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处室(单位)绩效考评办法》《2020年 区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考评办法》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绩效考评细则意见建议 ›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处室(单位)绩效考评办法》《2020年 区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考评办法》 |
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处室(单位)绩效考评办法
为全面提升行政绩效,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指标设置 重点考评各处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工作落实、完成绩效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根据考评内容,设置重点工作、常项工作、满意度评价等3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另设重大扣分项、加分项和否优项,形成局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个具体指标明确考评牵头责任处室,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各考评分值加总为100分。 (一)重点工作。下设“处室重点工作绩效目标”1个一级指标。 (二)常项工作。下设“‘三服务’活动” “督查事项落实”“重要会议文件批示落实”“财政绩效”“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公文运转”“信访事项办理”“政务‘五公开’”“保密工作”等11个二级指标。 (三)满意度评价。设置“局领导评价”1个二级指标。 (四)重大扣分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1项扣15分。 1.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纪律涣散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力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当,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对严重违反保密工作职责或发生泄密失密事件,受到上级或者保密责任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4.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加分项。 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5分;获中办、国办和相关中央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2分;获省部办公厅、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1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值,本项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以文件、奖状、证书为准,常规性通报简报不予加分。年终考评时当年度表彰奖励结果尚未发布的,可结转到下年度。 (六)否优项。 有以下情形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且当年度绩效考评予以否优。 1.处室(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局党委或派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批评的。 2.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且查实的,或受到警告(含)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发生其他严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 同一事项只计入一年考评否优。 三、考评结果确定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处室(单位)总数的40%、且考核得分为8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为75分及以上;“合格”等次为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60分以下。 四、考评实施步骤 (一)下达绩效目标。年初,局办公室牵头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重大决策部署、有关考核任务及全市应急管理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处室(单位)绩效考评办法,提交局党委会审定。 (二)组织年终考评。次年1月初,各处室(单位)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考评细则要求,对各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考评责任处室对各处室(单位)自评打分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定情况,局绩效考评工作组提出年度考评建议,提交局党委会审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统筹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成立局绩效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牵头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在启动年终考评前,由各处室(单位)分别推荐1名同志共同参与考评工作。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处室(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考评责任处室要制定完善标准化、易操作、重实绩的考评操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过程管理和结果核验机制,切实转变重“痕”不重“绩”的考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行数字考评。 (三)充分运用结果。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处室(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对年度考评优秀处室(单位)予以表扬;对年度考评等次不合格的处室(单位)予以批评和督促限期整改,并由局主要领导和考评工作组组长共同约谈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处室(单位),由分管局领导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考评结果与干部管理和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优秀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处室(单位)推荐产生。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市应急管理局处室(单位)绩效考评指标
附件 市应急管理局处室(单位)绩效考评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责任处室 重点工作 (50分) 处室重点工作绩效目标 50 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包括:省对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的指标、省对市平安考核安全生产综合共治指标、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市政府10大民生实事、条线月度重点攻坚的工作(以处室每月提交办公室的内容为依据)和条线单项工作省市排名。 1.省对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的指标(核验标准另发),被省考核扣分的,每项按省扣分值的2倍扣分; 2.省对市平安考核安全生产综合共治指标,被省考核扣分的,每项按省扣分值的2倍扣分; 3.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被市政府通报的,每次扣3分; 4.市政府10大民生实事,未按要求落实被市政府通报的,每次扣3分; 5.对各条线月度重点攻坚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未达标准的,每项扣2分。 6.条线单项工作年度在省市排名后三名的,扣10分。 办公室
常项工作(25分)
常项工作(25分)
