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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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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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功能派影响巨大,它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人物有赖斯、维米尔、曼塔利,和诺德。他们在交际的视角下审视翻译研究,分别创建文本类型理论、目的论、翻译行为理论,和功能加忠诚理论。虽然功能派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但仍有缺陷和不足,它的术语翻译行为(translation action)和翻译(translation)容易混淆,它将原文放在较低的位置,将忠实原则置于语内连贯和目的法则之下,使译者、发起者、原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受到质疑。

关键词:功能派;目的论;忠诚

西方翻译理论流派颇多,各以不同的视角看待翻译研究,其中也有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德国功能派译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不同于语言学的角度看待翻译研究,至今仍影响巨大。

1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对功能派影响巨大的有四位学者,分别是卡塔琳娜·赖斯、汉斯·J.维米尔、霍尔兹·曼塔利,以及克思斯蒂安·诺德。

赖斯于1971年将功能类别引入其翻译批评的方法中,其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性》被视为德国对翻译的学术分析的开端(Nord 2001:9)。赖斯的理论虽然借鉴了奈达的对等理论,但其视角与对态对等的语言学视角并不相同,但也没有完全否定动态对等,而是将翻译研究置于交际的视角下,创建出了“基于原文与译文之间功能关系的翻译批评模式”(同上:9)。对赖斯来说,理想的翻译是“目的语篇与源语语篇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方面对等”(同上),而对等原则并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切翻译问题,那么,在遇到问题时,“功能观点凌驾于普通对等标准之上”(同上),同时这样的情况也被她称为“转换”而不是“翻译”(同上)。

赖斯的学生维米尔则更进一步,提出了功能派的重要理论目的论。他与传统的语言学分道扬镳,他认为“人类的行为是在一定情形下发生的,有意图有目的的行为”(同上)。在维米尔的目的论中,译文受众非常重要,“决定翻译目的的重要因素之一即受众”(同上:12)。可见,相比动态对等将译文和原文置于相同地位,目的论将读者放到了较高的地位,而原文和原文作者则显得不那么重要。“维米尔认为原文只是提供信息,这些信息将部份或全部提供给译文读者”(同上)。

曼塔利在维米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在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的概念,“翻译行为的目的是以信息传递者来传递跨文化和语言障碍的信息,这些信息传递者由专家创造,而译者正是创造跨文化交际的适当传息传递者的专家”(同上:13)。“翻译则是为达到特定目的的复杂行为”(同上)。

翻译行为涉及一项翻译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所涉及的种种角色,如翻译活动的发起者,译者,使用者,信息接收者等等。然而翻译行为与相对的翻译(translation)这个概念却容易混淆,从而招人诟病。不仅如此,这样的划分还涉及到译者与各种角色之间的关系如何何平衡的问题。

功能派的第二代学者诺德则看出功能派译论的弊端,从而提出了“功能加忠诚”(function plus loyalty)的观点。从“功能”可见诺德对前辈从交际的视角审视翻译,将译文的功能以及决定译文功能的读者置于相当高的地位,而“忠诚”则指一种人际关系,指“译者与原作者,与译文读者之间的双边关系”(同上:125),弥补了功能派译文在翻译过种中涉及的各角色之关系的不足。

2维米尔提出的目的论

目的论,即Skopostheorie,Skopos是希腊语,意思为“目的”。按名索意,即“决定所有翻译过程的首要原则即翻译行为的目的”(同上:27)。根据德国功能派的定义,翻译的目的有许多,如译者为了赚钱而翻译,为了怡情而翻译,为了教授外语语法而翻译,为了译文读者在目地语中使用原文而翻译,等等。

目的论提出了两项原则,即“目的法则”、“连贯原则”。目的法则为目的论的首要原则——翻译目的决定翻译行为。根据前文所述翻译行为可以拥有多种目的,根据这些目的来选则翻译方法,或直译,或意译,甚至是“字对字”的翻译,只要目的允许也可以作为指导翻译过程的方法。由于译文受者(adressees)是决定翻译目的的重要因素,根据译文受者的需要,文化,认知等等,译者对原文所提供的信息作有选择地翻译。

虽然功能派目的论并没有全盘推翻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忠实,但是,把这种文本之间的忠实置为较低的地位,是在读者有需求时,才让译文忠实于原文,而且这种忠实的形式也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指译文需忠实于原文的内容、风格等,而是“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阐述和翻译目的”(同上)。

由此引出目的论认为合格译文应该是“充分”(adequacy)的译文,“在目的论的框架中,‘充分’即译文应符合翻译要求”(同上:35)。目的论从读者出发,以交际的角度审视翻译,那么它认为合格的译文,当然是符合交际需要的译文,即使这样的译文与原文在形式、风格、内容,甚至功能上不符。那么如赖斯所述,目的论的‘充分’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对合适的符号进行的选择,这些符号是否合适由交际目的决定。

3缺陷与不足

虽然德国功能派至今仍大行其道,但其理论也并非十全十美,总是有对其相关缺陷的评述。将原文放在较低的位置,将忠实原则置于语内连贯和目的法则之下,使译者、发起者、原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受到质疑。

如诺德在其著作《翻译作为有目的的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中专辟一专讲述对功能派质疑的问答,涉及译者的责任,原文地位,翻译目的等等。

作为普通翻译理论的功能派理论与传统的忠实(faithfulness)和忠诚(loyalty)都有矛盾之处。“忠实是文本之间的关系,忠诚是人际关系”(朱志瑜 2009:9)。而忠诚又涉及功能派从翻译过程中析出的各角色之间的关系,如翻译活动发起者,翻译行为的实施者,读者,等等。忠诚又涉及译者的伦理范畴。

虽然功能派并没有否认忠实,但把忠实置于三条原则中最低的位置,但如果“目的法则要求原文与译文的功能不同,那么忠实法则则不再适用”(仲伟合,钟钰 1999:48)。而忠实在东西方翻译研究领域一直有旺盛的生命力,至今仍有学者认为“忠实作为翻译的最高标准,这是由翻译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曹明伦 2007:162)。功能派的忠实原则确实引来了不少争议。

参考文献:

[1] Nord, Christiane.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 Shanghai: SFLEP, 2001.

[2] 曹明伦.翻译之道:理论与实践[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

[3] 仲伟合,钟钰.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J]. 中国翻译,1999,(3):47-49.

[4] 朱志瑜. 翻译研究:规定、描写、伦理[J]. 中国翻译,200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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