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付费改革的影响、挑战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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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付费改革的影响、挑战与未来

2023-12-23 11: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是非预期行为。DRG付费常伴非预期行为发生,如推诿病人、套高组别、分解住院、缩短住院时间等。在DRG成本控制的压力下,医疗服务可能从过去按项目付费下的过度医疗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少医疗。从国际上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各国都已建立起一系列监管措施(数据质量、医疗费用、医疗质量、医疗效率)进行积极的防范。但短期内肯定会有一段磨合期,加之我国医保部门的目前只是针对“极大值”和“极小值”的医疗纠纷进行监管,而对于大量、普通的医疗服务尚无足够资源。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服务行为逐步规范——让医生想办法以疗效最佳、成本最优的方式治疗疾病。

二是医疗技术创新与应用。大多数医疗创新技术的使用都伴随次均费用的增加。DRG支付体系下,医院的次均费用超过支付标准时将承担超支风险,除非DRG支付体系能对医院使用新技术的额外成本予以考虑,否则医院会缺乏使用新技术的激励。从国际上看,对卫生服务中技术创新部分也专门进行了相应的考量机制。短期内,明确另行支付的服务/药品/耗材目录,在DRG体系之外对新技术的单独付费、或在DRG支付标准的基础上给予额外支付、或建立专项基金支付异常高成本的特殊病例。这种短期工具已经在我国各地DRG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践中得到应用,如福建省DRG收付费改革方案中就明确规定了11类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将人工晶体基本费用(单焦非球面)含在DRG收费标准中,对于自动调焦、非球面、多焦等患者个性化需求超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患者自付。长期看,考虑到技术革新带来的诊疗模式和成本变化,各国都会定期(1年~4年)对本国DRG系统(包括疾病分类系统和付费系统)进行更新和维护,结合卫生技术评估手段,将具有成本效果的创新技术纳入DRG体系内,设置相应组别并调整该组权重。

三是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DRG作为病例组合中的一种,可将临床过程相近或资源消耗相当的病例分类组合成若干组别,但当被应用于支付时,存在天然的缺陷——无论医疗质量或结局如何(患者是“跑出去”“走出去”“躺出去”),同一个DRG组都按同一个支付标准进行结算。DRG具有一定控费效果,但鉴于医疗特殊性,在卫生领域应更关注医疗质量,实现“同病、同治、同价、同质”。以DRG的发源地美国为例,1983年全面应用于Medicare住院预付系统,在此之前,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税收公平和财务责任法案(Tax Equity and 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将医生的专业服务从医院服务中剥离了出来,分别形成了Medicare住院保险PART A(对医院住院费用采用DRG等方式进行支付)和补充性医疗保险PART B(对医生劳务采用RBRVS按项目进行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将医生排除在DRG支付之外,从而保障了医生的收入不受影响,医生没有动力通过降低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来变相控制成本。但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行为模式、薪酬分配体系与激励机制尚未达到大面积实施DRG付费的条件,尤其是医患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完善DRG支付才能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DRG绝不是改革的终点

客观的说,DRG付费是中国目前解决或缓解严重医疗浪费最适宜的一种方式,但绝不是改革的终点。价值医疗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从国际上看,以价值医疗为起点,开展适宜的支付方式组合与创新,将按绩效支付、捆绑支付、按人头支付与患者为中心的家庭式医疗模式、责任制医疗组织等相结合,逐步向整合式服务、按医疗和健康结果付费以及多方风险共担的模式转变。围绕价值医疗,我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也将从“以服务量为基础”向“关注诊疗过程、以价值为导向”转变,从“关注单个机构”向“关注整合体系”转变,从“为疾病治疗付费”向“为人群健康付费”转变。如果说1.0版医改以整治虚高价格为突破口,2.0版医改应以支付制度改革为切入口,以疗效和健康结果为导向,以提高医疗技术为载体,强化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为抓手,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发挥医保资金的最大效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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