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区域全时段禁止 连云港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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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区域全时段禁止 连云港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2023-10-21 23: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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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1月24日,连云港举行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修订背景、内容以及禁放工作相关措施。

为提升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水平,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1月18日,连云港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1月28日正式施行。

连云港市禁放办主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士标介绍,结合连云港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在延续原《通告》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坚持禁放工作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相匹配,对禁放区域范围和禁放时段进行了扩大调整;二是坚持“程序更规范、依据更充分、表述更精准”的原则,对《通告》相关条款内容进行完善修订。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调整了禁放区域,将原《通告》中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连云港港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了扩大、调整。调整了禁放时段,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统计,从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看,除夕、初一等时间段大量烟花爆竹燃放致使监测数据短时间内由“优良”变为“重度污染”,燃放前后空气中PM2.5瞬时浓度可相差4-6倍,空气中氯离子和钾离子浓度也明显上升,通过高空瞭望视频监控俯瞰主城区,空气质量感官较差。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随着燃放结束后,空气质量会逐渐好转,但在风力弱、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这些污染物会持续在近地面积累,会形成持续1-2日的空气污染。

“今年禁放政策实施之后,生态环境部门将实时监测监控、发布禁放区域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空气质量超标的国控点位发布预警,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通知相关地区及时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海军说。

连云港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支队长祁德林说,按照《连云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督促沿街单位和商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指导户外广告平台开展禁放宣传。

经排查统计,禁放区范围内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共23家,连云港市应急局研究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撤回工作,确保禁放区内全面禁售烟花爆竹。“我们应急管理部门将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辜建说,如果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50,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连云港市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小区绿化带着火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引发的交通事故40余起;因为不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伤亡事故每年都有发生。

赵士标说,对违反最新《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处罚后的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海州区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二)赣榆区

1. 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

2.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

(三)连云区

1.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 、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四)开发区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

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五)徐圩新区

1.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

2.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六)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七)连云港港区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八)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关宁

编辑: 吉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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