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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二)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 站, 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价格。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 货类别有关。
1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内陆交货类。 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 在交货地点, 卖方及 时提交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 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按时接 受货物, 交付货款, 负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 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目的地交货类。 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 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 目的港船边交货价( FoS )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 (进口国的指定地点) 等几种交货价。 它们的特点是: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二 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 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 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 才能向买方收取贷款。 这种交货类别对卖方来说承担的 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 ( FoB ) , 习惯称离岸价格, 运费在内价 ( C&F ) 和运费、 保险费在内价 ( CIF ) , 习惯称到岸价格。 它们的特点是: 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 只要卖 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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