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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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2024-07-13 16: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9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140】 【发布日期 :2024-03-11 16:56】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六化”会议精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二、培训方式

1.各地各级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

2.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员及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等开展培训。

3.每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对项目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宣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3.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认清事故本质给企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4.开展形势分析,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任务讲清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信心、决心。

5.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全面动员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苏州市质安监站要树牢“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精心准备授课内容,组织开展拉网式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

2.积极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大力宣传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标准规程、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知识,切实做到教育宣传深入每一位现场从业人员。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逐一督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要求,切忌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搞形式。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企业、项目责令整改,对未开展安全培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加强信息报送。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下班前,报送1名联络员及培训工作方案。2024年4月1日下班前,各地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含参加培训的建筑企业数、已开展培训的项目数、培训人数;未参加培训的建筑企业名单、未开展培训的项目名单;特色工作经验做法)。

联系电话:652309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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