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亚五国对外贸易中本币结算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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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亚五国对外贸易中本币结算问题研究

2024-07-02 06: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人民币汇率制度也经历了由单一固定汇率到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的双轨汇率制度,再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演变。1994年,中国实行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从而使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更加市场化,币值更趋于稳定。同时,人民币的声誉也在不断提升。

  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人民币境外流通问题变得日益重要,在新疆周 边实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推行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对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加强与周边国家经济融合,以及新疆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币在中亚五国经贸往来中计价结算的现状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增长,人民币汇率相对周边国家货币不断升值,增强了周边国家居民使用和持有人民币的信心。[1]目前人民银行已分别与新疆周边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结算协议;新疆l3家银行与周边国家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当前新疆边境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易货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早期的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中,随着贸易活动的不断深入,周边国家的资源类商品逐渐枯竭,可用于交换的商品品种随之减少,其结算量也呈下降之势,目前的易货贸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易货贸易,其操作流程是外贸企业组织货物报关出口后,将收取的货款不直接汇回国内,而是用于在周边国家组织货物再进口至国内。

  (二)现汇结算

  目前,除哈萨克斯坦有我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外,中国和其它周边国家的银行间都没有直接的结算关系,但汇路还是比较畅通的。与巴基斯坦的现汇贸易中有少部分采用的是信用证方式结算;与吉尔吉斯斯坦的现汇贸易全部采用的是电汇方式结算,且外汇全部汇入外贸企业个人名下。

  (三)外币现钞结算

  现钞结算主要使用美元,由周边客商携带入境后直接持有,结算时以外币现钞支付给国内的出口商,部分现钞在市场上兑换成人民币进行支付。这种结算方式已成为新疆边境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约占新疆边境贸易结算总量的90% [2]

  (四)人民币结算

  外贸企业在与吉尔吉斯斯坦的边境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的情况时有发生。操作流程是外商携带货物入境,货物直接在口岸进行交易,结算货币既可以是美元现钞,也可以是人民币,收取的人民币再用于在国内组织货源出口。

  (五)毗邻国家货币结算

  人民银行喀什支行在调查中发现,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企业也收取毗邻国家货币。这主要是从事自营业务的外贸企业所为。由于目前毗邻国家货币都不是自由兑换货币,因此企业只有将收取的毗邻国家货币再兑换美元,汇回国内。

  二、人民币在中亚五国计价结算的影响因素

  在中国的周边国家人民币已开始在贸易往来中计价结算,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人民币区域化现象,但新疆由于受地缘、市场需求、制度供给等许多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在中亚国家的认同感还不是很高,从而制约了人民币流通领域的扩展。

  (一)地缘因素

  1.中亚国家与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 放程度、金融体系和外汇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制定符合各国情况的贸易及结算政策难度较大,加之部分国家的政局不稳,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特别是对外经贸管理政策复杂多变,不规范、不透明,给双边贸易及货币合作政策的制定增加了难度,从而使得双方在贸易结算方面的合作进展缓慢,制约了人民币计价流通的发展。

  2.新疆经济实力不足,影响了人民币在中亚国家的溢出效应。新疆经济实力偏弱,缺乏优质企业,外贸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大多来自内地省区,而新疆本地经济对中亚国家的影响力不高。

  (二)缺乏市场需求

  1.商业银行无挂牌汇价,兑换困难,持有人民币的流动性差。我国与中亚国家没有建立汇率机制,人民币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不能正式进入周边国家货币流通和结算汇兑范围,双边商业银行均未加挂与对方国家货币的兑换牌价,也不收兑对方国家的货币,人民币结算的银行渠道尚未开通,持有者大多通过携带入境的方式来实现人民币计价结算功能。

  2.境外人民币存量有限,输出困难。[3] 由于携带出境的人民币主要是一些交易零头和服务贸易项下的款项,携出量不大,无法实现贸易项下的人民币净输出,而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通过资本输出渠道来输出人民币还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导致人民币在境外的存量有限,境外的人民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制约了人民币在中亚五国流通的推进。

  3.中方交易主体结算货币的选择权较弱。在当前中国与中亚国家贸易顺差的背景下,中方贸易企业大多丧失了结算货币的选择权。中国从中亚进口主要以短缺的资源型产品为主,对这些产品的需求属于刚性需求,外方客商在定价和选择结算货币时处于主动地位,大多选择用美元结算,我方只能被动接受。而我国的出口商品则以轻工产品为主,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对结算货币的选择权相对较弱。

  4.人民币计价结算规模有限,银行本币结算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目前人民币跨境交易只在民间少量使用,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主体短期内无法产生对人民币结算的较大需求,在规模效益无法保障的前提下,银行成本收益失衡,商业银行开通人民币结算的动力不足。

  5.商业银行与中亚国家银行间开展本币结算合作较为困难。一方面,中亚国家商业银行规模较小、私有化程度较高,个别国家政局不稳,银行资信和信誉不高,部分周边国家居民对本国银行体系信任程度不高,不愿将手中货币存入银行,或是出于避税也不愿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贸易结算。另一方面,新疆边贸结算以现钞为主,与周边国家现钞结算量大,推行边贸本币结算会产生大 量的人民币或毗邻国货币现钞交易,双方银行系统收兑的现钞一方面会形成资金占压,另一方面由于双边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积累的长头寸只能向对方国家调钞才能平衡,易遭受汇率风险和现钞调运风险。

