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休复学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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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普通中小学在籍学生 二、办理条件 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三、申办材料 1.《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 2.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学的,提供康复证明); 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区(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有关要求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复学时,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2年。 4.高三毕业学生在省高中课改平台毕业生信息确认后,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六、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及时反馈意见。 七、承办部门 义务段由区、校办理,普通高中由市、区、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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