各基地按时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三)统筹调剂。

在各基地完成自主招收后,对尚未被基地录取的学员,先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和高等医学院校于8月17日8:00至8月18日18:00在主管范围内进行调剂,然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于8月17日8:00至8月19日18:00在省域内进行调剂。

(四)招收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在招收录取全部完成后,将招收学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8月20日至8月26日。

(五)结果查询。

申请培训学员可在公示期后自行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对录取结果进行查询。

(六)培训报到。

新招收的学员应在9月1日前进入基地培训。

三、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二)单位委培学员。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

(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四)“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培训学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享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做好招收组织工作,招收简章中需明确专业基地招收容量和招收计划、培训期间薪酬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待遇、食宿安排等)、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教学要求、师资力量、过程管理措施等)并重点突出“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务必完成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全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和重症医学科等8个紧缺专业的招收计划,并做好人员解释说明工作,切实承担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体责任。

政策咨询: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华洁、顾海雷0571-87709131、87709062,手机号码13469589606。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华医网4008880052,0571-87062722。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基地名单.docx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和培训容量.docx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基地名单及招收容量和招收计划.docx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时间安排表.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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