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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21: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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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庆生

周庆生,江苏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国家语委语言能力高等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语言学会语言政策与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研究领域涉及跨境移民语言、语言政策、语言规划、语言与文化、语言传播等,学术著作有《语言与人类》、《语言生活与语言政策》等22部,中英文学术论文150余篇,主持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语言接触研究”等多项。

摘要

文本旨在梳理中国语言政策研究的脉络,将中国语言政策研究分为 4 个时期 :一是形成期(1949-1986 年),国家主要实行文字改革和语言规范政策 ;二是发展期(1986-2000 年),国家主要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政策 ;三是成熟期(2000-2006 年),主要实行语言立法政策 ;四是拓展期(2006 年至今),主要实行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服务和国家语言能力提升政策。文本提出并论证了中国语言政策发展流变的两大动向 :一是语言战略贴近国家战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是 2006 年之前,中国主体性语言政策和多样性语言政策呈分流状态,2006 年以来,“主体多样”语言政策出现合流。

关键词:语言政策 ;语言规划 ;语言保护 ;语言战略

中图分类号 :H0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245(2019)06-0041-12

引言

“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是近 20 年来中国语言学界流行的术语,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部门更多使用“语言文字工作”或“语文建设”,不用或偶尔使用“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语言政策通常是指政府制定并实行的大规模的、国家层面的方针、措施、规划、改革,旨在改变全社会的说话方式或识字方式。语言规划跟语言政策的名称不同,但内涵多有重合,而且语言规划的内涵比语言政策更宽,语言规划除了包括国家层面,还包括非国家层面 ;除了包括政府层面,还包括非政府层面。

本文旨在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研究中国大陆语言政策的中文文献,不涉及境外的外文或中文文献,也不包括中国学者对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国家的语言政策研究文献。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语言政策大致分为 4 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形成期(1949-1986 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行文字改革和语言规范政策 ;第二是发展期(1986-2000 年),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以下简称“三化”)政策,明确提出了“三化”的任务 ;第三是成熟期(2000-2006 年),21 世纪初,实行语言立法政策,中国有史以来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的语言治理,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 ;第四是拓展期(2006 年至今),国家实行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保护、语言服务和提升国家语言能力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结束了此前长期实行的“主体多样”语言政策分流分管的状态,开创了“主体多样”语言政策合流统管的新时代。

中国语言政策的阶段性大致清晰,但各项具体语言政策跟语言政策的历史分期并不完全对应,某些语言政策还具有跨阶段的特征,比如推广普通话政策、语言规范化政策等。如果按照历史阶段来阐述,这些跨阶段的语言政策会显得琐碎不完整,不易看出其发展脉络和特色。

为了行文方便,展现各项语言政策的产生及发展脉络,本文拟从以下 7 大主题切入 :文字改革、语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语言立法、语言保护、语言服务和语言能力、语言战略以及语言政策流变。

文字改革

汉语“方块字”2000 多年来一直处于一种超稳定状态,官方没有推出过汉字改革的措施,民间也没有兴起过汉字改革的运动。但是,近代以来,民间的切音字运动、注音字母运动、国语罗马字运动和拉丁化新文字运动风起云涌、相继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府实行文字改革政策,着手整理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在全国开展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语言文字改革运动。

我国文字改革政策研究的文献比较丰富,其中比较重要、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有 :周恩来的《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这是中国文字改革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胡乔木、吴玉章等既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者、领导者,又是国家文字改革政策的执行者、研究者,他们的论著颇具权威性、政策性;王均、苏培成等梳理了我国文字改革政策的制定、工作机构和实践,颇具系统性和描述性,王均只聚焦当代,苏培成还上推到近代 ;费锦昌等搜集整理了近百年来文字改革的重要事件,颇具史料性、生活性 ;傅懋勣、戴庆厦和贾捷华、孙宏开、周庆生、陈宗振等总结了少数民族文字创制、改革和选择的原则、经验及教训,清格尔泰则反思了少数民族的文字创制和改革政策。

早期的中国文字改革沿着毛泽东指引的“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前行,不断摸索,不断改进,几上几下,终于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取得了较大成功。

拼音化方向问题是文字改革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涉及文字改革的政策、理论和实践,曾引起过激烈的学术争议。党中央采取了“搁置争议” 的稳妥态度,及时做出政策调整,将汉语拼音方案定性为辅助汉语学习的工具,而不是取代汉字的汉语拼音文字。譬如,1955 年研制的《汉语拼音文字(拉丁字母式)方案(草案)》,1956 年发表时,该《草案》标题中的“文字”二字被删掉了,原标题中的“汉语拼音文字”改为现在的“汉语拼音”。《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名称的这一变化,折射出党中央对汉字改革的拼音化方向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

