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那些豁免审议披露等义务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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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文规则汇总及相关简称 01 证监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本文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本文简称为《16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本文简称为《17号准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2011年,本文简称《7号适用意见》) 02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本文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本文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本文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本文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03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本文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END 本文作者 他山咨询信披一部,团队成员拥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律所、上市公司证券部等多学科跨部门综合背景,累计服务大量上市公司,行业覆盖房地产、快递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互联网营销、非金属建材等多个行业范畴,其中不乏知名行业龙头企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有着深刻理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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