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问题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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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问题与优化路径

2024-07-16 14: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综合素质评价是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是新时代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点关注内容。随着《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教育部综评意见》)的发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制定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维度细化评价内容体系,规范评价程序、方法、结果呈现及使用方式,建立统一电子平台。少数地方和学校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为契机,朝着更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培养的方向创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力推动了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课程改革与育人方式改革。然而,也有研究指出,受限于师资、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以及观念、文化等因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中西部省份的落实更为艰难,面临教育公平性风险。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如各地各校重视程度不一,统一有余而自主不足、宽泛有余而深入不足,评价主体与方法单一化、评价程序与过程简单化,电子化操作平台作用受限等。

B市自2007年起就先行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课题组对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学生、教师、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等多方主体开展问卷调查与访谈,归纳梳理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取得的经验成就与面临的问题挑战,以期为B市及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经验借鉴和思路参考。

1.调查设计与实施

鉴于B市各区间的地理及经济结构差异较大,为保证调查研究的代表性,基于早期区域发展规划中不同功能区(城市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划分进行抽样,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开展问卷调查和访谈。

1.1 访谈设计与实施

访谈主要面向学术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不同功能区中示范性与非示范性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见表1)。其中,对2名学术专家、1名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5名高中学校管理人员采用个别访谈的形式,对5名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采用集体访谈与个别访谈相结合的形式,每次访谈时间约为1小时,共对13位访谈对象进行了11场次访谈,积累近4万字访谈记录材料。访谈采用半结构化方式,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体系、实施与管理、结果运用与功能发挥3个方面展开。

1.2 问卷调查的设计与实施

问卷调查主要面向在校高中学生,先以目的性抽样方式,兼顾学校的示范性与非示范性类别及所在功能区,共抽取4所中学,再以整群抽样方式抽取各学校3个年级或单个年级的所有高中生。发放电子或纸质问卷1498份,回收问卷1498份,其中有效问卷1463份(高一734份,高二254份,高三475份),问卷有效率为97.66%。

问卷内容包括3大部分:1)调研对象的人口统计学信息(如性别、年龄等);2)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查要点的合理性评判(如“你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在思想品德维度考察‘失信处分’合理吗?”);3)开放性问题及意见反馈(如“你觉得当前综合素质评价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

除访谈和问卷调查外,还收集到样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活动成果宣传册及市教委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系统填写指南等纸质材料,作为对访谈和问卷分析结果的补充验证。

2.调查结果

2007年,B市出台并实施《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2010年,《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稿》发布实施。自2017年高一年级起,B市开始试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即《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B市综评实施办法》)。本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时,恰值B市依照《B市综评实施办法》完成第1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之际。调查发现,在前期10余年实践的基础上,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进展顺利,在建立评价内容体系、具体实施与管理、有效使用评价结果与科学发挥评价功能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健全、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尽管如此,从反馈情况看,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内容体系、实施与管理、结果运用与功能发挥3个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

2.1 评价内容体系

B市将《教育部综评意见》确立的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大维度,细化为55个需要在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评平台”)上填写记录的测查点(见表2)。其中,各维度均可增加测查点,为学校自主进行测查点的特色化探索留有一定空间。这既落实了综合素质评价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导向要求,也进一步使评价内容更可测可评,体现了对综合素质评价实践的多方面考量。尽管如此,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仍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首先,评价内容滞后于最新政策文件要求。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依据2014年发布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综评意见》,尚未反映此后中央和国家层面印发的一系列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的内容精神,如201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等。在对熟悉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位学术专家和一位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时,他们均表示目前的评价内容体系较为陈旧,不能充分回应党和国家对教育评价、育人方式、劳动教育等方面提出的最新要求,并建议在社会实践维度上进一步突出劳动要素。

其次,部分测查点在适用性上存在争议。其一,个别测查点利害性较强,不具有测查效力。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普遍反映,思想品德维度下的失信扣分、失信处分等问题即便存在也基本不会如实填写,即使如实填写了也会在毕业时予以清除,他们认为高中生还不是完全成熟的个体,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在评价档案留下这两个方面的污点对学生今后发展的影响过于严重。其二,当前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发生了许多变化,有的测查点所指向的活动已较少开展。有教师在访谈中表示,学业成就维度下的120分制和150分制现已很少使用。其三,有的测查点仅适用于极少数学生。某区级示范性学校的两位教师表示,在学业成就维度中,创新成果、学术志愿及偏好发展、研究性学习等内容可能会在教育教学中有所引导和实践,但不足以形成可以上传平台的成果证明材料。针对社会实践这一维度,有学生反映,绝大部分高中生很难有机会和时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或社会工作。