文字改革的拼音化方向虽然已经“搁置”不提或者淡化处理,但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即整理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依然是国家语言政策的主流。这三大任务,既是对近代语文改革方略的继承,也是对此后三十多年国家语文政策的奠基和引领。六十多年来,随着这三大任务的持续实施,亿万国民的语言生活方式发生了彻底改变。简化汉字已成为国家的通用文字 ;汉语拼音则是国内拼写汉语的工具和规范,是拼写中文人名、地名和文献的国际标准 ;普通话则成为国家的通用语言。随着普通话的不断普及,有史以来,中华大地从未出现过的“语同声”神话,当代终于可以梦想成真了。

语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实行文字改革政策,当时还从汉字改革中衍生出汉语规范化的需求。因为汉字要改革,要达到汉字拼音化的目标,首先要实现汉语规范化 ;要实现汉语规范化,首先要实现语音标准化。汉语语音标准化和汉语规范化都是为了“给中国文字改革创造条件”。

罗常培、吕叔湘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详细论证了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起因、问题、原则和方法,是中国语言规范理论、语言规范政策和语言规范实践研究中的奠基之作,成为此后几十年间诸多重要语言规范理论思想的源头。戴昭铭论证了规范化就是对语言变化的评价和抉择,否定了单纯“匡谬正俗”的规范工作模式,提出“动态规范”观念和“动态规范”模式。彭泽润指出,柔性原则只适合规范化,不适合标准化 ;语法和语义只能进行规范化,但是语音和文字必须进行标准化。钱乃荣发文质疑“现代汉语规范化”,引发学界的大讨论。戴庆厦等论述了 20 世纪下半叶的民族语文政策、工作进程、经验和教训。李宇明等报告了全国十大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调查。

(一)语言规范化工作

社会需要现代汉语具有“统一的”“普及的”“明确的”规范,但是普通话还不普及,方言还存在严重分歧,普通话在语音词汇语法方面的规范标准还不十分明确、精密,书面语使用中的混乱现象还很严重。因此要开展语言规范化工作,包括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宣传和科研工作等。

为了维护汉语的纯洁和健康,纠正报刊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错误及混乱现象,新中国成立伊始,1951 年 6 月 6 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同时连载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旨在“用这个讲话来帮助学习写文章的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哪些格式是正确的,哪些格式是不正确的”。

党报发表专题社论并连载语法修辞讲座,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对我国语言规范化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该项举措虽被后人称为“匡谬正俗”的语言规范工作模式,但六十多年来该工作模式已成为中国语言规范化工作中的一条主线,此后开展的社会用语规范、社会用字整顿、行业领域用语规范、语文工作督察、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网络语言治理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匡谬正俗”工作的延伸、扩展和深化。

(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语言规范”传统上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使语言规范的活动,罗常培、吕叔湘称其为“语言规范工作”;二是指关于语言的规定,罗常培、吕叔湘称其为关于语言的“标准”,即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标准。

进入 21 世纪,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又引入一个“软性”规范的理念,因为“许多语言文字现象具有弹性,不宜在短期内形成共识或不宜做 ‘硬性规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等领域急需相应的规范,但一时又难以妥帖制定”,故先采用《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的形式,发布一些“软性”规范,以适应语言文字规范制定的复杂情况,满足社会语言生活的多种需求。提出并实行语言文字“软性”规范,还为优化语言治理的结构,提供了一个新路径。

研究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六十多年来,已制定几百项规范标准。其中,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布的《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简化汉字总表》等,在扫除文盲、普及文化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 世纪 80 年代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为基础教育阶段确定识字量提供了科学依据。21 世纪发布的《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有利于改善当前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不规范现象,为国家改革开放事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通用规范汉字表》则集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之大成,满足了信息时代社会各领域的汉字应用需要。

(三)语言文字信息化

语言文字信息化亦称语言信息处理,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文件中,曾表述为汉语汉字信息处理或中文信息处理。中文信息处理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是,将中文信息处理写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却是近 30 多年来也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