“三服务” 活动 2 1.未按局“三服务”活动方案按时按质开展“三服务”活动的,未完成局“三服务”活动办公室交办的“三服务”事项,服务对象满意度未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 2.涉及本处室“三服务”事项被市政府“三服务”活动办公室扣分的,或者“三服务”质量不达标被局领导批评的,或者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舆情的,该项不得分。 3.未及时有效配合局“三服务”活动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每次扣0.5分。 办公室 督查事项 落实 2 1.省厅及以上单位督查(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1分。 2.市委、市政府督查(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0.5分。 办公室 重要会议文件批示落实 2 未按时保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每项次扣1分。 未按时保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重要文件确定事项的,每项次扣1分。 未按时办理市领导、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件次扣0.5分。因办理质量不高被退回重办的,每件次扣0.3分。 办公室 财政绩效 2 1.因业务主管处室未能提供资金分配因素、项目安排建议、初审意见等,导致相关资金无法及时分配的,扣1分。 2.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未达92%的,扣1分。 3.外部审计(调查)或绩效评价时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提供所需材料的,每项扣0.2分。 应急 保障处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 6 1.政务信息全年通报中排第一名得3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2分; 2.新闻宣传全年通报中排第一名得3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2分。 办公室 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 依法行政 2 1.未落实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内部评价指标任务的,每件次扣1分。 2.未落实市法治湖州建设工作任务的,每件次扣1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政策 法规处 建议提案 办理 1 1.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扣0.5分。 2.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的答复件不满意,须重新办理的,每件扣0.5分。 事先经反复沟通,领衔代表或委员仍不满意,且相关情况已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或省政协提案委的除外。 办公室 公文运转 2 1.起草的文件,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退文通报的,每次扣1分。 2.对应急管理部(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交(转)办的重要事项、印发公文中有明确完成时限工作和征求意见等逾期反馈(办理)的,每次扣0.2分。 3.起草的文件,经办公室审定为质量较差的,每次扣0.5分。 办公室 信访事项 办理 2 1.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 2.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出现明显错误被上级信访部门撤销或变更的,每项扣0.5分。 办公室 政务 “五公开” 1 1.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的,每项扣0.5分。 2.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在信息形成后的规定时间内主动公开发布的,每项扣0.5分。 3.未按规定要求和规范程序办理政务信息公开事项,被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局考核中扣分项目的,每项扣1分。 办公室 保密工作 1 1.未依规及时清退涉密文件的,每次扣0.5分。 2.未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扣0.5分。 3.在市保密检查发现问题被扣分的,该项不得分。 办公室 文明建设 2 1.未按要求落实文明劝导、路长制、志愿者服务等工作,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 2.在垃圾分类检查中,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 3.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 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 满意度 评价 (25分) 局领导评价 20 1.局主要领导评价15分。 2.其他局领导评价总计5分(取平均分)。 办公室 各区县局 评价 5 各区县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评价局各处室(单位),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合格得2分,其中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处室(单位)不得超过5个。 办公室 重大 扣分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1项(次)扣15分。 1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纪律涣散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力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当,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对严重违反保密工作职责或发生泄密失密事件,受到上级或者保密责任部门通报的。 4.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 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 加分项 1.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5分;获中办、国办和相关中央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2分;获省部办公厅、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1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值,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2.以文件、奖状、证书为准,常规性通报简报不予加分。 3.年终考评时当年度表彰奖励结果尚未发布的,可结转到下年度。 办公室 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 否优项 有以下情形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且当年度绩效考评予以否优。 1.处室(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局党委或派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批评的。 2.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且查实的,或受到警告(含)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发生其他严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 同一事项只计入一年考评否优。 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
2020年区县应急管理局绩效考评办法
为全面提升行政绩效,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区县应急管理局(分局)。 二、考评内容及指标设置 主要考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法履职、自身建设等有关内容。设置重点工作、常项工作和满意度评价等3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另设重大扣分项、加分项和否优项,形成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个具体指标明确考评牵头责任部门,分别赋予相应分值,总分100分。 (一)重点工作。下设“重点工作绩效目标”1个二级指标。 (二)常项工作。下设“‘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转型”“督查事项落实”“重要会议文件批示落实”“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自然灾害灾情和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依法行政”“信访工作”等9个二级指标。 (三)满意度评价。设置“市局领导评价”“市局机关处室评价”2个二级指标。 (四)重大扣分项。 1.发生较大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较大化工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的工矿商贸、化工事故每起扣10分;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的,每起扣10分。 2.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当,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3.区县局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 (五)加分项。 1.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5分;获中办、国办和相关中央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2分;获省部办公厅、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1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值,本项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2.以文件、奖状、证书为准,常规性通报简报不予加分。 3.年终考评时当年度表彰奖励结果尚未发布的,可结转到下年度。 4. 