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鹰君药业再因超零达人牌蛋白代餐奶昔蛋白质不达标被通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鹰君药业是上市公司吗 厦门鹰君药业再因超零达人牌蛋白代餐奶昔蛋白质不达标被通报

厦门鹰君药业再因超零达人牌蛋白代餐奶昔蛋白质不达标被通报

2023-12-15 11: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期)2022年 第 3 号。

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140号金色嘉园小区4栋1层商铺2的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省友折扣店销售的、标称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代餐奶昔芒果黄桃味(固体饮料)(50克/瓶,超零达人,2021-04-22),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4g/100g,标准值为≥0.7g/100g。

上月,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曾因蛋白代餐奶昔紫薯椰香味(固体饮料)蛋白质被通报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47期)2021年 第 125 号显示,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140号金色嘉园小区4栋1层商铺2的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省友折扣店销售的、标称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代餐奶昔紫薯椰香味(固体饮料)(50克/瓶,超零达人,2021-04-22),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4g/100g,标准值为≥0.7g/100g。

据了解,蛋白质是生物体细胞的重要组成成分,能够调节体内的新陈代谢,给机体提供必需氨基酸。蛋白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等。

第三方数据显示,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曾有数次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被罚款23.5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7〕033号,2017年3月24日,鹰君药业因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5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7〕076号,2017年7月20日,鹰君药业因其他食品流通违法行为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警告。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7〕083号,2017年8月17日,鹰君药业因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346元,罚款12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7〕082号,2017年8月17日,鹰君药业因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84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7〕105号,2017年9月7日,鹰君药业因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查,当事人为了突出其销售的秘鲁玛咖品质好,于2017年3月份在其天猫店铺“鹰君旗舰店”上的玛咖销售页面宣传“云南玛卡种子来源未知种植海拔参差不齐我们的玛卡之切一刀,到您手上整个玛卡的形状材质都保持完整您可以快速鉴别好坏市面上大部分切为薄片的,到您手上已无法鉴别好坏,掺杂劣质玛卡!请谨慎购买!”等内容,发现广告内容有问题后,当事人于2017年4月2日下线了上述内容。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己设计制作发布,费用共计260元人民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广告含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7〕106号,2017年9月7日,鹰君药业因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21.1元,罚款1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8〕019号,2018年4月27日,鹰君药业因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黄连1包、辣木珍源素混合物9筐、辣木珍源素待包品3筐并罚款12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19〕170号,2019年12月24日,鹰君药业因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41.8元,罚款20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20〕110号,2020年9月11日,鹰君药业被罚款15444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市监处〔2021〕71号,2021年7月14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处罚款660元。

第三方数据还显示,厦门鹰君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专业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为新四板挂牌企业,简称鹰君药业,代码680115。公司被评为“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荣获“福建省著名商标”,被指定为“2006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指定保健食品供应商”。目前,鹰君拥有一级代理商200多家,二级代理商500多家,分销零售网点达到3万多个,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已成为保健食品行业的知名品牌。

责任编辑:陈思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