最后,有些测查点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B市为学校的特色化实践探索留有一定空间,如允许学校在具体实施中进一步细化各测查点,对学校自主性、创造性、特色化实践寄予期许,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间的办学水平差异兼顾不够。少数优势学校能够将学校管理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细化各测查点提升其可操作性,但大多数普通及薄弱势学校不具备进一步开发测查点的能力,也较少获得相关培训等指导性资源支持。在调查中还发现,在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践探索较为有限的学校中,对有些测查点学生往往难以区分,不清楚自己的某个经历应该填入哪一模块,教师也缺少相应的评价标准,有时甚至不清楚对学生的某一类行为该如何进行评价。

2.2 评价实施与管理

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大致形成了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的“真实记录+遴选公示”的实施管理模式,学校内部参与主体广泛,分工明确,整体推进有序。一方面,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师指导学生在综评平台中及时、客观记录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方面的具体活动,收集事实材料,学期末由学校从日常记录中遴选、审核、公示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各学校一般由分管德育的校长、教务主任和年级负责人逐级负责整个学校或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由班主任及学科教师具体与每个学生对接,在综评平台中补充其所掌握的课程成绩、课堂表现等学生评价信息,督促与指导学生进行日常材料填写记录,由学校信息管理人员提供综评平台使用的技术支持。但从调查结果看,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与管理存在以下3方面的问题。

首先,评价主体较为单一,学生、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负担较重。B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以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为主,但掌握大量有关学生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发展证据的家长、社会相关机构等主体没有机会参与其中。访谈时,多位教师表示,录入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评价、统计并登录学生获奖情况、提醒督促学生填写综评平台、向上级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召开综合素质评价答疑班会等一系列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极大地增加了工作负担。问卷调查表明,许多学生认为当前的综合素质评价“太过麻烦”“冗长繁杂,耗费时间精力”“要求填写的内容量过多,占用时间”。某校样本中,70.02%的学生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填写流程比较麻烦”,46.16%的学生认为“本学期填写综合素质评价占用了自己很多时间”,26.02%的学生在不同程度上让家长填写本该由自己填写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

其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难以保证。监督机制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运转的必要保障。B市要求健全包括抽查监督制度、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内的监督机制,但从调研结果来看,B市学校内外的监督机制尚未发挥出应有效力。其一,教师及学生在填写评价信息时会有所保留。有教师反映,学生自评只会填好的方面,班主任也会告诉学生不要填写太负面的内容,校长甚至也明确表示不能让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上吃亏,学生抽烟、记过之类的违规违纪行为一般都不会被写进综评平台,某样本校中超过半数的学生认为综评平台不能反映其实际情况。其二,缺少可靠性审查。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对学生自评的质量与真实客观性进行逐条审核,甚至学生能够自行更改教师对其作出的评价。尽管高校能够查看学生的原始记录信息,但庞大的招生人数与信息考证的烦琐复杂又让他们难以逐一考究。其三,对学校、教师、学生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在高三遴选学生材料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提交给高校时,存在对体质健康测试缺考及成绩不良学生的数据进行填补或修改等行为。

最后,综评平台的便利性、智能性有待提升。学生和教师使用综评平台的体验感较差。不少学生和教师反映,综评平台存在登录困难、运行不稳定、速度慢、系统经常维护升级、手机填写不适配、容易自动退出丢失数据等操作性问题,降低了学生提交活动材料的积极性。此外,综评平台能够实现的功能过于简单,不能满足学生和教师的日常需求。一些教师反映,综评平台过于依靠人工操作,无法进行信息筛选,降低了对学生自评信息进行审查和再利用的便利性,不能与学校、区级、市级等其他包含学生成绩、荣誉奖励、志愿服务等信息的数据库自动链接和同步更新,也不能自动校对填写内容与版块要求的匹配性。一些学生反映,综评平台并未设置信息开放权限范围,全部个人信息被强制向所有人开放,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2.3 评价结果的运用与评价功能的发挥

