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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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2023-07-25 0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晋教基〔2021〕4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仍使用《山西省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晋教基〔2020〕8号)公布的教材。   (二)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小学科学六年级《科学》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政策规定。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不再循环。其他循环使用学科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分年级实际学生数三分之一的比例,做好数据上报、数量分配、循环使用等工作,并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发放、回收、消毒、更新等,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高一、高二年级使用《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新教材,其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全省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三年级各学科仍沿用2019年使用的版本,即《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一)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二)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工作要求   (一)本《目录》是山西省境内中小学校2021学年(上下两学期,即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学生使用教材、各级教育部门管理教材工作的唯一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本《目录》,与出版发行部门积极合作,共同做好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要求,我省各年级教材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本。   (三)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材配套光盘磁带价格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643号)精神和要求,光盘、磁带等与教材配套的音像材料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鼓励各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中小学教材中严禁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免费教科书采购按照有关财务政策执行。   (四)各有关出版、发行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确定的教材品种、版本、选用范围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的征订数量,严格按照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教材的供书工作,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将教科书和配套光盘、磁带捆绑发行、销售。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材监管责任,健全教材使用管理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我省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教材征订、使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选用《目录》以外的其他教材。对未按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目录》以外教材的地方和学校严肃处理,责令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教材征订、发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保证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并将本地2021年秋季教材使用情况,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有关教材目录信息可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jy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各市要在第一时间将本《目录》全文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中小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7日

附件: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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