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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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梳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2024-06-14 20: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从公司公开发行上市角度出发:对于拟发行上市公司来说, 因其事关后续众多投资者的权益安全和公平的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变动情况(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要求,亦包含后续接受监管的人员范围),是证监会重点审核及监管的要点之一。

二、实际控制人与控制权的界定

1.实际控制人的相关界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实际控制人的概念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理解:

①实际控制人的核心认定标准,即 是否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上述法律法规,对于实际控制人的释义保持了较高的一致性,均以“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作为核心落脚点,即实际控制人是否 能够将自身意志转化为公司意志、 决定公司的各项行为。

②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范围,包含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民事主体的任一类型,且 实际控制人无人数限制,既可以为一个主体,也可以为多个主体,同时也存在无实际控制人的特殊情形。

③ 特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将实际控制人限定在“非公司股东”人员范围,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259条中已将 “虽不是公司股东”前置性条款予以删除,即 实际控制人不再限定在“非公司股东”人员之内。

2.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界定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对于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的规定过于宏观笼统,而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于控制权的认定标准及情形予以具体化,详见下图: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理解:

①根据上述相关规定, 公司控制权并非法律规定的权利(即公司控制权 并非法定权利,不同于股东表决权、股东知情权等法定权利),而是对事实状态的一种描述,亦即控制(权)属于一种 事实概念。

②根据上述规定,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具体情形”的规定存在高度一致性,具体情形详见下图:

3.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控制人作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在判断和认定某民事主体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以下各项影响公司行为的因素予以分析:

(1)该主体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影响情况

股东会/股东大会系公司的权力机构, 事关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增资或者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应当由股东会依法决议。如某一主体可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施加重要影响,其进而可以对 公司后续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重要影响,进而达到控制公司行为的目的。

(2)该主体对董事会决议、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或任免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系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 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或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某一主体可以对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提名或任免施加重要影响,其进而可以对 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的执行施加重要影响,进而达到控制公司行为的目的。

(3)该主体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情况

如是否 实际掌握公司财务凭证和账册、财务印鉴、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等重要物品,是否控制 财务人员的任免,是否 控制公司资金的支配使用等一系列足以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行为。

(4)其他对公司行为具有支配或影响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行为所施加的影响,可能出现在公司对外经营、对内管理的方方面面,实践中需综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判断,如实际控制人 以自身名义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法律行为等。

三、实际控制人的表现形式

1.单一实际控制人

单一实际控制人,即 单一主体拥有公司控制权,其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该种情况下,单一股东或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包含直接持股、间接持股)较高,或其对于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及任免等可以产生重大影响。

2.共同实际控制人

(1)基于亲属身份关系所形成的共同控制

该种情形,一般是基于 夫妻关系、基于 父母子女关系、基于 关系密切的亲属身份关系等所形成的共同控制。亲属之间具备一定的血缘关系,而这种血缘关系在彼此之间天然可以产生较强的信任度,进而天然地较为容易产生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现象。

(2)基于一致行动关系所形成的共同控制

该种情形,一般是由多名不存在亲属关系的股东,基于种种原因或者目的(如人身信任关系、稳定团队成员等)通过 一致行动人关系(如多名股东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多名股东共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等),进而形成共同控制。

(3)基于事实的一致行动所形成的共同控制

实践中,存在各个股东之间既不存在亲属身份关系,亦无一致行动协议,但在 公司过往长期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过程中,实际存在一致行动事实,如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意见的一致性、董事及高管提名和任免的一致性、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一致性等,此时可以基于事实的一致行动,将多人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3.无实际控制人

对于一家拟上市的企业来说,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后续的 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可能大幅降低、公司后续的 经营管理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或不稳定性,且公司股权一旦被收购, 公司的控制权易发生较大变化,进而可能影响众多投资者的投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认定企业无实际控制人的标准相对更为严苛。

根据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第四条规定,若认定拟IPO企业无实际控制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①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②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 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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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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