《教育部综评意见》和《B市综评实施办法》均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定位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培养模式转变和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3个方面,有学者进一步将其归纳为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功能和选拔功能。一般认为,育人功能的发挥主要依靠过程性评价,即在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过程中即评即用;选拔功能的发挥主要依靠终结性评价,即在临近毕业时由普通高中学校遴选一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供高校招生参考。本调查发现,无论是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领导还是教师,均普遍高度认同综合素质评价具有育人与选拔双重功能,并在不同层面的实践中积极推动两种功能的有效发挥。许多学校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功能,进行了大量学校办学与育人模式改革的创造性、特色化实践探索。一些高校在“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中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了解考生综合素质、学科特长等的参考材料。学生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态度整体上也比较积极。对某样本校的调查显示,近60%的学生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对自己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47.06%的学生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帮助自己有意识地规划实践活动,42.42%的学生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展现了自己的特长或优势等。B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结果使用与功能发挥方面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综合素质评价育人功能的发挥存在较大校际差异。比较处于不同城市功能区的示范性与非示范性样本校,可以发现由于学校的办学理念、硬件与软件资源等基础性条件的限制,学校间在进行育人方式改革、发挥综合素质评价育人功能的实践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优势学校通过积极调整课程教学结构、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与成就展示平台、利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辅助日常班级管理等校本化探索,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达成政策期待,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而薄弱学校相对而言改革魄力不足,也缺少人财物等资源支持,更倾向于选择较为保守的做法,把综合素质评价当作一项硬性任务逐级安排下去,教师和学生也难以获得相关支持,会把综合素质评价视为一种耽误学习和教学进度的负担,常常陷入“没有材料可填”或“不知道怎么填”的窘境。

其次,偏重计数计分的简单量化操作对综合素质评价育人功能的发挥形成限制。B市综评平台具有动态量化功能,学校设定好各模块赋分规则后,综评平台可自动实现简单的分数描述统计,进行学生之间的比较。相较于综评平台中的文字、图片、个性化评语等质性评价信息,数字型信息更便于进行标准化、直观化、自动化分析处理,也进而更为相关实践者所推崇,但过于量化的评价方式也有其不利影响。访谈中,有学者表示,有的活动不是越多越好,只要学生做了或体验了就好,无计分计次上限、通过数量倍数增长拉开学生差距,容易在学生中导致盲目刷分的功利化倾向。对某样本校的调查结果也进一步验证了偏重量化评价的不良影响,如80.20%的学生认为“作为高考招生的一种方式,大家填写时有很强的功利性”,65.84%的学生认为“存在刷分现象,不能反映真实的能力和水平”等。

最后,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功能的发挥存在较多阻碍。从2020年起,B市在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但调查结果表明,由于政策要求较为模糊且不具有强制性,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千篇一律且可信性不强,高考的高利害性使高校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等多方面原因,在2020年高校招生录取中,B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并未真正发挥作用,少数通过“强基计划”进行招生的学校也仅声称主要在面试环节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具体如何参考并未详细说明。有专家表示,政策文件对高校招生如何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未作统一要求,高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弹性很大,许多声称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并未真正做到。还有一些薄弱高中学校的教师反映,学校生源差,几乎没有学生能够达到申请“强基计划”的资格。在这种“学生升学时几乎不会使用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情况下,教师、学生及家长就难免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产生怀疑。

3 讨论和建议

3.1 结合政策要求和实践需求进一步优化评价内容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应紧紧围绕政策要求和实践需求不断优化,努力做到科学性与规范性、统一性与灵活性、激励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第一,提升评价内容体系研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一方面,及时修订评价内容,严格落实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另一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依据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核心素养理论、教育评价理论等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理论,以及对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相关实践基础与需求的调查研究结果,形成内容全面、含义清晰、操作可行的评价内容体系。

第二,在评价指标及测查点的设定上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首先,评价的一级维度要与德智体美劳5大方面保持一致,并应具有较强的统一性。其次,评价指标是对评价维度的进一步细化,既应包含一些具有基础性意义与普遍适用性的统一规定型指标,也应包含一些可自主选择的推荐性指标,还应允许学校自主添加特色化指标。最后,测查点要与评价指标相匹配,指向具体的行为活动,可包括统一规定型、推荐型、自主添加型3类。

