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黄石市属于湖北省哪个地区管辖 黄石

黄石

2024-07-13 05: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黄石,隶属于湖北省,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北接鄂州市鄂城区;西靠武汉市江夏区、鄂州市梁子湖区;西南与咸宁市咸安区、通山县为邻;东南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瑞昌市接壤。

黄石是湖北省地级市。全市总面积4583平方公里[1]。截止2021年黄石市下辖4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设有1个国家级开发区。截至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44.4万人。202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041.51亿元[2]。黄石是新中国成立后湖北省最早设立的两个省辖市之一[3],也是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于1950年8月建市,是继武汉市之后,湖北省成立的第一个地级城市,是鄂东南地区的水陆交通枢纽,湖北省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性经济中心,也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国务院批准的沿江开放城市之一。2017年3月《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黄石定位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1]。2018年10月15日,黄石市获得2018年“国家森林城市”称号[4]。2018年11月,黄石入选“2018中国地级小康城市100强”,排第90名[5]。2021年5月,在2021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中,黄石获评为四线城市[6]。

截至2022年末,全市拥有幼儿园515所,普通小学348所,普通初中109所,普通高中25所,中职学校8所。全市拥有卫生机构1390个,其中医院5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家,卫生院38家,妇幼保健院(站)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2]。

唐虞之世,市地属扬越;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江州由豫州移至武昌;五代十国时市地在鄂州武昌县、永兴县境内;民国十九年(1930年)成立大冶县苏维埃政府;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国民党大冶县政府接管;1949年5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石黄镇;1959年1月26日,大冶县从黄冈地区划出,改属黄石市;1950年8月21日,湖北省辖黄石市正式成立。

截至2015年,黄石市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4家,3A级景区3家;有各类文化遗迹2103处,其中,中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7座[7]。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