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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全日制学生开展2023-2024学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类型 (一) 入伍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 退役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三)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学生和在高校入伍后退役复学的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注:下列高校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一)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 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 、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 资助金额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高最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个人申请材料 (一) 入伍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全国大学生征兵网下载,本人签字,加盖应征入伍地武装部公章,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二) 退役后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大学生征兵网下载,加盖应征入伍地武装部公章,退役军人事务部公章,一式两份); 2.《退役军人证》复印件(若退役军人证暂未下发,可用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加盖公章的说明原件替代);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三)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退役军人证》(复印件若退役军人证暂未下发,可用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加盖公章的说明原件替代,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组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规范组织开展申请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做到精准资助。如因各环节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将严肃问责追责。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学院负责资助老师应熟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政策,向重点群体告知资助政策,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位。 (三)全面摸查,及时报送。各学院务必要对符合资格的同学做好摸查,指导学生填写材料。并在10月20日前将《2023-2024学年服兵役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报送至学工部3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步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到OA邮箱。
附件1:2023-2024学年服兵役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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