第三,在评价标准上应进一步强化激励性与发展性。B市对各测查点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两种,即分数或等级的可量化形式和描述或评论的语言判定形式。这些评价标准意图基于对当下学生个体发展情况的绝对判断进行学生间的相对比较,过于突出学生之间的竞争性,违背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初衷,以至于学校上下从校领导、教师到学生都只说好不说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度一致,学生间盲目攀比、跟风追捧,功利心重、合作精神不强。《总体方案》指出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进一步强调发展性评价理念及方式的重要性。综合素质评价迫切需要强化具有激励性与发展性的评价标准,方便学生在进行“今日”与“昨日”的比较中感知自我进步、在进行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比较中感知自身的长处与短板。

3.2 加强对各级相关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与指导

第一,在学校层面和各年级配备专职负责学生评价工作的人员,对各相关主体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统筹和明确分工。调查结果表明,综合素质评价填写工作主要落在教师和学生肩上,这对课业学业本就繁重的高中教师和学生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即使较为赞同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与目标,但难免又因有心无力而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过程中,愈加重视利用学生评价结果改进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除综合素质评价外,一系列来自各个层面的学生评价活动逐渐增多,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并在部门结构和人事安排上作出积极调整:一是安排专职教师统筹全校学生评价工作,将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实施办法、安排面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的综合素质评价宣讲与培训、监督督查全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等作为其重点工作内容;二是各年级要专门指定一位教师,督促指导全年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在录入学生学业成绩、统计学生获奖情况、召开综合素质评价家长会等方面分担班主任与学科教师的部分工作任务。

第二,加强完善对学校层面及学校内部两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级相关主体责任。一方面,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出台抽查监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包括抽查周期、抽查内容、评价标准、奖惩办法、整改程序等在内的检查细则,特别突出对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措施,落实学校主管责任;另一方面,在增加校级和各年级学生评价事务专职岗位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并逐级明确从学校校长、分管综合素质评价的副校长、校级专职学生评价事务员、各年级专职学生评价事务员、班主任到学科教师等各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负责人的监管职责,并在全校范围内协商制定具体责任落实的实施细则。

第三,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基层工作者的全面指导。综合素质评价内涵丰富,且对学校层面的自主性与校本化探索要求较高,各级相关评价主体尤其是学校中的基层工作者在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复杂性专业问题。但一直以来,评价能力在学生培养、教师教育、教育管理者相关培训中并未受到足够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在基层落实中更多地被当作一种行政性任务而非专业性工作,学校管理者、教师等的评价能力缺位,极大地限制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整体提升各级教育相关主体的评价能力,做好对综合素质评价理念、方式方法、平台使用、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宣讲与指导,是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功能的必要保障。

3.3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育人与选拔功能发挥的保障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具有育人和选拔的双重功能,且二者有主次之分,其中促进学生发展的育人功能是本体功能、首要功能,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选拔是衍生功能、次要功能,后者不能与前者并驾齐驱,更不能凌驾于前者之上。实践中,由于“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的规约和束缚,综合素质评价的选拔功能反而更被推崇备至,而育人这一本体性、前提性功能却被冷落。笔者主张在进一步完善育人和选拔功能保障机制的前提下,基于“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普通高中负责育人,高校负责选拔,综合素质评价仍有望同时发挥好育人和选拔的功能。

第一,宣传推广综合素质评价典型校的成功经验,加大对薄弱学校的帮扶指导。首先,加强对评价主体的教育,让学校上下充分认识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是孤立的,是与新课程新教材、新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及即将启动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等一系列改革紧密联动的,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其次,逐级探索开展区域、市域、省域范围内优势校对薄弱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定向帮扶机制。优势学校要与薄弱学校分享利用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学校育人方式改革的先进理念和组织管理办法等。最后,地方政府、公益组织、社会机构等要加强对薄弱校的条件保障和支持,将师资、经费、活动场地与设施、社会实践机会等各方面资源向薄弱校倾斜。

第二,以高校为主体,完善利用综合素质评价实现科学选才的选拔机制。首先,将选拔的决定权交给高校,由高校自主在综评平台查阅挑选符合其标准和专业培养需求的学生发展信息,普通高中学校只负责真实、客观记录学生在高中期间的日常表现,发挥好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的育人功能。其次,督促一批部属和省属高校进一步率先推进招生试点,研究制定在招生中具体参考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最后,针对学校所记录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问题,除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级相关主体责任外,还应在综评平台建设中积极探索诸如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支撑。

作者:檀慧玲,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王玥,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生;万兴睿,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小学教师

原文刊载于《中国考试》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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