20 世纪 80 年代初,为了实现“让古老的汉字进入计算机”的梦想,中央一位领导同志批示 :“解决汉字进入计算机的问题,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负责”。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织全国专家集中攻关,在短时间内,先后成功解决了汉字在计算机中的输入输出和信息交换编码问题。这为后来计算机和手机的全面普及、国家信息化进程的启动与腾飞奠定了重要基础,为维护我国在汉字信息处理方面的技术主权、文化主权、经济主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6 年,“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首次被定为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五大任务。此后该项任务不断更新发展,成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一个“新传统”。

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一系列国家标准、规范和理论模型及应用系统应运而生。这些成果大致可以归纳为 :1. 基本完成了汉字简化与规范化工作,汉语拼音方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接纳 ;2. 已经解决了汉字编码、输入 / 输出、编辑、排版等相关技术 ;3. 制定了面向信息处理的汉语分词规范 ;4. 汉语词语自动切分、命名实体识别、句法分析、词义消歧、语义角色标注和篇章分析等自然语言处理的基础问题得到全面研究和推进 ;5. 机器翻译、信息检索、舆情监测、语音识别和语音合成等应用技术在众多互联网企业、国家特定领域和机构中得到实际应用。

语言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读本》是语言立法方面的一部重要文献,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过程、议案、说明、内容讲解等资料信息。魏丹系统阐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经过、指导思想、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内容和调整对象、所体现的语言政策以及语言文字立法的意义和特点。王铁琨、董琨论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律条款的“刚柔兼济”原则。刘红婴探讨了语言法的范畴和意义,阐述了语言法的原则,界定了语言权的概念,提出了语言权的分类体系。

郭友旭提出,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不使用 “国语”和“官方语言”这两个概念,旨在淡化这两个术语的国家象征和官方象征的色彩。李旭练提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注意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汇编》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文件、革命导师论民族语文、领导讲话等内容。

(一)语言立法助力语言治理转型

世纪之交,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这为制定一部语言文字专门法律,提供了契机。2000 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专项法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该法为建立国家语言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该法助力语言治理转型,将我国的语言治理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推广,纳入了法治轨道,这标志着我国成功迈入了世界为数不多的语言法治国家行列。

(二)语言法的名称选定

国家正式启动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工作始于 1997 年 1 月,当时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是该法规范的对象。但是,鉴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复杂性和特殊性,2000 年 2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会议决定,该法主要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留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时另作规定。该法的名称也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关于语言法规范对象的名称,学界曾围绕“国语”和“普通话”哪种说法好的问题,展开过热烈讨论。当时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是建议用国语,参阅周有光以及张拱贵和王维周等人论文 ;二是建议用普通话,参阅杨应新等人论文。

然而,2000 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未给予积极回应,最终还是用“通用语”取代了 “国语”及“普通话”。正如时任国家语委党组书记林炎志所说,“‘普通话’只是指汉民族语言的普及用语。‘通用语’还赋有国家地位,在国际上也能接轨。同时,采用这一概念,也是符合宪法的”。

(三)语言法解决了三大问题

第一,语言文字地位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第二,语言权利和义务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第十九条及第二章规定了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第三,社会用语用字管理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提出了要求 ;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情况做出了处罚规定 ;另外,还提出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

(四)语言法中的“刚柔兼济”原则

语言规范坚持刚柔兼济的原则,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大特性。刚性又称强制性或硬性,柔性又称弹性或软性。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刚柔兼济原则主要体现在该法的调整对象上。对社会使用语言文字,实行刚性原则,譬如,对涉及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的(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该法规定多具刚性。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该法规定则具柔性,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另外,该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特许方言、繁体字、异体字可以在一些特殊场合使用,也体现了柔性原则。

(五)小结

“刚柔兼济”原则为妥善处理社会与个人、普通话与方言、规范汉字与繁体字异体字等语用问题,提供了详尽可靠的法律依据 ;为此后十几年流行的语言和谐思想,提供了思路来源,为此后实行的“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政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语言保护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国际语言学界越来越关注语言濒危、语言消亡、语言生态、语言人权和语言资源问题。

邱质朴较早使用“语言资源”的术语,论述了语言资源的开发、语言工程和汉语国际推广等问题。田立新阐述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的立项背景和依据,分析了该工程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曹志耘认为,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既包括语言保存,也涵盖语言保护,包括“通过各种有效的政策、措施、手段,保持语言、方言的活力,使其得以持续生存和发展,尤其是要避免弱势和濒危的语言、方言衰亡”⑧。周庆生提出,语言保护是指政府、社会群体和专家对不同语言状况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或治理措施,以应对语言生态受到的破坏。

