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三胎有没有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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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㈠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㈡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注: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产假天数女职工产假: ⑴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⑵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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