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每一个字都是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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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每一个字都是考点

2023-07-10 02: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每一个字都是考点

Tips

特殊药品指的是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及 放射性药品。

麻醉药品

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有 阿片、吗啡、哌替啶、布桂嗪、复方樟脑酊等。  

其管理要点有:

①麻醉药品 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

②具备相应条件并申请后 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麻醉药品;

③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培训考核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④麻醉药品 注射剂处方为 一次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日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7日用量;为 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3日用量, 缓控释制剂不超过 15天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日用量;

⑤对麻醉药品要有 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 专用 账册、 专用处 方、 专册登记,处方保存 3年备查。

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于 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 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有 三唑仑、丁丙诺非、氯胺酮、γ-羟丁酸、司可巴比妥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为 安眠药, 如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艾司唑仑、甲丙氨酯、曲马多等。  

其管理要点有: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 只限指定的 医疗机构中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 各医疗机构使用。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 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 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 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 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 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日用量。

③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3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2年备查。

④医疗机构应建立精神药品 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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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 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 11种。  

其使用管理的要点有:

①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②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 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 2日极量;

③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 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④处方应保存 2年备查;

⑤建立和完善 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放射性药品

指用于临床 诊断或者 治疗的放射性 核素制剂或者其 标记化合物。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 射线。因此,凡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性药品。

其使用管理的要点有:

①放射性药品的 验收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 专门人员在有 安全防护的场所及设施下进行,认真核对标示内容,仔细检查盛装容器,建立规范的验收检查记录;

②放射性药品应放在 规定材料(如铅质)制作的容器内,置于特制储源柜内,做到专人保管、分类储存、标识醒目、防止差错、保证安全;

③建立放射性药品领用 登记专册,记录内容完整,逐项填写清楚,领用人、使用人、保管人均需签名,并按规定入档保存。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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