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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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6: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连应急〔2022〕46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实现烟花爆竹产品追溯,及时查处超标非标、假冒伪劣等非法烟花爆竹,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案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从202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推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购买人需出示个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烟花爆竹零售店将购买人身份信息和购买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等情况如实登记。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主会议开展动员部署。要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有步骤、有层次、全方位的推进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接受和认可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真正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起)。全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销售的品种、数量和流向要做到底数清、账物相符。从5月1日起,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对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品种数量、燃放用途等做好登记(登记表见附件)。对拒不执行和不配合实名购买登记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以及登记虚假信息的购买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7月1日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分局)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属地批发公司和零售经营店的流向登记管理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制度优势,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置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分局)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反恐防暴安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及烟花爆竹禁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真正把制度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分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将对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制度和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保护、规范管控。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登记的购买人身份信息妥善保管、严禁泄露。对非法泄漏购买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对零售许可证予以吊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烟花爆竹实名制登记表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连应急【2022】46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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