相关特色和创新工作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含省两办、应急部办公厅)发文推广的,加5分;获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含下设办公室)和省厅发文推广的,加3分;获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含下设办公室)和市局发文推广的,加2分;。 5.承办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5分;承办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3分;承办省厅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2分;承办市局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1分。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6.列入省级及以上改革工作试点的,每项加3分;列入市级改革工作试点的,每项加1分。 (六)否优项。 有以下情形的,每发生一项扣20分,且当年度绩效考评予以否优。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以下严重问题之一的。 (1)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区县委或区县纪委、区县监委通报批评的;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且查实的,或受到警告(含)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发生其他严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 同一事项只计入一年考评否优。 三、考评结果确定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不超过3个、且考核得分为8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为75分及以上;“合格”等次为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等次为60分以下。 四、考评实施步骤 (一)下达绩效目标。年初,市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重大决策部署、有关考核任务及全市应急管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下达各区县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目标。 (二)组织年终考评。当年12月底到次年1月,各区县局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考评要求,对各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考核指标无法完成(延期完成)的,经市局绩效考评工作组审议后,该项分数平均加到其他考核指标中。各考评责任处室对各地自评打分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实赋分。根据核定情况,考评工作组提出年度考评建议,提交局党委会审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统筹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成立市应急管理局绩效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牵头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狠抓项目化、清单式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局内各考评责任处室要建立健全相关过程管理和结果核验机制,切实转变重“痕”不重“绩”的考评方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充分运用结果。市局公布区县局年度考评结果,对年度考评优秀的予以表扬;对年度考评等次不合格的予以批评和督促限期整改,并由局主要领导和考评工作组组长共同约谈区县局主要负责人。考评结果与系统内各类评先评优挂钩,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各区县应急管理局绩效目标考评指标 2.2020年度区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绩效 目标考评表
附件1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绩效目标考评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责任 部门 重点工作 (60分) 重点工作绩效目标
60 1.依据市安委会对各区县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以35分制折算进重点工作绩效目标考评分。 2.另设置《2020年度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绩效目标考核表》,总计25分。按核验标准评分。 办公室 相关业务处室
常项工作 (25分)
常项工作 (25分)
常项工作 (25分) “最多跑一次”改革
3 1.优化升级政务服务2.0平台工作推进不力,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含通报全市系统和各区县),每次扣0.5分。 2.落实办事服务“差评”闭环管理工作不力,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含通报全市系统和各区县),每次扣0.5分。 3.政务服务网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未动态修改完善,证明事项清理、办事材料精简等未依法落实改革部署要求,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含通报全市系统和各区县),或被投诉至市局被查实的,每次扣0.5分。 4.因开展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存在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含通报全市系统和各区县),每次扣0.5分。 总分最多扣3分。 安全监管一处
数字化转型 2 1.未开展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扣1.0分。 2.未按要求落实现场可视化装备配备,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可视化,扣0.5分。 3.未开展数字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扣0.5分。 应急保障处
督查事项落实 3 1.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督查(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1分。 2.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督查(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0.5分。 总分最多扣3分。 办公室 重要会议文件批示落实 2 1.未按时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每件次扣0.5分。 2.未按时落实市局重要文件确定事项的,每件次扣0.5分;未按时办理市局领导批示的,每件次扣0.5分。 总分最多扣2分。 办公室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 5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满分各2.5分,在年度通报中排第一名的区县局得2.5分,后续排名依次递减0.1分。 办公室 自然灾害灾情和生产安全事故报送 3 1.突发事件每迟报半小时扣0.5分,灾情迟报酌情扣分(0.5分为扣分基本单位)。 2.发生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每次扣3分。 总分最多扣3分。 应急指挥处 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 值班制度 2 1.日常视频点检等检查抽查,区县迟到、缺席一次扣0.5分。 2.重大活动、专项整治、应急响应期间,迟到、缺席一次扣1分。 总分最多扣2分。 应急指挥处 依法行政 3 1.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0.5分。 2.行政审批事项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被确认差评的,每件扣0.5分。 总分最多扣3分。 政策法规处 信访工作 2 1.未将信访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计划,未定期分析信访形势解决信访工作突出问题的,每项扣0.5分。 2.未按期受理市局转交或按期办结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3.信访事项处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及时做好有关事项处置,导致群众就同一内容多次越级上访的,每一事项扣1分(如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被撤销或变更的,每一事项扣1分。 总分最多扣2分。 办公室 满意度 评价 (15分) 市局领导评价 10 局领导评价分为10分,取平均分计分。 办公室 市局处室评价 5 取各处室评分的平均分。 办公室 重大 扣分项 1.发生较大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较大化工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的工矿商贸、化工事故每起扣10分;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的,每起扣10分。 2.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当,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3.区县局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 办公室 相关业务处室 加分项 1.