孙宏开论述了濒危语言产生的背景、抢救和保存濒危语言的重要性、语言濒危的主要特征及对策。戴庆厦提出,要科学理智地面对濒危语言的复杂性,防止濒危语言扩大化,要根据中国国情界定语言濒危的标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濒危语言研究理论发展体系。道布提出,濒危语言走向消亡,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变化,许多语言、方言趋于濒危或消亡,导致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走向衰微”。这种变化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不断提交议案,建议保护语言资源。另外,国外一些机构和组织通过网站或在线协作平台,搜集、记录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语料,由此给国家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2007 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重视语言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是基本工作原则之一”。2011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⑤。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的决定中对语言文字事业提出明确要求,首次将普通话推广和语言文字保护并列,凸显了二者在我国语言文字事业中的重要地位。

随后,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启动了“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工程”等重大措施,取得了重要成绩。

(一)语言资源科学保护

“语言资源科学保护”旨在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记录、整理和存储各民族的语言包括濒危语言、汉语方言和口头语言文化。记录保存下来的语言材料是一种语言资源,具有文化承载价值、文化展示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

为贯彻党的“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的任务要求,2015 年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在全国范围开展以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5 年来,该项目已完成 1495 个调查点,占总体规划的 99.7%。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是继 20 世纪 50 年代开展全国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查以来,我国语言文字领域又一个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大型国家工程,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语言资源调查和保护工程。

(二)濒危语言抢救保护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0 年发布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第 15 条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抢救 - 保护工作”。“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已列入国家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定名为 “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工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旨在调查 20 种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记录语言资料,汇集出版《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据统计,2004 年到 2014 年间,教育部、国家语委批准的有关濒危语言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有 40 多项,总金额超过1300 万元。

(三)语言文化遗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语言文化遗产”是指一个民族或族群世代相传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是以人为本,以语言作为主要载体的一种传统口头文学表现形式。该类语言文化遗产要经国家或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公布,可以认定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各种相关的传承、宣传、教育、媒体、出版、展示等活动。

(四)少数民族语言权利保护

语言权利既包括主体民族的语言权利,也包括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但通常情况下是就“少数民族语言权利而言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0 年发布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第 9 条规定“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相关领域的应用”,第 15 条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抢救 - 保护工作”。《国家 “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依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

语言服务与语言能力提升

(一)语言服务术语的提出

1986 年时任国家语委主任刘导生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做好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这里已经部分涉及“语言服务” 这个术语。1997 年,时任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在 “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比较明确地提出了“语言服务”这个概念 :“语言文字工作的生命力在于为社会需求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003 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服务型政府需要提供语言服务。

(二)语言服务的五大方式

2012 年《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明确将“语言服务”列为国家语言文字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并大体区分了语言服务的类型和方式。

2016 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则进一步提出并完善了语言服务的五大方式 :一是社会咨询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基础知识和社会应用等咨询服务”;二是“研究制定多语种外语规划”;三是储备关键语种人才,“创新语言文字服务和语言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完善外语语种结构,培养和储备关键语种复合型外语人才”;四是语言应急和语言援助服务,“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为大型国际活动和灾害救援等提供语言服务,提升语言应急和援助服务能力”;五是特定行业语言服务,“支持开展面向特定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服务”。

(三)手语盲文服务

手语盲文服务手语和盲文是我国三千多万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文字规划纲要》(2012 年)首次提出,要“加快手语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和 “推广运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年)明确提出“把手语盲文规范化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作为语言文字规范,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 2018 年发布。

(四)语言能力提升

语言能力包括国家语言能力和国民语言能力两部分。2012 年《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提升国民语言能力,旨在提升国民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 ;同时,“提倡国民发展多语能力。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合理规划,为提升国民多种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国家语言能力是指国家处理海内外重大事务,诸如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维和、远洋护航、联合军演、护侨撤侨以及其他国际合作所需要的语言能力。2016 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首次采用“国家语言能力”这个理念,指出我国的“国家语言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求”,仍然是我国当今语言文字事业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语言战略

(一)语言战略的提出

语言战略的提法大约是 21 世纪以来才开始在中国使用,在 20 世纪的语言政策文件中很难发现语言战略这一表述,20 世纪末,时任国家语委党组书记、国家语委副主任林言志提出 :“语言文字工作应有一面旗帜。这面旗帜的表述要简洁、明确、富有凝聚力和号召力,便于群众理解和支持”。“这种表述可以和全国的主要战略思想、工作重点接轨,和四个现代化接轨,使我们能在党的工作全局中定一个位置。”林言志提出的“语言工作旗帜”跟后来使用的“语言战略”的内涵已经非常接近。