  6.开展双边本币结算,商业银行与民间外汇市场竞争相对处于劣势。民间外汇市场不仅结算手续简便,而且决策快、反应灵敏,汇率定价盯住银行且买卖差价小,外汇买人价高于银行结汇价,外汇卖出价低于银行售汇价,跨境外汇结算手续费低于银行费用,交易主体出于逐利和规避监管需要倾向于民间外汇市场,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开通本币结算渠道可能会遭遇“通而不畅”的问题,即大量本币资金通过民间外汇市场完成结算。[4]

  (三)缺乏制度供给

  1.缺乏推动新疆与中亚国家跨国金融合作信息沟通交流的渠道。虽然我国贸易金融领域的开放度在不断提高,但是新疆的金融开放领域仍处于发展的低水平阶段,尚未形成与中亚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机制,特别是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新疆与周边国家接壤地区缺乏在微观金融领域交流、沟通的渠道。

  2.人民币未能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通过投资渠道的人民币跨境流通困难。人民币作为投资货币是提供人民币流动性的重要渠道,但目前人民币未能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中资企业境外使用人民币投资受到很大限制,直接制约了人民币在境外流动性的提高,限制了对方国家 对人民币的需求。

  3.缺乏人民币回流机制。由于缺乏正规的人民币回流渠道,沉淀在中亚国家的人民币主要通过民间货币兑换点和贸易者携带人境的方式回流,回流资金游离于正规银行体系之外。

  4.促进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促进人民币计价结算,需要海关、税务、外经贸、银行、旅游、外汇、外交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但是,各个环节的协调政策和机制尚显不足。

  5.人民币计价结算监管手段缺失,不利于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稳步推进。目前对人民币出人境的统计缺失,使得人民币跨境流通数据大多依靠估算,外汇监管措施无法实施。

  三、在中亚五国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政策建议

  在中亚五国推进人民币计价结算应结合实际,重点突破,阶段推进;以边境贸易方式为主导,辅之以服务贸易和人民币资本输出方式;以市场的自发性和政策的引导性来完成人民币在周边国家计价结算职能的形成,从制度安排、政策准备两方面推进人民币流通的步伐。

  (一)制度安排方面

  1.加强同中亚国家的协商与交流,尽快同中亚各国签订或完善本币结算协议。应出台专门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

  加强与中亚国家高层政府间的交流,加强双边会谈协商,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关系,消除贸易摩擦。

  2.加强国内各部门合作,收集人民币计价结算信息,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应尽快建立由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外经贸、海关、口岸管理委员会、边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的边境贸易信息网,为有关部门设计制定符合实际的边贸本币结算机制提供依据[5]

  3.放宽边境地区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外事权力。各银行总行在现行外事管理规定的框架内,应根据地区特点,适度授权边境省区分支机构自行开展与对方国边境地区央行的业务往来,一定范围内放宽外事权力,允许边境地区央行和外汇局在中亚国家设立常驻联络机构。

  4.建立监管体系,完善统计监测方式。在积极推进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同时,加强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统计和监测方式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币跨境流动统计和监测制度,有效监测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防范和减少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经济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

  (二)政策方面

  1.疏通人民币结算渠道,发挥银行主体作用。一是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各有关方面应通过政策宣传、窗口指导等手段积极引导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加挂人民币与中亚国家货币比价。允许商业银行自行确定汇价及浮动范围,充分发挥汇价的经济杠杆作用。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为商业银行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支持。

  2.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开展边境贸易银行卡本币结算。实现新疆与中亚国家银行卡的联网,发行边贸结算卡,允许边境小额贸易、服务贸易通过双边银行卡跨境结算。对于边贸结算的银联卡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特约商户类型,适当降低边贸类商户的费率o3.建立本外币交易和调剂市场,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外汇资金流动。通过设立外币兑换公司的形式将其合法化,并纳入监管范畴,对新疆本币结算将起到助推的作用,能使市场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人民币的跨境结算。同时,为满足外币兑换公司设立后资金清算和业务发展需求,应建立本外币交易和调剂市场,以调剂头寸、互通资金,最大程度上消化汇率风险,并使该清算体系有效运行。

  4.疏通人民币回流渠道,拓宽人民币使用领域。一是允许周边国家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银行直接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二是与中亚国家银行合作在我国境内建立合资银行,或通过我国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实现跨境支付清算。

  三是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对境外部分具有较大规模和良好信誉的正规贸易机构提供一定限额的人民币商业贷款,加强人民币在中亚国家的流动性。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交易主体使用人民币境外计价结算意识。一是税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尽快解决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在新疆的推广。二是有条件地放宽人民币现钞出入境限制额度。三是调整对外经贸统计和银行业务考核中的货币标准,最终目标是将人民币作为统计中计价 的官方惟一标准,鼓励边境地区在对外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6]

·本文为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基金项目(07SB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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