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一季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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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一季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2023-07-07 22: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指导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我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一季度区县审批的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质量抽查涵盖7个区县审批的9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新建水库项目2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4个,河道治理项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山洪沟治理项目各1个;先后赴5个区县的7个项目现场踏勘,并在现场就发现的问题与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本次抽查发现6个项目“较重”以上等级问题35个,其中“严重”12个,“较重”23个;分别为丰都县十直水库(5个严重、2个较重)、璧山区打鼓塘沟改道工程(3个严重、5个较重)、秀山县平凯街道晓教村山洪沟整治工程(2个严重、4个较重)、綦江区岩子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个严重)、云阳县吴家屯水库工程(9个较重)、江津区德感街道花土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个较重)。

从抽查情况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均能匹配项目勘察设计任务,行政许可文件较为规范,但设计成果质量总体一般,部分项目勘察工作深度明显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到位问题。本次抽查中发现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15条。如:云阳县吴家屯水库工程大坝洪水标准、建筑物级别确定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第5.2.1条,未计算围堰边坡稳定、上游围堰堰顶安全加高值及堰顶高程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第2.4.20条,未计算封堵体稳定不符合《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16)第9.8.8条;璧山区打鼓塘沟改道工程提出的堤体填筑指标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第7.2.4条。

(二)勘察设计深度不到位问题。如:丰都十直水库工程勘察工作量不满足软岩地基建设刚性坝要求,试验工作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提出的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依据不充分,对于中高坝在软岩夹极软岩地基上采用堆石砼重力坝论证不充分;无大坝下游岩体的抗冲性地质分析评价及处理建议,消能方式未经定量比较直接选用挑流消能,未考虑对大坝的安全影响和下游岸坡保护措施。秀山县平凯街道晓教村山洪沟整治工程无勘探、试验工作量,地质条件评价及持力层选择无勘察资料佐证,天然建材未查明质量、堤型未进行定量比较,护坡结构未比较。

(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整治方案不合理问题。如:綦江区岩子头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未对大坝安全鉴定书结论进行复核,整治内容超出大坝安全鉴定书结论及建议,且超出部分整治依据不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开展复核整改。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根据此通报内容和现场专家交流有关意见迅速开展复核整改,并于8月1日前将复核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备案。

(二)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主体责任意识,落实技术审查资金保障,加强专家日常考核,强化能力建设,严把审批质量关。要进一步加强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初步设计报告整治内容原则上应与安全鉴定建议一致,确需改变的,应充分论证、严格复核。

(三)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制,健全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控。对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设计质量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市水利局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严肃问责其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同时推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附件:2023年一季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问题清单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艺馨;联系电话:023—89079067)

附件

2023年一季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描述

严重程度

备注

江津区

1

江津区德感街道花土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重庆近平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

洪水分期与计算成果不符,分期洪水采用的水文站不合理。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第2.2.1条

(2)

洪水标准、洪水成果、调洪成果未结合安评阶段对比分析。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4.3.7条(强条)

(3)

未对改建溢洪道的堰宽、堰型进行比选。

较重

不符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办运管〔2022〕195号)条文5.5.2和5.5.3条

2

江津区白沙镇友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重庆迈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

未发现“较重”及以上等级问题。

永川区

3

永川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勘察设计: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未发现“较重”及以上等级问题。

綦江区

4

綦江区岩子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重庆凌立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

坝体防渗方案未经比选直接采用高喷灌浆依据不足,缺具体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

严重

不符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办运管〔2022〕195号)条文5.4.1条的规定,应考虑对坝体采用劈裂灌浆、高压旋喷和土工膜防渗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定经济合理的防渗处理型式

(2)

未经论证,对大坝下游坝坡放缓、降低坝顶高程的整治方案与鉴定意见书结论明显不对应。

严重

不符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办运管〔2022〕195号)规定

5

綦江区万丈岩三库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重庆市瑞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

未发现“较重”及以上等级问题。

璧山区

6

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配套项目—玉泉湖公园(打鼓塘沟改道工程)勘察设计: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1)

缺本流域历史洪水调查及历史洪水印证成果。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2.4.1条(强条)

(2)

缺分洪道设计情况和按6:4比例分洪的依据。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4.3.7条(强条)

(3)

堤线、堤距、堤型仅定性简单说明,无定量比较。

严重

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第5.1.1条、5.1.2条、5.2.2条

(4)

提出的堤体填筑指标错误。

严重

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第7.2.4条(强条)

(5)

结构稳定计算典型断面选择错误、无边坡稳定计算结构图,结构偏于不安全。

严重

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中第9.1.2、9.2.1条

(6)