2007 年《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 :“语言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必须及时研究宏观语言战略,设计落实语言战略的行动计划,提出应对重大语言问题的科学预案。”

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治国方略不尽相同,语言战略或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心也存在差异。近几十年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越来越强烈,语言战略贴近国家战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改革开放初期,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语文现代化”战略,自觉用“语文现代化”与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对接。世纪之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自觉将“语言立法”融入国家“依法治国”战略之中。21 世纪之初,语言文字工作提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自觉用“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战略服务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

(二)语文现代化战略

语文现代化提出的背景。1986 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后,不再使用“文字改革”这个名称,但语文改革仍在进行,需要改用一个名称,当时有两种选择,就是“语言规划”和“语言现代化”。考虑到语文改革关系到千百万群众的参与,语言规划这个术语专业性很强,群众不易了解,不如采用“语文现代化”更有利。周有光提出,“语文现代化,就是中国的语言和文字要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发展”“文字改革、语文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一个方面,重要性也就体现在这个地方”。语文现代化的理论体系,由 8 个方面构成 :1. 人类语言生活的历史进程 ;2. 中国语文现代化的兴起与取得的成就 ;3. 中国的双语言生活 ;4. 汉字的两面性 ;5. 比较文字学的研究 ;6.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与推行 ;7. 中文信息处理的双轨制 ;8. 现代文化研究。

(三)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战略

语言生活包括各种复杂的语言关系和语言矛盾,如果不及时调整各种语言关系、化解各种语言矛盾,将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2006 年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首次系统提出了“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是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阐述了“建构和谐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者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当前,我国的语言生活总体上看是和谐的,但是也有许多问题需要科学看待、妥善处理。比如 :1. 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 ;2. 中国各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 ;3. 母语教育和外语学习的关系 ;4. 濒危语言的保护问题 ;5. 汉语的国际传播同国内语言文字工作的关系 ;6. 海峡两岸语言生活的沟通问题 ;7. 世界华人社区的语言交往问题 ;8. 我国在虚拟空间中的语言文字问题等”。

此 后, 国 家 语 委 的《 国 家 语 言 文 字 工 作“十一五”规划》(2007)《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2012)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都将“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定为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语言政策流变

“主体性和多样性”是中国语言政策的总原则。“主体性”就是《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多样性”就是《宪法》中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图 1 展现了中国“主体性”语言政策与“多样性语言政策”的分流与合流状况。

从图 1 可以看出,在中国“主体多样”语言政策的流变中,“主体多样”的分流与“主体多样”的合流,分界线比较明显。2006 年前,主体性语言政策跟多样性语言政策,各自独立,分流发展 ;2006 年后,主体性语言政策跟多样性语言政策,开始合流、统筹发展。

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字改革政策、语言规范化政策、语言立法政策,更多体现了语言政策的主体性特征 ;21 世纪以来的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政策、语言保护政策、语言服务政策、提升国家语言能力政策,则更多体现了语言政策的多样性特征。2006 年前,主体性语言政策与多样性语言政策分流,2006 年后,主体性语言政策与多样性语言政策合流。

实践表明,不同历史时期的语言政策目标,往往跟该时期的国家政治目标相一致,往往服务于国家政治目标。语言政策目标服务国家政治目标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未来中国语言政策的研究领域仍很宽广,研究问题十分复杂,国家和社会对语言文字的需求更加多元。传统语言政策研究依然可以与时俱进,扬长避短,继续占据语言政策研究平台的中心 ;新兴语言政策研究,不论是在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均有较大发展空间。

宏观层面即国家层面,或称语言战略层面,该层面的语言政策研究包括语言与脱贫攻坚工程、推广普通话与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语言与中华文化认同、语言与“一带一路”建设、语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语言与民心相通、语言与区域(大湾区、京津冀开发区、长三角开发区等)发展战略、汉语国际传播、语言与国家安全等等。

微观层面是指非国家层面,特指某些领域、行业或家庭等方面的语言政策研究,譬如学校语言教学、语言景观、家庭语言、语言产业、跨国企业的语言政策、语言人工智能、多语种机器翻译、语言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语言政策史、汉语学术话语走出去等等。

上述宏观和微观语言政策研究方兴未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前途广阔,均有可能发展成为未来语言政策研究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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