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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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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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体局、财政局、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历下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新区财政金融部、起步区财政金融部)、人民银行各支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的十项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制定了《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十项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和政策协同,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请及时报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

 

2023年8月25日

 

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创业工作十项措施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毕业三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超出中央、省规定贷款额度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开展“创业提振贷”业务,推广“创贷+商贷”工作模式,对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省内高校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60万元的贷款(创贷部分最高申请30万元,商贷部分最高申请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长2年期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创贷部分最高申请300万元,商贷部分最高申请700万元)。其中,创贷部分享受财政贴息,商贷部分鼓励各经办银行按照当地最优惠利率执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将安排再贷款额度给予支持。

二、降低反担保门槛。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全面落实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超过1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挥经办银行专业优势,聚焦第一还款来源,对信用和经营较好、风险较小的创业者取消反担保。对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可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担保条件的园区、市场、创孵基地、连锁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反担保。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风控模型,科学运用信用记录、学历等判断信贷风险,利用各项风控模型测算信用贷款的匹配度,减少小额信贷产品对于抵押物等反担保物的要求。

三、延长展期还款政策期限。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可申请展期还款,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6月30日。展期还款只能申请1次,展期期间财政不予贴息。

四、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在创业担保贷款到期时,生产经营正常,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要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保障资金无缝续接。

五、畅通校内外孵化平台对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动与各高校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对接联系,宣传推介基地(园区)吸引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搭建高校、基地、政府相互协作,产、学、研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会同高校有关部门组织创业大学生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参观,积极对接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签订入驻孵化协议,享受优惠政策,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快速转化落地。

六、鼓励设立创业见习岗位。鼓励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的运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创业见习岗位,招用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参与创业准备活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在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创业见习岗位,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岗位实践、人员带教、讲座培训等方式,了解创业流程,积累创业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创业见习的内容和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七、开展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大学生“开学第一课”、职业生涯规划课、毕业生“最后一堂课”为契机,组织创业政策“进校园”“进课堂”集中宣讲。通过播放政策短视频、发放明白纸和“口袋书”等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定期组织创业沙龙、创业座谈会,邀请“大学生创业之星”等创业典型返校分享创业经验,讲述创业故事。组织优秀创业成功企业家,进高校面向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宣讲创业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双创”浓厚氛围。

八、联合金融机构高管进高校。深入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万”活动,由各级金融机构高管带队,联合走访辖区内高校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宣讲金融政策,了解融资需求,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团队融资提供便利、精准、高效服务。

九、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并免收担保费,积极开发其他青年创业贷款担保产品,鼓励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我市在省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给予支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创业项目原则上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龙头机构作用,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原则上收费分别不高于其承担风险责任的0.5%、0.3%。对实施优惠担保、再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降费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支持。

十、优化创业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融资支持,鼓励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推出专属信贷产品,针对大学生缺少相应抵押担保的情形,为信用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创业者办理信用贷款,并提供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领取、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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