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景耀的犯罪社会学调查与研究(192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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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景耀的犯罪社会学调查与研究(1927~1936)

2024-07-07 0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自 先晓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喜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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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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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近代社会学史上,关于犯罪问题的社会调查与研究,在数量上比较少,很不起眼,远远比不上农村社会经济和人口研究等领域.但长期在燕京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学者严景耀的成果却是很突出的,特色也相当鲜明,至今仍不失其学术参考价值.有论者认为,严景耀以及他所指导,带动的燕大学生所做的犯罪调查和研究,注重把犯罪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分析其社会成因及社会影响,是中国犯罪社会学最早的探索和研究,也正是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开创了中国的犯罪社会学. 犯罪学历来是社会学系的选修课程之一,有师资条件的大学社会学系均会开设这门课程.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至迟在1927年就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当时代理系主任的许仕廉对这门功课非常重视,邀请的教师层级很高,是曾担任过司法部次长,时任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他在1929年担任系主任时写的《建设时期中教授社会学的方针及步骤》一文中,详细讨论了大学社会学系应设置的课程.在他看来,社会学系应有基本教科和扩大教科之分,所谓基本教科即是一个社会学系最低限度的科目,在此以下,即不成社会学系.用后来比较通行的词汇说,大致就是必修课程.在他所列的13门"基本教科"之中就有犯罪学及刑罚学,每周上课时间至少3小时.在许仕廉心目中,这门课程的位置不是一般认为的选修课程,而是必修课程,可见在其位置之重要程度.1944年秋教育部公布的部定社会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要点中,犯罪学也在选修科目之中,规定选修该课程有3个学分.除了王文豹,严景耀曾在燕大开设过犯罪学课程以外,20世纪30年代吴景超也曾在清华大学开设过这门课程.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课程说明中,犯罪学的内容如下:"本学程讨论:(一)罪的性质.(二)犯罪原因.(三)罪的分类.(四)罪人的分类.(五)罪的侦察.(六)罪的审判.(七)罪的处罚.(八)近代处置罪人的趋势.(九)罪的预防."吴景超大约是从关注城市社会学以及贫穷问题的角度切入犯罪学领域的.不过,吴景超的犯罪学文章很少,也缺乏对中国犯罪问题的专门研究.在当时的社会学者里,以自己的独立研究开设犯罪学课程的,首推严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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