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5分;获中办、国办和相关中央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2分;获省部办公厅、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1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的(含领导批示肯定),每项加0.5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值,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2.以文件、奖状、证书为准,常规性通报简报不予加分。 3.年终考评时当年度表彰奖励结果尚未发布的,可结转到下年度。 4. 相关特色和创新工作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含省两办、应急部办公厅)发文推广的,加5分;获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含下设办公室)和省厅发文推广的,加3分;获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含下设办公室)和市局发文推广的,加2分;。 5.承办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5分;承办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3分;承办省厅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2分;承办市局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的,加1分。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 6.列入省级及以上改革工作试点的,每项加3分;列入市级改革工作试点的,每项加1分。 办公室
否优项 有以下情形的,每发生一项扣20分,且当年度绩效考评予以否优。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以下严重问题之一的。 (1)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区县委或区县纪委、区县监委通报批评的;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且查实的,或受到警告(含)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发生其他严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 同一事项只计入一年考评否优。 办公室 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
注:考评责任部门涉及多个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附件2 2020年度区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绩效目标考评表
序号 考评指标 绩效目标 完成 时限 分值权重 核验标准 考评 责任部门 1 灾害损失指标 1.1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市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12月 1 根据全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核验。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市GDP的比例超过1%的扣0.5分,超过2%以上的不得分。 减灾救灾处 综合协调处 1.2防台防汛工作中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把损失降到最低。 12月 1 根据全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核验。一次灾害过程造成5-10人死亡的,不得分。 减灾救灾处 1.3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24小时扑救率100%。 12月 1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该项不得分; 24小时内未完成森林火灾扑救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综合协调处 2 统筹工作机制 2.1完善防指、森防指、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运行规则。 6月底前 2 根据成员调整等相关工作文件,未调整优化到位的,按0.5分/个扣分。 综合协调处 减灾救灾处 2.2发挥防指、森防指、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等协调机构作用,推动风险提示单、整改报告单等“派单”督查制度落实,提高统筹力度。 5月底前 2 协调机构未及时发送督查整改意见的,按0.5分/个扣分。 综合协调处 减灾救灾处 3 重点工程建设 3.1落实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专题调研综合报告任务,推进自然灾害防控“六个一”体系构建。 12月底前 3 按照“六个一”工作体系,一个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减灾救灾处、应急指挥处、应急保障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 防汛防台责任 4.1公布县级防汛防台抗旱行政责任人,县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各类防汛责任人。 5月底前 1 根据公布文件,未公布扣1分。 减灾救灾处 4.2完善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 5月底前 1 根据市局组织的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抽查,抽查合格率100%的,不扣分;抽查合格率在90%及以上的,扣0.5分;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扣1分。 减灾救灾处 4.3部署开展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5月底前 1 汛期前未发通知部署落实大排查的,扣0.5分;主汛期前隐患未全部整改完成或落实度汛措施的,扣0.5分。 减灾救灾处 5 救援力量建设 5.1开展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演练和桌面推演,加强评估、分析、总结,做到每演必评。 12月底前 1 全年政府层面未开展演练的,不得分; 演练后未总结评估的,扣0.5分。 应急指挥处 5.2培育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 12月底前 1 未完成培育任务的,不得分。 应急指挥处 5.3培育30-50人的县区级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建队率达到85%以上。 12月底前 1 未按规定建立县级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的,扣0.5分; 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建队率未达到85%的,扣0.5分。 综合协调处 5.4汛期前建立防汛、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害等县级专家库,完善专家使用、保障等制度,形成共享工作机制。 6月底前 1 未建立完善本级应急管理专家使用、保障等制度的,扣0.5分; 未按要求将专家录入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系统,形成省市县共享工作机制的,扣0.5分。 应急指挥处 6 基层基础工作 6.1完成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和专项预案的修订。 12月底前 1 12月底前未完成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扣0.5分; 未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修订率未达80%的,扣0.25分; 全年制定危化、矿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自然灾害救助、地震、重大火灾等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少于3个的,扣0.25分。 应急指挥处 6.2完成一轮灾害警示教育工作。 9月底前 1 未向公众发送防汛防台短信的,不得分。 组宣人事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6.3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县级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12月底前 2 未按照市局确定的任务指标和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得分。 减灾救灾处 6.4推进安全(防灾减灾)体验馆建设。 12月底前 2 未完成市局下达建设指标的,依次扣1-2分(完成不到25%,扣2;完成不到50%,扣1.5分,完成不到75%,扣1分) 组宣人事处 6.5确保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和排水泵等重要应急物资多灾易灾乡村全覆盖。 5月底前 2 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及所属各行政村未实现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和排水泵等重要应急物资全覆盖配备的,扣1.5分; 配备的应急物资信息数据未录入省减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的,扣0.5分。 应急保障处 考评 注:考评责任部门涉及多个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部门。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