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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1.补贴对象: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补贴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申请流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登记失业人员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4.受理机构: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 5.办结时限: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6.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兰银发〔2017〕126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财金〔2019〕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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