堤基抗冲刷计算参数选取和成果不合理,未分段计算并采取差异化抗冲措施。

较重

不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附录D.2.2条

(7)

洪水标准规范引用有误,缺拦河堰的导流级别及导流标准。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第9.3.1条、9.3.2条和《水利水电规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252-2017)第4.8.1条、第4.8.2(强条)

(8)

缺围堰边坡稳定计算及成果,缺围堰顶高程及结构设计。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第9.3.3条和《水利水电规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第2.4.17条、第2.4.20条(强条)

丰都县

7

丰都县十直水库工程勘察设计: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咨询:重庆江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

缺本流域历史洪水调查及历史洪水印证成果。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2.4.1条(强条)

(2)

库区滑坡治理抗滑设施布置位置勘察工作不满足详勘要求;无库区开挖地质分析评价建议。

严重

不符合《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第5.3.5及5.3.6条

(3)

枢纽区勘察工作量不满足软岩地基建设刚性坝要求,试验工作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提出的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依据不充分;无大坝下游岩体的抗冲性地质分析评价及处理建议。

严重

不符合《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第5.3.5及5.3.6条。

(4)

工程使用年限不符合规范要求。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第3.0.2条、3.0.3条

(5)

推荐下坝线三个坝型方案比较不同精度;坝基为软岩,坝高为中高坝,在此地质条件推荐重力坝坝型论证不充分,选型不合理。

严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第6.4.1条

(6)

推荐重力坝方案坝址处岩石强度低,没有进行挑流消能与底流消能的定量比较,直接推荐挑流消能,未对挑流对下游两岸岸坡和大坝的影响作分析处理。

严重

不符合《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第5.1.5条

(7)

坝基抗滑稳定计算参数选取不合适,稳定计算结果不合适。

严重

不符合《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第6.4.1条(强条)、6.4.9条

云阳县

8

云阳县吴家屯水库工程勘察设计: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水文、径流调节计算依据的水文资料不一致,径流成果合理性分析不正确;未进行历史洪水调查,未对历史洪水洪峰流量进行复核,未对近期发生的特大洪水进行调查;设计洪水计算时,未采用不同方法计算比选。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第2.2.1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2.4.1条(强条)、第4.3.1条(强条)

(2)

工程现状和规划水平年未交代,计算参数、方法出现明显错误,计算水量有较大偏差;未拟定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式。

较重

不符合《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第2.0.1条、第3.3.7条

(3)

水库径流调节计算方法和计算成果错误,缺正常蓄水位、汛限水位选择,缺水库调度运行方式、调度图、初期蓄水计划章节,缺节水评价章节。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规定

(4)

大坝填筑料块石料和砂碎石料未落实,混凝土骨料未作碱活性试验。

较重

不符合《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第9.2.3条

(5)

大坝洪水标准、建筑物级别确定无依据,且说明理由不合理。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第5.2.1条(强条)

(6)

部分大坝横断面图灌浆廊道上游壁距上游坝面的距离小于3米。

较重

不符合《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第8.2.3条

(7)

缺少工程概况、料场选择与开采章节。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T619-2021)

(8)

未计算围堰边坡稳定;上游围堰堰顶高程、堰顶安全加高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第2.4.17条、2.4.20条(强条)

(9)

未计算封堵体稳定。

较重

不符合《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16)第9.8.8条(强条)

秀山县

9

秀山县平凯街道晓教村山洪沟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秀山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1)

控制断面选择不明确,桥涵水位分析不合理,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高水部分外延不足,缺流域水系图、集雨面积图。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第5.3.1条、5.3.7条

(2)

未进行历史洪水调查,未对历史洪水洪峰流量进行复核。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2.4.1条(强条)

(3)

洪水成果合理性分析不充分,缺流域水系图、集雨面积图、秀山气象站暴雨频率曲线图、秀山水文站历年逐月最大流量散布图。

较重

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第4.3.7(强条)

(4)

本次勘察无勘探、试验工作量;堤区、堤线、岸坡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及堤基持力层选择建议无勘察资料佐证。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购买料场未查明所属地层岩性,无试验成果佐证其质量满足要求;勘察建议采用堤基开挖弃渣料作工程所需回填料,其质量未作评价。

严重

不符合《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188-2018)第4.3条

(5)

堤型未根据水流特性、地质条件、当地材料等各种因素进行方案比较;护坡结构型式直接选用植生块,未和混凝土框格、干砌石等材料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严重

不符合《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SL/T778-2019)第6.1.1条、6.1.3条、6.2.1条

(6)

冲刷计算中,未分弯道段和平直段分别计算,对顶冲段未采取措施加强护脚。

较重

不符合《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SL/T778-2019)附录A.2.1的规定

相关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一季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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